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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有关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的公众咨询

回应有关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的公众咨询

刊登日期: 2024-04-12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电邮递交

政府总部24楼

vaotc-consult@fstb.gov.hk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第五组

 

 

 

致: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第五组

       

有关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的公众咨询

 

就有关规管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的立法建议的公众咨询,本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作出以下回应:

 

问题1 你是否同意有关虚拟资产活动的规管应扩及虚拟资产场外交易?

 

回应

同意。自从证监会2019年起监管虚拟资产,主要是监管虚拟资产的投资活动,例如交易所、资产管理、经纪交易、销售投资产品等等,但是在整个虚拟资产的生态链上,还有很多其他的活动,包括OTC场外交易,以至加密货币提款机,现时这些活动都存在合法和非法中间的灰色地带,亟需立法监管,以保障投资者和社会大众。

 

问题2 你是否同意在制订新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规管框架时,应遵循「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并符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国际标准,同时确保投资者获充分保障?

 

回应

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本质仍然是虚拟资产和金钱之间的买卖交易,所以跟证监会规管活动下的虚拟资产交易更接近「相同业务」,由此推进,根据「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也可以归纳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规管,到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打击洗钱条例》相关监管框架下面。

 

问题3 你是否同意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的涵盖范围和形式,以及是否同意有提供资产临时保管/暂存服务作为其交易过程的一部分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营运者应被纳入规管?

 

回应

如果一个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营运者提供了资产保管/暂存服务,这代表他们扮演着超出纯粹匹配买卖方角色的更复杂的职能,并因此承担更大的责任。这样的服务营运者可能会面临资产被窃或其他安全问题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影响到用户的资金安全。因此,基于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完整性和防范金融犯罪的原则,这类活动需要被规管。这样的规管可以帮助建立用户信心,确保服务提供者遵守最佳实践,并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此外,这也有助于创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包括所有营运者都必须遵守同样的规则和标准。

 

问题4 你是否同意牌照申请人必须有本地连繫及合适处所/相关本地地址,以便海关关长作出有效监管和监察?

 

回应

同意,本地地址是作为监管和监察一个基本和必须的要素。

 

问题11 你是否同意禁止未持有虚拟资产场外交易牌照的人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以保障投资者?

 

回应

同意立法禁止以保障投资者,但是亦要考虑执法的方法:相对于实体店舖,更多的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所是以网上平台的形式营业,网上世界没有国界,而且营运的主体可能在海外,加上如果没有在地宣传推广,例如只在社交平台做病毒式营销,即使他们向香港市民提供服务,特区政府也很难有长臂管辖权去做监管。所以更重要的,反而是提供更多诱因使网上平台来申请牌照,同时亦教育市民和投资者,使用有牌营运商的重要性。

 

问题12 你是否同意海关关长应获赋予建议的权力?

 

回应

 

不同意,咨询文件建议由海关关长监管虚拟资产OTC场外找换,这是基于「相同业务」的原则,因为在香港找换店是由海关监管。但是如果考虑一般的虚拟资产投资过程,通常投资者首先将货币换成稳定币,再用稳定币在交易平台上买卖加密货币,根据香港现在的虚拟资产监管方向,首先虚拟资产交易由证监会发牌监管,稳定币则由金管局发牌监管,然后虚拟资产找换由海关发牌监管。虽然为免重复监管,咨询文件也有提出豁免,包括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证监会规管的持牌法团,和金管局规管的认可机构;但是三套牌照监管架构,而虚拟资产行业发展又一日千里,容易在不同监管框架之间产生衝突,或者出现三不管地带,甚至被人利用监管套利。

 

此外,虚拟资产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人才稀缺本来就是痛点。业界如此,监管系统的问题只有更严重。就算以最早开始监管虚拟资产的证监会为例,负责相关发牌和监管的部门长期缺人,连最基本的经纪牌照升级虚拟资产交易申请,也所费经年。对于不属于传统金融监管机构的海关,相关人才和资源的短缺将会是一个问题。海关原本已经要监管超过1000多间传统找换店,即使到时只有一半的虚拟资产OTC场外找换商申请牌照,海关仍然要面对额外超过100多间经营虚拟资产的找换店,有没有足够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将会是一个问号。

 

总结

 

整体而言,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领导的协调方法,有助于新监管框架在香港的顺利和高效实施,同时确保有效的监管监督,促进一个适合虚拟资产(VA)、法币挂钩稳定币(FRS)和场外交易(OTC)活动的环境。

 

本会对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在确保所提议的监管框架无缝和有效实施方面的努力表示坚定支持。通过营造一个有利于香港发展虚拟资产、FRS稳定币和OTC 场外交易活动的良好环境,同时坚定不移地致力于强力有效的监管,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无疑将为香港的数字金融Web3.0生态系统的持续成长和成功做出贡献。

 

如对此信函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与本人(电话:      /电邮:     )或干事陈颕峯先生(电话:      /电邮:    )联络。

 

敬祝       

        安康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敬上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