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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施政报告意见书

2026年施政报告意见书

刊登日期: 2026-08-04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 电邮递交
政府总部西翼26楼 policyaddress@cepu.gov.hk
特首政策组施政报告小组  
   
致: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
       
2026年施政报告意见书
 
 
巩固革新联通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2026政策蓝图

序言

随着香港迈向首个五年规划,2026年《施政报告》正处于香港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关键转折点。面对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科技急速演变以及地缘政治格局重组,香港不仅要巩固传统优势,更须以远见和决心拥抱变革。政府已明确指出要「全力拼经济、促发展,提升市民福祉」,同时发挥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独特优势,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下称「本会」)代表业界声音,就2026年《施政报告》提交此份全面政策建议书。我们的建议涵盖金融服务全光谱,从现货市场改革、资产管理、虚拟资产、绿色金融、商品期货、合规及反洗钱,到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发展。我们围绕一个清晰愿景构建建议:提升市场效率与流动性、降低市场参与者的营运成本、促进创新与多元化、以相称原则强化监管框架,并深化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体系中「超级联繫人」与「超级增值人」的角色。

本会建议的核心,在于坚定守护香港金融生态系统的多元性与韧性。本会深信,一个蓬勃的金融中心绝非仅由少数大型机构构成,而是植根于一个由跨国投资银行、本地券商、成熟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科技初创企业共同组成的多元社群。正是这种多元性,支撑着香港的适应力、创新能力,以及对全球投资者的持久吸引力。

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定位香港未来十年以至更长远发展之际,本会恳请政府采取既大胆又务实的策略。在发展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在拥抱科技的同时有效管理风险,在开拓新市场的同时深化既有优势。以下建议代表业界经过深思熟虑的观点,阐述香港如何不仅维持、更提升其作为顶尖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现货市场
 
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基础


加强国际金融市场趋势

缩短股票结算交收时间乃国际金融市场之明显趋势,本港现行以 T+2 为交收标准,然而随着结算自动化、即时支付与风险管理技术的成熟,全球多个主要市场已先行采用或研究更短交收週期;中国、印度与美国等具代表性的市场已成功实施 T+1,英国、瑞士及欧盟亦正积极评估相关转变亦有实施T+1的前期部署。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尽快推行 T+1 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步骤,更能带来实质效益:一方面可显着缩短交易对手暴露期,降低系统性结算风险,提升市场韧性;另一方面可加快资金与证券周转,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对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及量化交易者具明显吸引力,从而促进交易量与市场深度。配合适度减低交易税以降低交易成本,能进一步放大吸引力与交易活跃度。更重要的是,T+1 的实施将成为推动本港结算系统现代化的催化剂,促使中央结算、券商与金融基础设施加快自动化与即时风控能力建设,并催生更多短期流动性与清算创新产品,强化本港在区域及全球资本流动中的中枢地位。巩固香港作为稳健、先进且具吸引力的国际金融市场的长期竞争优势。同时,透过短期配套的交易税减免安排,可在过渡期内缓解市场成本上升的压力,促进平稳过渡。

降低结算风险

首先,交收暴露时间减半直接降低了连锁违约的机会,中央结算机构与清算行在面对单一或多重对手违约时所需动用的紧急资金与违约处理资源会显着减少,从而降低系统性事件对市场造成的衝击与公共财政介入的可能性。由于结算风险下降,监管机构可考虑配合适度下调与交易相关的税费或费率,从而减轻市场参与者的长期成本负担。其次,违约频率与处理规模下降,意味着清算系统可相应调整常备资本与流动性缓衝,长期可节省运营成本并将资源投入更有效的风险监控与技术升级。再者,投资者与机构对市场的信心将因结算风险下降而提升,外资与机构资金更愿意进入或扩大在港配置,反映为交易量增加、流动性改善与风险溢价收窄。加上缩短暴露期有助于衍生品与现货市场的对冲效率,减少基差风险与跨市场敞口,令整体市场的风险传染性降低。综合而言,T+1 不仅提升市场韧性与监管可视性,亦在长期内带来成本节约、资本效率提升与国际投资者信心增强,构成推动本港结算改革的重要政策收益。若配合有针对性的交易税减免或优惠措施,能加速资金回流与市场活跃度,并使改革效益更快显现。

提升市场效率与资金周转

缩短交收週期由 T+2 至 T+1 将显着提升市场效率与资金周转:资金与证券占用时间缩短,令资本周转率提高,机构投资者、对冲基金及高频交易策略能更灵活地部署资金并迅速回收收益,从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并降低持仓成本;同时,交收失败与延迟的情况会减少,市场报价更为紧密,买卖差价收窄,整体流动性改善;券商与做市商在日常资金管理上可减少长期占用资金的压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更短的结算节奏也会推动参与者加速自动化与流程优化,减少人工处理错误与操作风险,提升交收可靠性;在宏观层面,资金周转加快有助吸引更多资金与机构配置,增强市场深度与交易量,并为香港在区域与全球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提供实质支撑。若同时调整交易税率以反映效率提升,则可进一步降低交易摩擦,促进中长期交易活跃与税基扩大。

强化国际竞争力与吸引外资

缩短交收週期以与国际市场节奏接轨,将显着提升香港对跨境资金与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当结算效率与全球主要市场一致,外资机构、对冲基金及量化交易团队在资金调配、风险管理与对冲操作上可减少时差与流程摩擦,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与操作复杂度,增加在港交易与配置的意愿;交易量与市场深度随之增长,买卖差价收窄,流动性改善,市场报价更具代表性与稳定性;同时,更短的交收节奏有利于吸引金融科技创新、即时清算服务与短期融资产品落地,带动相关专业服务、人才与配套产业在港集聚,扩大本地金融生态的规模与附加值;长远而言,这些变化不仅强化香港作为区域资本中枢的功能,也提升本地市场对国际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吸引力,为本港带来更多稳定的资本流入、增加交易税基与就业机会,从而巩固并提升香港在全球资本流动与金融服务供应链中的竞争优势。在此过程中,适度调整交易税政策可作为吸引外资与鼓励市场活跃的配套工具,并在长期透过扩大交易量来补偿短期税收调整。

推动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

推动中央结算系统、券商与清算行加速采用 即时或近即时清(real time/near real time settlement)、自动化处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 与标准化 API,从而大幅提升处理速度与准确性,减少人工介入与操作错误;同时促使市场广泛采用更先进的 资金与抵押品管理工具、动态保证金计算与集中化抵押品池,提升流动性调配效率并降低整体资金成本;在风控层面,系统升级将强化即时监控、风险预警与压力测试能力,令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者能更快识别与应对异常事件,提升市场韧性与恢復力;此外,现代化基础设施有助促成跨境互操作性与标准对接,为互联互通、衍生品对冲与跨市场清算提供技术基础,并吸引金融科技创新与相关专业服务在港集聚,带动就业与产业升级。总括而言,推动结算与清算系统的现代化,不仅是技术升级,更是提升市场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与强化香港国际竞争力的长远投资。在基础设施升级期间,政府可考虑以有限期的交易税优惠作为配套,减轻市场过渡成本并鼓励参与者加速采用新系统。


降低长期成本并提升透明度

缩短交收週期带来的长期成本下降与透明度提升,不仅体现在违约处理支出的直接减少,还会透过多重渠道产生持续效益。交收暴露期缩短意味着中央结算机构与清算行需预留的常备资本与流动性缓衝可望下调,从而降低系统性救助或临时流动性注入的财政风险;同时,违约事件频率与规模减少,清算与法律处理成本、保险或风险准备金支出亦会相应下降,长期可转化为较低的清算费用与市场运营成本。更频繁的交收节奏促使市场参与者与监管机构加强即时监控、交易报告与资料共享,提升监管可视性与风险识别速度;丰富且更即时的交易与结算数据,能改善压力测试与情景分析的准确性,降低资讯不对称,强化市场纪律。这些改变还会向回购、融资及衍生品市场溢出,减少基差与对手风险,进一步压低整体交易成本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综合而言,T+1 不仅能降低政府与市场在极端情况下的潜在财政负担,亦能透过透明度与数据驱动的监管强化,提升投资者信心并吸引长期稳定资金流入,为本港金融体系带来可持续的成本节约与结构性改善。配合有针对性的交易税调整,可在不损及长期税收基础的前提下,促进市场活力并加速改革带来的经济效益显现。
 
优化中小型及外地券商取得即时市场数据的收费安排

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第39期续居全球第三,反映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制度基础、市场深度及专业服务仍具明显优势。近年《施政报告》多次强调香港作为「超级联繫人」及「超级增值人」的角色,致力便利内地及海外资金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方向值得肯定。然而在宏观政策之下,部分中小型持牌券商及海外牌照机构(下称「中小及外地券商」)在取得即时市场数据时,仍须承担与其业务规模未必相称的固定成本,情况值得正视。

券商即使已取得证监会第1类受规管活动牌照,仍须另行通过联交所审批,方可成为交易所参与者。就财务资源而言,证监会已要求持牌法团持续维持约港币300万元的流动资金,作为覆盖约6至12个月营运开支及潜在亏损的审慎缓衝,本身已构成一道有效的风险防线;而据业界普遍理解,券商若要在此之上进一步成为交易所参与者,往往须额外投入约港币3,000万元,相当于前述规定的十倍。此数远非一般中小及外地券商所能负担,不少机构因而选择以非参与者身份营运。

未能成为交易所参与者的持牌券商,须透过既有参与者、资讯供应商或其他商业安排,方能取得交易接入、即时报价及相关行情数据,其服务成本与定价空间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第三方。能否以稳定而合理的成本取得即时报价,直接影响投资者的交易体验、客户信任,以至券商的整体竞争力。

其中最值得检视的,是即时数据服务中的最低收费安排。根据港交所公开的市场数据收费资料,证券市场实时数据服务「第三方服务」项下设有最低订户费,金额为每名客户每月港币6,000元(下称「最低月费」);尤须注意的是,交易所参与者可获豁免,此项收费实际上仅适用于非参与者的持牌券商。换言之,同样的数据、同样的用途,机构仅因并非参与者,便须缴付一笔与实际用量无关的固定费用。对客户数量有限、仍在开拓市场的中小及外地券商而言,即使实际使用量不高,此项支出仍会直接压缩其营运、科技投入及市场推广的空间。与前述参与者资格的资本要求并观,现行安排客观上形成一种两难:券商若欲向客户提供即时报价,要么一次过调拨鉅额资金成为参与者,要么长期承担与用量脱鈎的最低月费——对规模有限的机构而言,两者都是沉重的选择。

从政策角度看,即时报价并非一般商品,而是证券市场运作的基础资讯,属市场基建的一环。最低月费的客观效果,是在市场入口处形成一道与使用量无关的成本门槛:机构规模愈小、愈是新进入者,相对负担愈重。据业界观察,已有海外机构及新设券商因此对接入本港市场采取观望态度,或退而仅向客户提供延迟报价;无论何者,受影响的最终是投资者所获得的服务质素,以及香港市场对外的可及性。这与《施政报告》扩大市场深度、吸引国际资金、强化「超级联繫人」角色的方向,显然存在张力。「联繫」的前提是门户畅通,而目前最需要被联繫的海外机构与中小券商,恰恰是对此项固定收费最为敏感的一群。市场活力所繫,不仅是大型投行与互联互通机制,还在于一个多元而具弹性的券商生态,为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提供更贴身、更具选择的服务。

平情而论,交易所就市场数据收费,自有系统维护、资讯授权及商业可持续性的考虑,本文并非要求免费提供数据,亦无意否定港交所投资市场基建的需要。事实上,按订户或按用量计算的收费,能直接反映使用者对系统资源的实际占用,原则清晰,理应维持。相比之下,最低月费的性质颇为不同:它与实际用量脱鈎,而参与者又可获全数豁免。即使考虑到参与者已透过交易及其他收费对交易所有所贡献,单独对非参与者保留一项与用量无关的固定收费,其成本基础与相称性,亦难言清晰。再者,数据及连接业务属港交所收入中相对稳定的板块,来自低用量券商的最低月费,占整体收入的比重料属有限;惟同一笔费用,对个别中小及外地券商而言,却可能是决定能否立足香港市场的关键成本。一项收费,若既非成本回收所必需,对交易所收入的贡献亦属边际,其主要效果却是加重最小规模参与者的负担,那么它在整个收费架构中应否继续保留、以何种形式存在,实值得当局与港交所一同认真检视。一个可供研究的方向,是让数据收费更全面地回归「按实际用量计费」的原则,并辅以预付额度安排,由券商预存款项、按月按量自动扣减、余额不足时补充,既可保障交易所的收入回笼与行政效率,亦可使收费与使用相称,规模不同的机构均按其实际所用付费,公平自在其中。

基于上述,本文建议政府在《2026年施政报告》的金融服务业议程中,协调港交所与证监会,就市场数据收费安排推展三方面工作:第一,系统检视最低月费对中小及外地券商的实际影响,包括了解有多少机构因此延迟或放弃接入本港市场;第二,研究以纯粹按量计费(辅以预付额度机制)取代现行最低月费安排的可行性,并就过渡安排。例如分阶段调低收费水平,或为新设券商提供宽免期,征询业界意见;第三,将市场数据收费纳入定期检讨机制,持续评估其对海外机构、中小券商及新市场参与者接触香港市场的影响。至于交易所参与者的准入门槛,涉及更宏观的市场结构及风险管理议题,可另作检讨;本文谨先就可操作性高、见效较快的市场数据收费提出建议。
必须强调,本会建议的重点,不在削弱交易所的合理收入,更不在降低监管要求,而在使市场基建的收费模式与实际使用相称,与香港市场对外开放的政策方向一致。若当局与港交所能循此方向检视并优化现行安排,料对交易所整体收入影响有限,却能向国际市场释出清晰讯号:香港不只欢迎大型机构,同样重视多元参与者的生存空间。这将有助香港在既有制度优势之上,补足市场基建中一个安静却关键的环节,为「超级联繫人」角色提供更扎实的支撑。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本会认为,香港金融证券业界的根基在于本地中小型券商,在面对市场结构转型与大型头部平台利用资本优势进行价格垄断的双重夹击下,特区政府亟需推出精准的援助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以防止行业出现倒闭潮并维持市场多元化。

本地中小型券商长期服务香港广大市民及中小企业,是维护本地金融生态多样性与稳定性的重要基石。然而,近年市场成交高度集中,部分中资背景的互联网龙头券商凭藉庞大资本进行零佣金等激进的价格战,形成事实上的价格垄断,严重挤压本地传统中小型券商的生存空间。为此,本意见书聚焦于「维护公平竞争、支持传统券商、科技减负」,向政府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针对头部平台价格垄断采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检讨证券业恶性价格竞争:建请竞争事务委员会与证监会介入,研究大型互联网券商利用补贴进行「零佣金」、「免平台费」、「零利息」等掠夺性定价对本地金融生态的长远危害,制定防范价格垄断的指引,保障中小型券商在公平的营商环境下竞争。

资助改善网络安全防护

设立网络安全专项配对基金:随着网络攻击及诈骗日益频繁,监管机构对券商的系统安全要求不断提高。建议政府推出专为中小型券商而设的「网络安全升级津贴」,以「政府八成、企业二成」的资助比例,协助业界引入高效防火墙、加密通讯及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切实减轻券商在资讯科技(IT)防御上的庞大资金压力。

豁免中小型券商特定牌照年费

直接免除核心牌照行政费用:中小型券商在市道低迷下仍需支付各类固定监管开支。促请特区政府实施长期纾困措施,全面豁免本地中小券商的证监会特定牌照年费、港交所终端机使用费及相关註册费用,以最直接的方式支援经纪行。

从业员新型技能培训资助

提供转型新型技能专项补贴:面对金融科技(FinTech)、Web3 数字资产及 ESG 绿色金融的迅速发展,传统证券从业员急需转型。建议政府为中小型券商的现职经纪及后勤人员提供全额培训津贴,资助他们修读新型金融科技课程,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并防止本地金融人才流失。

进一步调低或豁免股票印花税

降低交易成本以激活散户市场:高昂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散户投资者的入市意欲,直接打击以本地客源为主的中小型券商。建议政府在现行基础上进一步调低股票印花税,甚至针对日间短线交易或细价股实施阶段性豁免,藉此重活市场成交量,增加中小型券商的佣金收入。

检讨手续费与监管征费

优化杂费结构减轻业界负担:全面检讨现行的证券交易杂费,包括调低或优化港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征费结构。针对经由中小型券商进行的散户小额交易,提供征费减免,协助中小型券商能以更具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吸引客户,打破市场被互联网巨头垄断的困局。

结语

香港证券业的繁荣绝非仅繫于少数巨头,而是植根于数百家中小型券商日復一日对本地客户的忠诚服务与专业坚守。这些本土经纪行不仅是市场流动性的重要提供者,更是香港金融文化中「人情味」与「灵活性」的具体体现。若任由资本雄厚的头部平台以掠夺性定价蚕食市场,最终受损的不仅是业界多元生态,更是广大投资者的长远选择权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抗逆力。

本会恳切呼吁特区政府正视行业濒危的现实,从反垄断执法、科技基建扶持、费用减免、人才培训及交易成本改革等多维度并行施策,以果断行动扭转失衡态势。守护中小券商,即是守护香港金融的未来韧性;维护公平竞争,方能令本港资本市场在变局中持续焕发活力。我们深信,只要政府与业界同心协力,香港证券业定能走出困局,继续在全球金融版图中绽放独特光芒。
 
落实布局伊斯兰金融,开拓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新增量市场

一、前言
近期全球地缘格局、中美关係以及香港国际定位的演变。过往香港凭藉独特区位优势,连接大中华与欧美资本市场;惟近年国际环境剧变,香港金融业过度依赖传统两大市场的结构性风险持续上升。长远而言,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必须主动拓展多元资金来源,避免市场格局单一化。
全球穆斯林人口突破 20 亿,占全球人口约四分之一。中东产油国家财力雄厚,东南亚穆斯林国家(例如:马来西亚、印尼)中产阶级持续扩张,形成规模庞大、具独特信仰约束的投资群体。伊斯兰金融以沙里亚法则(Shariah)为基础,禁止利息投机、要求资产对应实物经济,形成一套异于传统金融的完整生态。

香港本地穆斯林人口基数有限,因而过往伊斯兰金融发展步伐停滞。本会近期走访马来西亚、印尼观察后认为:香港不应抱持「临渴掘井」的心态,更不能单纯以本地人口规模判断伊斯兰金融价值。香港定位是面向全球的资本枢纽,目标是吸引环球穆斯林高净值人士、伊斯兰资金进入香港市场。加上港交所近期与马来西亚交易所签署合作备忘录,正是香港借力成熟市场、起步发展伊斯兰金融的黄金窗口期。

香港有过成功发行伊斯兰债券(Sukuk),具备初步市场基础;同时香港与马来西亚同源自英国普通法体系,法律框架具备互补参考条件。伊斯兰金融目前并无全球统一标准,各地伊斯兰学者对交易合规存在不同演绎,香港可采取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发展策略,无需一步到位建立独立标准。

二、核心发展思路

下文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供特首及特区政府纳入 2026 施政报告参考。
 
  1. 市场定位:再深化香港作为超级联繫人的角色,打造连接大中华、东南亚与中东的伊斯兰金融枢纽,吸引环球穆斯林富裕阶层资金,丰富香港资金来源,分散地缘风险;同时为「出海专班」带来源协同效应,让香港可以进一步协助内地企业透过香港来扩展到中东和东南亚市场。
 
  1. 发展路线:先参考马来西亚成熟制度降低研发与合规成本,短期借力海外伊斯兰学者认证体系;待市场形成规模,再检讨是否建立香港本地沙里亚咨询机制;
 
  1. 监管策略:采用「弹性起步、动态升级」原则,初期行业自律与简化登记并行,避免过度监管窒碍市场萌芽;待业务成熟后再完善专属发牌制度;例如:与证监会订立备忘录,支持本会作为举办伊斯兰金融课程和考试的机构,获取资格后便可以提供伊斯兰金融相关的业务。
 
  1. 产业结合:由政府主导,优先将伊斯兰债券与北部都会区大型基建、房产、新产业发展结合,运用伊斯兰金融偏好实物资产的特点,为北都开闢全新融资渠道,继而让金融机构发行相关伊斯兰债券。参考印尼市场的做法,他们 Sukuk 的投资者层面覆盖至一般散户,认购 Sukuk 就如香港认购 iBond 一样简单,大部投资人都是持有到期。
三、具体政策建议
 
  1. 推动银行开设伊斯兰金融窗口,发展合规银行服务

汇丰、渣打等跨国银行已在东南亚设立伊斯兰银行窗口,提供符合沙里亚准则的储蓄、资产管理服务。建议香港金管局牵头,鼓励本港持牌银行开设伊斯兰金融服务窗口,推出不涉及利息交易、利润共享模式的伊斯兰储蓄账户、财富管理产品。
 
  • 短期目标:吸引海外穆斯林投资者在港开立账户,建立客户基础;
  • 长远愿景:形成穆斯林高净值人群来港进行财富管理的惯性。
 
  1. 港交所设立「伊斯兰合规上市证券认证制度」,打造伊斯兰资本市场标籤

参照马来西亚交易所沙里亚合规证券清单机制,建议香港交易所推出自愿性伊斯兰合规认证机制:
 
  1. 允许业务不涉及酒精、博彩、高槓桿投机等违反沙里亚准则的上市公司申请认证,获批后挂上专属标籤,方便全球穆斯林投资者识别;
  2. 累积一定数量合规上市公司后,支持业界发行香港本土伊斯兰股票基金;
  3. 深化与马来西亚交易所合作,研究推出类似「沪港通」模式的伊斯兰资本互通机制(伊斯兰通),实现两地合规证券双向投资。成熟后再推行至其他交易所,从而增加港股的持份者和流动两。
 
  1. 采阶梯式监管方案,培育伊斯兰金融专业人才

伊斯兰金融专业人才短缺是香港主要短板。建议证监会采取弹性监管过渡方案:
 
  1. 短期:证监会与香港金融业工会签订合作备忘,由业界开设标准化伊斯兰金融课程及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从业人员只需向证监会作简单登记,便可向客户提供伊斯兰金融相关咨询服务;
  2. 长远:持续观察市场发展规模,若产品数量、交易额持续增长,再检讨是否新增独立的受规管活动牌照类别,完善正式监管框架。
 
  1. 扩大伊斯兰债券(Sukuk)发行,为北部都会区开拓融资新路径

伊斯兰金融偏好依附实物资产、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和北部都会区基建、产业园区、公共房屋等项目高度契合。参考本会副会长李世聪2026年4月20日投稿到「橙新闻」的《伊斯兰金融与北都的四个潜在可能性》提出的思路:
 
  1. 政府牵头研究以北都土地、基础设施、产业设施作底层资产,发行更多伊斯兰债券;
  2. 吸引中东、东南亚伊斯兰资金参与北都开发,不单纯依赖传统银团贷款与欧美债市;
  3. 建立标准化的基建类 Sukuk 发行流程,吸引内地省市、企业来港发行伊斯兰债,巩固香港作为亚洲伊斯兰债券发行中心地位。
  1. 加强跨境合作,逐步搭建香港沙里亚治理框架
 
  1. 持续深化香港与马来西亚证监会、交易所、伊斯兰学者合作,直接引进成熟的合规筛选标准,节省制度搭建成本;
  2. 短期无需强制建立一套独立、具约束力的香港沙里亚裁决体系;可先聘用区内具公信力的伊斯兰学者提供认证服务;
  3. 长远视市场发展情况,评估是否成立香港本地沙里亚咨询委员会,形成适合香港普通法环境、兼顾国际接受度的伊斯兰金融诠释标准。

四、总结

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核心在于开放性、多元化与制度灵活性。若继续高度依赖大中华市场,香港金融业增长潜力将受到局限。20 亿人口规模的穆斯林市场是尚未被香港充分挖掘的蓝海。发展伊斯兰金融,不仅仅是新增金融产品,更是重塑香港资本市场的资金版图,强化香港作为连接中国、东南亚、中东的跨区域金融枢纽角色。
恳请特首于制定 2026 年施政报告时,将布局伊斯兰金融纳入香港金融业多元发展策略,尽快启动跨部门研究,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金管局、证监会、港交所、及有意推动伊斯兰金融的行业组织共同成立工作小组,制订 3–5 年行动路线图,稳步推进相关政策落地。


企业融资
 
香港应升级为内地企业出海全週期融资平台

香港在企业融资市场的政策定位,不应只停留于吸引企业来港首次上市,而应进一步升级为支援内地企业「出海」的全周期融资平台。本会认为,从这两年的香港资本市场的整体趋势来看,这一个定位已有相当确实的数据去支持。2026年上半年,香港共录得85宗新股上市,集资额达到约2,099亿港元,按年分别增长92%及102%,创下过去五年同期最佳表现!本会注意到其中A+H上市及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成为主要增量,反映香港已逐步成为承接内地龙头企业国际化融资需求的核心金融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A+H上市正在成为香港新股市场最重要的结构性增量。2026年上半年,香港完成24宗A+H上市,数量已超越2025年全年水平;同期18C章特专科技公司上市亦录得13宗,两者合计占上半年集资总额七成以上。本会认为,这一现象清楚显示,内地企业(尤其是尚没有产生盈利的特专科技公司)正加快通过香港对接国际投资者、建立境外融资平台,并提升全球估值定价能力。

本会认为香港的政策目标,更应由单纯提升IPO宗数和集资金额,而转向构建更完整的跨境融资与资本配置生态。本会认为,香港的优势不只在于其优异的上市制度本身,更在于其能为内地企业提供上市前重组、上市后再融资、跨境资金调度与国际化配置的全链条服务。本会留意到,香港特区政府亦一直强调,香港具备资金自由流通、法治健全、税制简单、金融市场国际化,以及完善专业服务配套等优势,可为内地企业出海提供有力支撑。 内地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面对的并非单一募资问题,而是涵盖跨境资金调度、汇率风险管理、海外法律合规、税务架构设计及国际人才配套等多维度挑战。本会认为,香港的制度优势正好对应这些痛点,并可进一步延伸至境外融资、风险对冲、海外併购及法律争议解决等系统性支持。

因此,本会认为于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中,应把香港本身作为超级联繫人和超级增值人这一个角色,更清晰地把香港定位为内地企业出海前的资本、重组及上市筹备中心,便利内地企业在港完成境外架构优化、上市前融资及国际投资者路演。其次,应强化上市后再融资功能,推动配股、可转债、美元、人民币、绿色债券及伊斯兰债券等多元产品,从而更有效服务计划出海的内地企业在东南亚海外建厂、併购及供应链重整的资金需求。第三,应依託政府已提出的融资平台及相关协同机制,整合投资推广署、贸发局、港交所、银行及专业服务机构,建立真正的一站式融资与专业支援平台,让有出海计划的内地企业可在香港这个国际金融中心同步获得融资、法律、税务、ESG及知识产权保障等专业服务。

本会认为,若要全面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中长期竞争力,最具战略价值的方向,正是把香港建设为内地企业走向全球的首选融资与风险管理枢纽,同时亦可以把香港法律、会计、财资管理、风险管理等高增值专业服务及人才更深嵌入内地企业全球化之过程,深度配合国家未来发展之大计。
 
对标国际新视野:香港如何打破外企来港IPO瓶颈?

本会期盼特区政府能就香港如何增加外国企业来港首次公开招股(IPO)做出长远规划。香港作为全球顶尖的国际金融中心,长期以来凭藉完善的普通法体系、高效的资本流动及优质的中介服务,吸引了大量企业上市。然而,回顾过去的上市结构,海外非中国内地企业的占比依然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目前港股市场中非中资发行人的占比不足5%,远低于纽约、伦敦等国际交易所。在全球地缘政治与经济格局重组的今天,主动拥抱中东、东南亚及欧洲等新兴市场企业,是香港深化「超级联繫人」与「超级增值人」定位的关键战略。

事实上,香港拥有极佳的金融底蕴,但在吸引国际企业的政策创新上,亦可适度对标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的灵活做法,以进一步提升竞争力:

- 监管对接的灵活性: 以新加坡交易所为例,其近年积极与海外主流交易所建立联合上市框架与单一招股机制,大幅降低企业跨市重复合规的负担。香港若能在维护市场质素的前提下,为新兴市场企业提供更具弹性的审批通道,将能显着提升海外企业的赴港意愿。事实上,港交所近期已朝此方向迈进,2026年初提出的上市改革咨询,计划显着降低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市值门槛,并优化海外发行人的第二上市规定,这正是回应了市场对简化跨国上市程序的呼声。

- 资本引导与锚定效应: 中东资本市场近年表现亮眼,沙特与阿布扎比证券交易所善用当地的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作为「基石投资者」,为赴当地上市的企业提供强大估值支撑。香港虽拥有庞大的财富管理规模,但在发挥政策引导基金、吸引海外主权基金共同锚定外资 IPO 方面,仍有深化合作的潜力。本会已有建议提出由国家级投资基金或本地资本牵头成立专属的海外 IPO 引导基金,此构想值得在新一份《施政报告》中纳入讨论。

- 产品与文化配套的多元化: 中东及东南亚不少龙头企业对伊斯兰合规融资有刚性需求。若香港能进一步完善相关金融产品体系,并结合现有的「双柜檯模式」,将能更精准地吸引这些领域的优质企业。值得留意的是,此方向已非纸上谈兵。2026年7月底,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其15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在港交所上市,证明香港已有实际承接伊斯兰金融产品的能力,未来应在此基础上扩大产品链。

要让外国企业看见香港的不可替代性,本会认为可从以下五方面主动破局:

第一,优化跨国上市制度。港交所可考虑简化海外企业双重主要上市的审批程序,并探讨与东盟及中东交易所建立更紧密的合作框架,明确审批时间表,降低企业来港的合规摩擦。全面的「互认上市」机制虽为长远愿景,短期内实现难度较高,更务实的路径是先从优化第二上市规定及具体产品互挂着手,逐步积累制度经验。

第二,设立「海外公司上市专线」。本会建议推出全新的「海外公司上市专线」,专门协助已在海外上市的国际企业了解及对接香港的上市规则、披露惯例及投资者期望。此服务可参考「科技企业专线」的模式,提供保密申请机制和快速通道功能,让企业在成功通过上市审批后才披露敏感信息,以保持竞争优势。同时,可为符合资格的香港预托证券(HDR)设立专属审批通道,提供涵盖「总部+上市」的一站式发展方案,全方位降低国际企业来港的制度成本。

第三,发挥「背靠祖国」的独特优势。 香港吸引外企的最强杀手锏,在于能为其对接庞大的中国内地资本。特区政府应积极争取将合资格的在港上市外国企业纳入「港股通」标的。可喜的是,此目标已在逐步实现中。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已被纳入港股通,港交所高层亦多次明确指出这是吸引海外企业来港的核心卖点。未来应进一步扩大纳入范围,并考虑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让其一上市即可接入内地资金,而非等待被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后才进入南向交易,让内地资金更早参与国际企业定价。

第四,扩大强积金投资范围与机构资金参与。香港强积金规模已超过1.6万亿元,目前主要投资在传统基金产品上,管理费用不低,投资选择不多。若容许强积金更多投资香港本地的ETF,当ETF市场具备足够深度和广度后,可进一步争取开放互联互通,例如纳入全部由国际股票组成的ETF,这将为市场引入稳定的机构资金,提升国际企业上市后的成交活跃度。

第五,强化伊斯兰金融与人民币产品链。尽快完善伊斯兰合规上市与债券产品架构,并鼓励外企发行人民币股票,满足全球机构投资者对离岸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同时,可进一步扩大对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的税务及财政优惠,并研究拓宽跨境理财通的产品范围及提升投资额度,让人民币产品链与国际企业上市形成相互促进的生态。

本会认为,香港只需在既有的雄厚基础上,再往前走一步。主动对标国际经验、展现更大的政策弹性,同时务实评估各项建议的可行性与推进节奏,定能重新擦亮香港资本市场的国际名片。


商品期货
 
强化香港大宗商品与外汇风险管理功能

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保持国际化优势的双重目标下,特区政府必须在巩固香港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定位与提升财资中心专业服务深度的政策力度上再推高一层。

今年以来,能源、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以工业金属为例,价格在短期内的剧烈震盪,让不少缺乏对冲机制的企业措手不及。在这一背景下,不少内地製造业及能源型企业在出海拓展供应链的过程中,因缺乏系统性的外汇及大宗商品风险对冲安排,承受了本可避免的巨额成本损失。这类企业在决定「走出去」时,决策链条往往聚焦于市场开拓与合规备案,却严重低估了原材料采购、跨境结算过程中汇率与商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一次价格逆转足以侵蚀整年利润,甚至影响企业对香港财资服务的长远信心。

企业出海的决策链条,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先看到市场机会,再完成合规落地,最后才进入资金与风险的持续管理。当前不少讨论聚焦于前两个阶段,即市场调研与税务合规备案,但对第三阶段,资金放在香港之后,如何管理由此衍生的市场风险的讨论明显不足。

当企业规模扩大、跨境资金流动频繁,这种风险敞口只会随之放大。特区政府今年公布的《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行动计划》,以税制、人才、推广等维度为核心,目标是强化香港作为跨国企业财资中心枢纽的实力。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早前在内地出席交流活动时,亦明确指出内地企业出海后的资金管理需求正急速增长,香港的财资中心角色正是回应此需求的关键。然而,现有政策重点集中于税务优惠、资金池及跨境结算等「资金存放与调度」层面,尚未触及企业出海后最实际的风险管理执行问题。

因为大宗商品与外汇对冲涉及复杂的衍生品工具、保证金管理及专业交易策略,内地企业在港设立的财资中心往往人力精简,难以自行组建专业的交易团队。这是整套财资中心政策论述中一个明显的执行层缺口。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持牌资产管理及期货机构在这方面已具备成熟的执行能力,个别机构为企业设计的大宗商品对冲案例甚至已获司法机构收录,证明本地执行平台完全有能力承接企业出海后的风险管理需求,缺的只是政策论述上的正式定位与资源配对机制。

为补上这一环,呼应国家对香港建构「国际风险管理中心」及「大宗商品交易生态圈」的定位期望,本会提出两点具体建议:

第一,建议政府在《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行动计划》现有的框架之外,新增「风险管理配套」一项,明确鼓励及推广持牌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出海后的大宗商品及外汇风险对冲执行服务。此举不涉及额外财政支出,只需在现有政策论述及宣传材料中,正式确立风险管理作为财资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这不仅能帮助出海企业稳健发展,更能为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

第二,建议投资推广署及大湾区各地出海服务平台,在向内地企业推荐香港服务清单时,主动纳入具备牌照及实绩的风险管理执行机构。具体而言,可考虑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一份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的参考名单或简易认证机制,形成「市场机会识别—合规备案—风险对冲—资金结算」的完整出海服务链。让内地企业在决定使用香港财资服务时,能够更快速、更有信心地找到合适的专业伙伴。
香港作为全球最大跨境财富管理中心,管理规模已近3万亿美元。要维持这一领先地位,香港的财资中心角色不能止步于「资金调度」,更需要在政策定位与服务配对上,正式确立「风险管理」作为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才能真正承接国家企业出海的长远需求,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会期盼特区政府能就香港的商品期货的长远发展上能开展新一页

香港商品期货发展的期望,各界讨论的焦点已从「是否要发展」转向「如何具体落实」。综合来看,期望可归纳为四个层面:巩固基建、深化产品、强化优势、简单收费结构。

期望一:巩固「实物交割」基建,解决瓶颈

商品期货的根基在于实物交割能力,而香港最大短板是仓储。虽然LME认可仓库已从4个增至15个,存量达2.5万吨,但亚洲其他枢纽普遍是20万至25万吨级别,差距悬殊。

本会有两点期望:

期望施政报告能回应呼吁,在北部都会区、洪水桥等区域规划符合LME标准的高承重仓储用地(部分标准要求达每平方公尺4至10吨),解决目前符合交割标准的仓储空间稀缺问题。

优化物流与通关:针对铜、铝等散装货,期望研究将部分货柜泊位改为大宗商品专用泊位;同时建立跨国资料共享机制,推行「集中申报,分批过境」等便利措施。

期望二:丰富人民币产品,强化定价权

人民币黄金产品是起点,香港正研究建立黄金中央清算系统,并探索将识别码制度延伸至衍生产品市场,以加强监管,市场期望尽快落地以增强机构参与信心。

人民币计价是王牌,香港是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资金池,期望推动更多以人民币计价产品,市场期望在现有黄金产品基础上,透过LME等平台加快推出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铜、铝、镍等期货合约,以响应国家「十五五」规划支持,并与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内地市场深化定价权。

期望三:聚焦「差异化」赛道,精准定位

发展永续金属:借力内地新能源及AI产业对白银、铜、铝等关键原料的庞大需求,期望香港优先发展「永续金属」交易,并考虑对符合ESG标准的金属贸易提供低至5%的优惠税率,以对标新加坡。

参考沪深港通模式,产业倡议未来探索「大宗商品通」,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管道。

拓展新兴市场网络:利用香港检测认证优势,探索建立「清真大宗商品」标准与融资工具,对接中东、东协等新兴市场资金。

期望四:简单化商品股指期货的合约收费

香港商品、股指期货合约市场的收费复杂难明,连从业员都不能即时对应,举个例子,如股票期权,收费竟然分三个级别,而且每个股期权对应的股数也不一样,因而令到每张合约的交易使费过高,令到投资者根本都不敢进场。

本会期望政府可与联合期交所,检讨一下所有产品的收费结构,从而更简单易明,使更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更易计算买卖利润。


合规及反洗钱方面
 
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香港金融新座标

香港特区政府目前正展开《2026年施政报告》公众咨询,社会各界密切关注香港如何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战略蓝图。在政府强调「金融+」与「AI+」的政策倡导下,本会认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作为市场核心监管者,其在反洗钱与合规领域的政策走向,已成为市场权衡发展效益与合规成本的焦点。

证监会的监管导向与特区政府「提升治理效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宏观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合规升级措施虽然有助于健全市场诚信、防范系统性风险,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也给业界带来了显着的成本与适应挑战。本会将从以下五大核心维度,客观评估这场监管升级为香港金融生态带来的两面效应。

一、 虚拟资产发牌与託管制度:制度健全与市场进入门槛的权衡

配合国家及特区政府将新兴资产常态化监管列为重心的方针,证监会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正式推进虚拟资产託管服务的立法框架,将虚拟资产的「交易、託管及场外交易(OTC)」全面纳入《打击洗钱条例》的规管范围。

从正面效应方面,监管机构建立清晰的财政与运作合规指标,有助于甄别具备财务实力与技术能力的营运商。截至2026年中,香港持牌及获条件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稳步增长,相关现货ETF市值也显着提升。将託管制度法制化并施加安全网,能有效消除国际机构投资者的合规疑虑,为香港吸引更多追求中长期回报的「耐心资本」,营造更健康的长期投资环境。

然而,这些高标准的法定规格客观上拉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与合规升级成本:

财务与资本指标: 证监会持牌法团的最低缴足股本法定指标为 1,000 万港元(且须维持不少于 300 万港元之最低速动资金),并须随时维持等值于 12 个月实际营运开支的速动资金盈余。

技术隔离与补偿安排: 强制要求至少 98% 的客户虚拟资产储存于独立冷钱包中;其保障安排须全面覆盖 50% 的冷钱包资产,以及 100% 的热钱包与线上储存资产。

外部确证与程序要求: 证监会持牌法团必须强制委聘外部评估师进行直接确证业务并提交报告,该审查须由执业公众会计师签名背书,并由证监会、持牌法团与外部评估师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这些高标准虽然保护了投资者,但也把合规门槛拉得太高。结果只有资源充足的大型金融机构玩得起,反而挤压了中小型和初创公司的生存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市场的创新活力。

二、 推动「AI+ RegTech」与网络防御:技术赋能与合规成本的博弈

为呼应金融科技创新趋势,证监会于2026年中发出明确通函,规范持牌法团、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实体,必须全面检视并强化网络安全措施,以应对由人工智能(AI)驱动的跨境洗钱与网络攻击风险。

从正面效应方面,当前全球网络可疑事件呈多发趋势,传统的「静态规则对比」已难以应对跨国高智能金融犯罪。推动 AI 驱动的监管科技(RegTech),并由核心管理人员(MIC)直接问责,有助于持牌机构在海量跨境交易中,更精准地捕捉资金漏洞与绕过制裁的行为,保障香港免受国际制裁牵连。

然而从业界操作现实来看,强制或高度引导将 AI 引入制裁筛查与实时监控系统,直接带来了高昂的合规升级成本。系统的研发、部署与后期维护费用极为高昂。对于香港大量面临成交额萎缩、根据官方数据市占率已显着边缘化的本地中小型持牌法团(如传统C组经纪商及小型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在监管要求「全体适用」且缺乏直接财政资助的情况下,高技术合规要求无疑大幅推高了营运性固定开支,加剧了业界的生存压力。

三、 系统升级与数据标准化:效率提升与过渡期适应的现实

为配合特区政府推进「提升治理效能与数码政府」的施政导向,证监会与联合财富情报组紧密合作,落实可疑交易报告(STR)申报渠道的全面电子化。根据官方指引,业界须全面过渡至新一代可疑交易报告电子系统(STREAMS)。

从正面效应方面,此项基础设施的升级,使全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反洗钱申报实现了全面数码化。这不仅大幅缩短了情报流转与执法响应时间,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大数据分析的精准度,符合市场对智慧金融与高效治理的预期。

但在实务操作中,全面过渡至指定电子渠道对部分人手有限、IT系统对接较慢的中小中介机构造成了短期内的适应阵痛。监管部门明确规定,中介机构必须透过该指定的安全电子平台,配置有效电子证书(e-Cert)或采用指定的 XML 数据格式提交报告,传统的邮寄、传真或加密电邮在日常营运中已基本被全面取缔。。在系统切换与技术调试的过渡期内,基层合规人员面临着较高的操作适应难度与潜在的逾期申报风险。

四、 配合政府「以结果为目标」:绩效管理与制度弹性的平衡

行政长官持续倡导「以结果为目标」的管治文化,并透过引入绩效指标(KPI)推动公共行政提升执行效率。在此导向下,证监会近年在履行市场监管与反洗钱审查职能时,也展现出更具时效性的管治新作风,包括优化牌照审批流程、提升现场视察的精准度,并依法实施具阻吓力的处分。

从正面效应方面,这种以效率与成果为导向的监管模式,显着提升了香港金融市场的整体合规预期与透明度。明确且量化的监管指标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合规流程,将反洗钱成果与法人治理直接挂鈎,在国际反洗钱合规评级(如 FATF 评估)中,巩固了香港作为高度安全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形象。

然而,当监管机构将宏观绩效指标落实为具体的审查要求时,市场普遍关注如何在维护市场诚信与保持商业活力之间取得平衡。在严谨的指标化执法导向下,部分持牌法团在面对高度复杂或非传统的商业架构时,可能倾向于采取相对保守、流于形式(Form over substance)的风险防范措施,以追求零缺失的合规结果。这种刚性的合规预期,在客观上可能拉长了部分创新金融产品或跨境新兴业务的审批週期,对市场需要的弹性与灵活度带来了体制性的磨合挑战。

五、 配合国家「五年规划」:跨境安全屏障与资金融通的拉锯

特区政府强调香港应更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战略蓝图,在本地政策中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及「防范跨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核心战略。证监会的合规监管升级,正体现于对跨境资金调拨及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机制下,实施更具穿透性的反洗钱审查。

从正面效应方面,证监会通过优化跨境合规防线,为香港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建构了坚实的「防火墙」。在深化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如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的过程中,严谨的审查能确保香港在发挥「超级联繫人」优势的同时,有效防范跨境洗钱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互联互通机制的健康运作。

然而,儘管跨境审查在宏观上巩固了安全底线,但在业界的日常运作中,两地相异的法规体制在对接时,也为「大湾区资金融通」带来了技术性的磨合。这主要源于两地在金融数据跨境传输与汇款流程审查上存在不同法定标准,导致资金跨境时面临双重限制:

跨境监管的双重合规要求:当内地投资者透过「跨境理财通」等机制南下投资时,同一笔资金必须同时通过两地监管的双重关卡:在内地端,内地金融机构须严格审查购汇用途、汇款额度及进行反洗钱核查;在香港端,香港持牌法团同样须按照证监会指引,逐笔核实资金来源与客户身份。这种「两地各自执法、程序双重迭加」的现实,意味着跨境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两套独立且严格的审查标准。

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的隐形壁垒:儘管两地政府已推行《大湾区标准合同》等政策以便利数据跨境,但在实务合规查核时,受限于内地《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对敏感数据出境的严格法定程序(如须取得客户单独同意及完成特定合规备案),两地金融机构在日常营运中,依然难以做到即时、直接的数据共享,亦无法跨市场穿透查阅客户在对岸的底层开户与交易资料。

在现行机制下,双重审查与数据不互通的现实带来了双重挑战:对内,它拉长了金融机构的开户与清算流程,大幅加重了跨境合规的行政负担;对外,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湾区互联互通机制的便利性,影响了跨境资产配置的流畅体验。

寻求动态平衡的监管智慧

总体而言,本会认为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与特区政府提升治理效能的宏观背景下,金融合规要求的升级是一把双刃剑。证监会推行的「全链条监管」、「AI 科技赋能」以及「高效反洗钱执法」,在宏观层面确实构筑了防范金融犯罪的坚实防线,维护了本地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

然而,在追求高标准国际合规与高效治理的同时,监管机构也须兼顾金融生态的多元与活力,因此本会建议政府及证监会未来可从两方面优化推进:

1. 增设合规转型专项资助:本会建议政府及证监会可仿效现行金融科技资助计划,增设「RegTech 及网络安全转型专项基金」,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引入 RegTech 及网络防御系统提供财政补贴与技术支持,缓解中小企的固定成本与维护压力,避免合规资源过度集中化导致市场失去创新多样性。

2. 实施相称监管(Proportionality Approach):本会建议政府及证监会在评估监管成效与建立绩效指标(KPI)时,统筹兼顾「风险防范」与「市场活力」等多维度政策目标。坚持风险导向(Risk-based)监管,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规模与实际风险敞口,落实与之相称的合规要求。在守牢金融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新兴与跨境业务合理的制度弹性与容错空间,在监管力度、行政效率与市场生存空间之间取得动态平衡。
 
引入「De Minimis」原则 提升反洗钱监管的精准度

自 2001 年美国「九一一」事件以来,国际社会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要求不断提高。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多年来逐步完善法律与监管框架,要求银行、证券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审查客户身份、资金来源及可疑交易。这套制度对维护金融安全、打击跨境犯罪、巩固香港国际声誉,可谓功不可没。

然而,在前线执行层面,反洗钱监管仍面对资源分配未够精准的问题。一些金额细小、频率甚低而背景合理的偶发交易,往往触发与高风险个案相近的审查程序,令机构耗用大量人手核实文件。据联合财富情报组(JFIU)统计,本港可疑交易报告(STR)由 2019 年的 51,588 宗,急升至 2025 年的 190,636 宗,六年间增逾三倍,反映业界合规压力持续上升。若低风险交易一律比照高风险标准处理,有限的合规资源便会被普通个案摊薄,反而削弱对真正可疑、大额或来源不明资金的识别能力。

试以证券户口的第三方存款为例,这类情况小至家庭、大至跨境投资架构,都相当常见。较轻微的一种,是妻子因丈夫外出公干,代为存入三五千元以便股票交收,又或父母、配偶因日常需要代转小额款项,金额不高、来龙去脉清楚。真正令机构绷紧神经的是另一类:客户以一家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名义开立证券户口,再由个人为该公司户口注资。离岸註册、层层持有,加上付款人与户口持有人不符——单看表面,这正正是反洗钱制度最为戒备的特征:资金来源不易追溯、实益拥有人容易被掩藏,稍一疏忽便可能沦为清洗资金或非法走资的渠道。面对这类户口,机构绝不敢怠慢,往往启动最严格的审查。

不过,关键往往在细节。若该 BVI 公司只得单一股东,而注资的个人,正是机构在开户时已依法识别、核实的唯一最终实益拥有人(beneficial owner),则所谓「第三方」实质并不存在——付款人与户口背后的人本就是同一人,资金来源亦早经查证;之所以要由个人先行注资,往往只因离岸公司在本港开立银行户口需时甚久,在公司银行户口尚未到位前别无他法。这类个案看似披着高风险的外衣,内里的疑点却已在开户阶段被尽职审查实质化解。可是在现行做法下,机构仍须仅凭「付款人名义与户口持有人不符」这一形式差异,一律按最高风险标准要求客户反覆解释、补交文件并记录跟进;结果是,实际风险偏低的安排,竟与真正高风险的个案占用同等的前线合规资源。

须留意的是,证券业的反洗钱责任,源自《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持牌制度,以及证监会发出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该指引本身已采「风险为本」(risk-based)原则,强调机构应按实际风险调配审查力度。换言之,对上述各类第三方存款,问题不在于应否监察,而在于审查力度可否更准确反映其金额、频率、背景与实益拥有关係。这裏亦须分清一点:可简化的是客户尽职审查(CDD)的程度,而非可疑交易呈报本身——只要存在合理可疑,无论金额多寡,机构仍须依法呈报,这完全符合 FATF 的要求。

「De Minimis」源自拉丁法谚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意指法律不应纠缠于微不足道的琐事。将之引入金融监管,并非主张放鬆,而是强调分清轻重、按风险分层。

这一理念在香港早有成功实践。《上市规则》第 14A 章就关连交易设有 de minimis 豁免:规模细小的关连交易,可获豁免申报、公告或独立股东批准。更值得借镜的是,相关金额门槛并非一成不变——多年前,可获全面豁免的交易金额上限约为 100 万港元,其后上调至 300 万港元,反映监管机构会因应通胀与市场实况,适时调整豁免水平。这正好说明 de minimis 在实践中既可行、亦能与时并进。

放眼国际,门槛式做法同样普遍:FATF 第 10 项建议就「偶发性交易」设有等值约 15,000 美元的审查门槛;美国亦设有 10,000 美元的大额现金交易呈报线。可见为低风险交易设立合理门槛,本就是国际通行的监管工具。

据此,本会建议政府及监管机构研究在反洗钱监管中引入或扩大「De Minimis」原则。这与现行「风险为本」方向一脉相承,是将既有原则进一步具体化,而非另起炉灶。具体而言,可就金额低于某一水平(例如等值约 10,000 美元)、且背景合理的第三方存款或转帐,设立简化的尽职审查与记录安排:客户只须提供简单合理的说明(如家庭成员代存、配偶之间的资金安排),而交易又不涉及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制裁名单或其他可疑因素者,机构即可从简处理,毋须一律索取繁复文件。此外,部分第三方存款的低风险特征并非源于金额,而在于付款人身分:若付款人经机构在开户时核实,正是户口持有公司的唯一最终实益拥有人(即注资者与户口背后的实益拥有人实为同一人),则此类安排并不涉及真正的第三方,即使金额超过上述门槛,亦可采用简化的尽职审查;惟同样以交易不涉及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制裁名单或其他可疑因素,且机构对相关实益拥有关係已有充分核实记录为前提。

当然,门槛制度必须配合风险监测,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同一户口短期内频繁出现接近门槛的存款,或呈现刻意「化整为零」、来源不明、与客户背景不符等情况,机构仍应启动进一步审查,必要时呈报。为此,可引入「累计计算」机制,按一段期间内的累计金额而非单笔金额评估风险,并就门槛按经济环境定期检讨。相反,若交易一年仅一两次、金额不高且具合理生活背景,则应视作低风险个案予以放行。

反洗钱制度的初心,是拦截真正危害金融体系的不法资金,而非为市民的合理生活需要、以及那些经核实、实际风险偏低的正当安排,设下重重关卡。引入 De Minimis 原则,有助在不削弱制度、不偏离 FATF 框架的前提下,提升监管的精准度与成本效益,让有限的合规资源集中于真正高风险的活动。此举既能减轻市民与业界的不必要负担,亦契合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改善营商与民生体验的方向,可谓一举多得。


资产管理
 
针对资产管理的综合建议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资产及财富管理业一直是本港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也是连接内地与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桥樑。政府及监管机构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底,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规模已增至约35.1兆港元,按年增长约13%,当中录得约7050亿港元净资金流入,较上一年大幅跃升逾八成,反映在波动市况下香港作为资产管理枢纽仍具备吸引力。

其中,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业务资产规模约10.4兆港元,按年增长约15%;而证监会授权的香港註册基金净资产值于2024年增长约22%,至约1.64兆港元,并在2025年首五个月进一步增长约21%至约1.99兆港元,显示以香港为基金註册地及分销平台的潜力仍在持续释放。

从客户来源看,约四成资产来自香港投资者,其余逾六成由中国内地、亚太区及欧美等地投资者提供,凸显香港在跨境资本配置、专业投资管理及国际金融服务方面具备稳固基础及多元客户结构。

在国家即将进入「十五五」规划新阶段的背景下,香港正积极研究制定中期发展蓝图(「香港五年规划」),并强调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包括深化金融开放、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服务实体经济及支持企业「走出去」。资产及财富管理业作为资本配置核心平台,理应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关键作用。然在全球资金流向重整、地缘政治风险升温,以及新加坡、中东等金融中心积极抢占市场的背景下,香港若要持续巩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地位,必须在基金制度、监管成本、税务安排、产品创新及国际化发展方面,推出更具前瞻性和竞争力的政策措施,同时更清晰地融入国家整体发展大局。

一、延续并加大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资助,提升香港基金註册平台竞争力

香港近年引入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及基金迁册安排,的确为在港设立及管理基金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法律架构,也为本地基金生态圈建立了重要基础。 根据证监会最新调查,2024 年註册 OFC 数目按年增加逾九成,显示在制度配套及资助计划的支持下,市场对以香港作为基金註册地的兴趣正明显上升。 本会认同政府透过由证监会管理的 OFC 及房地产投资信託基金资助计划,提供最多 70% 合资格支出的资助,并将计划延长至 2027 年,方向是正确和有前瞻性的。

然而,前线基金管理人向本会反映,最新安排调低了私人 OFC 及公开发售 OFC 的资助上限 —— 私人 OFC 上限为 15 万港元,公开发售 OFC 上限为 30 万港元,而且每名投资经理现时只可就一宗 OFC 申请资助。 这种设计在实际操作上,对中小型基金经理及初创资产管理机构帮助有限。成立 OFC 并非只是註册费一项开支,还包括法律文件撰写、基金架构设计、税务意见、审计、託管、基金行政及持续合规等多项固定成本,尤其对希望在港建立多隻旗舰产品、而管理规模尚未达到经济规模的机构而言,上述成本是一个实质门槛。

本会观察到,部分有意在港设立产品的平台,仍然倾向沿用开曼群岛等离岸架构,并非因为对香港制度缺乏信心,而是考虑到整体启动成本与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力度相比,仍然未有足够诱因作出结构性转移。若情况持续,香港本地基金製造及专业服务生态难以在中短期内形成更具规模的聚集效应。

在国家「十五五」规划的新阶段、并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及优化资本市场制度的背景下,本会认为香港有必要同步加强本地基金製造能力,把以香港註册及管理的基金,作为承接内地及国际资本的重要载体。 有鑑于此,本会具体建议:
 
  • 政府应与证监会共同检视现行 OFC 资助水平,考虑适度提高私人及公开发售 OFC 的资助上限,尤其是针对首批在港设立核心产品的中小型及新成立管理人。
  • 放宽每家管理人可申请 OFC 资助的宗数,让真正以香港为长期基金註册及营运基地的机构,能够在建立产品线的过程中获得更具连贯性的政策支持。
  • 将资助范围由「成立阶段」扩展至迁册、重组及持续合规相关支出,例如基金重组时的法律及税务成本、年度审计及合规制度升级等,鼓励更多既有离岸基金迁册来港,并在香港完成长期营运布局。

本会相信,若政府能在现有框架上作以上优化,不仅可实际降低中小型基金及初创资产管理机构在港设立产品的门槛,更能带动法律、会计、基金行政、託管及科技支援等整个高增值专业服务链条的发展。 从中长期看,这有助配合国家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及人民币资产国际化的政策方向,并巩固香港作为区域性及国际性基金註册与管理平台的核心地位。

二、延续证监会持牌费用豁免,减轻中小型持牌机构经营压力

证监会曾宣布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豁免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的年度牌照费,以支援业界应对市场压力。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尤其是中小型持牌法团,在目前市况下仍需承受持续上升的合规成本,包括负责人员配置、内部监控系统、资讯科技投入、网络安全、专业保险及持续培训开支等,迭加募资及交易环境尚未全面恢復,盈利能力持续受压。若在上述压力未获根本纾缓前便全面恢復征收牌照年费,将进一步加重中小型机构的经营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在2025–26财政年度录得约17.82亿港元年度盈余,较上一财政年度约2.41亿港元盈余显着上升,反映监管机构在交易征费、牌照相关收入及投资收益等方面的财政表现明显改善。 有关增长主要受惠于本港证券市场交投回升,带动征费收入增加,同时投资组合亦录得较佳表现,显示证监会目前具备一定财政承受能力,在不影响其履行监管职能和维持市场质素的前提下,延续或优化牌照费用纾缓安排,存在实际政策空间。

同时,根据证监会年报资料及过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该会已在2009–10、2012–19及2020–25等多个财政年度多次全面豁免牌照年费,期间亦曾提供五折减费安排,显示监管机构在行业面临挑战时,一向愿意透过费用纾缓方式支持市场和持牌机构稳定运作。 在2025–26年度盈余明显改善的情况下,适度把部分财政成果「回馈」予行业,尤其是对承受较大经营压力的中小型法团,既符合审慎理财原则,亦有助提升整体金融生态系统的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建议政府支持证监会延续牌照年费豁免安排,并研究按业务规模、收入水平或牌照类型设立分级收费制度,对中小型法团、新成立持牌机构及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法团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减免措施。同时,亦可一併检视与牌照申请、变更、转隶及续牌相关的行政收费,提升整体制度便利度。此举虽然属成本层面的优化,但在证监会财政状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延续牌照费豁免不仅可稳定业界信心、支持中小型持牌机构持续经营,亦有助吸引海外及内地资产管理团队来港设立业务,呼应国家在「十五五」规划下推动专业服务业及金融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并为香港资产管理业的长远竞争力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三、完善税务制度,推动资产管理价值链更完整落户香港

政府近年透过基金利得税豁免、附带权益税务优惠及单一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等措施,持续提升香港对基金及家族资本的吸引力。配合上述措施,家族办公室及私人财富管理规模于近年加快增长,私人银行及私人财富管理业务AUM在2024年已达约10.4兆港元,显示高端客户群体正积极利用香港进行资产配置及家族传承安排。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亦已讨论进一步优化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反映当局正积极完善相关制度。然而,对国际资产管理机构而言,除税务优惠本身外,更重视制度是否清晰、合资格投资范围是否足够广泛,以及能否支援跨境资产配置、另类投资及家族传承安排。建议政府进一步放宽合资格交易定义,优化附带权益税务安排,并检视实体营运要求及相关审批指引,令更多真正以香港作为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研究分析及客户管理中心的机构受惠。香港要提升竞争力,不能只停留在「资金停泊地」角色,而应进一步成为高增值投资决策及资产配置中心。透过更清晰及更具包容性的税务环境,可吸引更多基金经理、家族办公室及专业团队把核心功能留在香港,带动整体资产管理产业链升级,并更好承接国家在「十五五」规划下对财富管理、养老金融及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求。

四、深化互联互通与产品创新,增强跨境资产管理功能

香港最大的制度优势,在于兼具国际市场规则与国家发展机遇。政府一直强调将善用香港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双向平台角色,并会持续深化与内地金融合作及逐步扩大市场互联互通范围。现时香港已在基金互认、跨境理财通、ETF纳入互联互通等方面取得基础成果,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亦已于2025年起进一步优化。

截至2024年底,香港在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中,约六成管理资产投向境外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向环球市场的重要中介平台。  未来建议政府与内地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把更多资产类别纳入互联互通范围,包括REITs、更多ETF、私募基金及绿色与可持续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香港资产管理平台的产品深度与跨境分销能力。同时,亦应在投资者保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推动代币化基金、数字证券及基金营运数码化等试点,让香港在传统资产管理与金融科技融合方面抢占先机。这不仅有助提高市场效率,亦可吸引新一代投资者及创新型金融机构利用香港作为试验和落地平台,更可配合国家在「十五五」规划中对数字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创新融合发展的整体部署。

五、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出海」支援,打造香港成为内地资本全球配置总部

除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资金进入内地的平台外,建议政府在政策上更积极推动香港成为内地资本、家族资产及资产管理机构「出海」的首选总部。根据证监会调查,与内地背景相关的资产及财富管理公司在港管理资产按年增长约15%,至约3.1兆港元,反映香港已逐步成为内地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的重要基地。

政府已表明,香港会动员包括InvestHK、香港贸发局及海外办事处在内的海外网络,加强对外推广及招商引资工作,并持续推动家族办公室及高端财富管理业务发展。同时,政府亦指出香港正凭藉「背靠祖国、联通世界」优势,服务国家双循环发展格局及「一带一路」建设,并发挥离岸人民币、资产管理、风险管理及投融资平台功能。

在此基础上,建议政府把「资产管理出海」提升为一项更清晰的政策方向。具体而言,可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同InvestHK、香港贸发局及业界机构,建立面向内地高质量民营企业、家族企业、产业资本及地方国企的「出海资产配置服务平台」,集中推广香港在全球基金架构、跨境税务协调、家族信託、慈善架构、风险对冲及多币种资产配置方面的优势。此外,可善用香港已与多个司法管辖区建立的基金互认安排,包括英国、卢森堡、爱尔兰、法国、瑞士、阿联酋等,协助在港设立及管理的基金更有效进入海外市场,从而让香港成为中国资本走向全球的重要资产管理枢纽。

另一可行方向,是透过政策鼓励本港资产管理业界发展更具国际分销能力的产品及服务,例如面向中东、东盟及欧洲投资者的人民币资产策略、亚洲多元资产基金、家族传承与财富保全方案,以及结合绿色金融与基建投资的跨境产品。若政府能以政策、推广及制度配套三方面同步发力,香港不仅可吸引外来资金,更可成为内地及区内资本全球化配置的首选平台,进一步提升本港在亚洲资产管理市场中的战略地位,并更好配合国家在「十五五」规划中提出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及「金融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宏观目标。

综合而言,香港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基础稳固,并在最新数据中展现出管理资产及净资金流入双双增长的良好势头,但在全球竞争格局重整及国家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背景下,政策支持必须更具力度、深度及延续性。期望特区政府在新一份《施政报告》中,积极回应业界诉求,延续并加大OFC资助、持续豁免证监会持牌费用、完善税务制度、深化互联互通与产品创新,并把金融资产管理「出海」纳入政策重点,同时明确将资产管理发展置于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及「香港五年规划」的大框架之中,从而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基金平台、专业人才及高增值金融职能落户香港,进一步巩固本港作为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的领先地位。
 
优化香港资管与创科生态:补足产业短板、构建一条龙科创资本发展体系

香港持续强化「金融赋能创科、创科带动资管升级」的发展战略,透过税务优惠、政府种子资金、创投基金配套等多项举措,扶持本地由0到1原创科研项目,涵盖AI、机械人、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同时持续吸引全球天使基金 (Angel Funds) 及风险投资 (Venture Capital, VC) 进驻香港。

目前香港已具备完善的基础科研资源、孵化计划与创投资本税制优势,但产业发展仍存在明显短板:优质原创项目与全球资本对接断层、政府种子资金投放后缺乏系统化投后管理、初创企业难以快速对接庞大内地市场,导致大量优质0到1技术止步于原型阶段,难以完成商业化、融资升级与上市落地,制约香港资产管理产业向科技股权投资转型升级。

以下是本会针对现有痛点提出三大优化建议,构建「原创研发—资本精准对接—全周期投后培育—大湾区市场落地—港交所上市退出」的一条龙闭环生态,真正释放香港科创与资管产业的协同潜力。

一、现行政策短板:种子项目与全球天使、创投资本对接机制碎片化

香港现有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 (TSSSU)、产学研计划 (RAISe+),已为大学生0到1原创项目提供充足的起步种子资金,支持团队完成技术原型、专利申请与基础研发。与此同时,创投免税制度、政府创科创投基金,也为全球资本入港投资科创项目提供了税收与资金配套支持。

但目前核心短板集中在资讯不对称与对接渠道缺失。香港大量原创医疗器械、AI机械人、专用算法等全新技术项目,仅在大学内部或科技园内流通,缺乏面向全球天使投资人、早期风险投资 (Venture Capital, VC) 的常态化展示及交流。海外天使基金与跨境创投机构对香港本土0到1项目的技术价值、研发进度、落地潜力认知不足,导致多数优质种子项目完成初版研发后,无法顺利获得后续天使轮、VC轮融资,陷入「有技术、无资本、难成长」的困境,大量原创科研成果閒置浪费。

优化建议:搭建官方常态化资本对接平台,打通项目融资通道

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新增专项资源,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国际化的项目资本对接机制。

第一,可由数码港或科技园统筹,每季度举办香港原创科技全球融资对接峰会,专门聚焦大学研发的0到1全新技术项目,定向邀请欧美、东南亚、内地天使基金与早期风险投资参与,设立技术路演、一对一尽调、闭门对接,重点展示全球首创的医疗器械、智能机械人、行业专用AI技术,解决资讯不透明问题。

第二,设立年度香港大学生原创科创竞赛,筛选优质0到1项目进入官方优质项目库,主动向全球创投机构、家族办公室及天使基金等投资者精准推送,提升项目的国际认可度。

二、现行政策短板:重种子投放、轻投后管理,缺乏全周期成长扶持

现有政府资助多为「一次性种子拨款」,资金发放后缺乏持续的跟进服务与成长辅导。目前香港科创扶持体系存在阶段性断层:项目拿到政府种子基金后,仅能完成基础研发,在对接天使融资、VC扩容、股权投资 (Private Equity, PE)、产业落地、上市申报的全流程中,没有官方专属扶持通道。

众多初创团队擅长技术研发,但缺乏商业运营、融资谈判、财务合规、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即便成功引入天使资金,也难以稳定运营、持续成长,无法从早期初创企业成长为具备上市潜力的科创企业,最终导致大量项目中途夭折,也让海外资本对香港早期科创投资的长期信心不足,不利于香港股权及资管产业的长远发展。

优化建议:构建政府主导「一条龙」全周期投后培育体系

建议设立原创科创企业全周期投后服务专组,实现从种子阶段到上市退出的全程跟进支援,补齐投后短板。

第一,早期融资陪跑服务。项目获得政府种子资金后,官方配备产业顾问、融资顾问,协助团队梳理商业模式、完善商业计划书、对接合适的天使基金与风险投资,全程协助融资对接与尽调配合,提升融资成功率。

第二,再融资升级服务。企业完成天使轮、VC轮融资后,政府协助对接产业资源、中试平台、技术检测认证,同时对接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助力企业完成规模化融资,实现技术量产与场景落地。

第三,后期上市退出服务。针对成熟科创企业,由政府提供上市咨询、合规辅导、政策对接服务,协助符合资格的本土0到1原创科技企业在港上市,完善「研发—融资—成长—上市」的完整闭环。

透过全程投后陪跑,解决初创团队的商业化短板,提升香港科创项目的存活率与退出效率,反向吸引更多全球长期资本落户香港,壮大本地资产管理的科技股权投资板块。

三、现行政策短板:港澳科研与内地市场脱节,产业落地速度缓慢

香港具备顶尖的科研能力与国际资本优势,但市场规模细、产业场景有限,本地难以支撑AI、机械人、高端医疗器械等项目的大规模测试与商业化落地。

目前大部分香港原创项目仅局限于香港本地研发,未能快速对接内地庞大的应用场景、产业供应链与消费市场,导致技术增长速度慢、营收规模难以扩张,大幅降低对全球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投资吸引力,也浪费了香港背靠大湾区的独特优势。

优化建议:强化大湾区政策融合,打通内地产业落地快通道

深化香港科创与大湾区市场、产业、政策对接,为本土0到1原创项目打开广阔发展空间。

第一,简化跨境科研与落地流程。优化跨境扶持政策,放宽香港原创项目进入大湾区的落地门槛,允许香港科研成果、医疗器械原型、AI技术方案优先在大湾区开展临床测试、场景试用与产业试产,利用内地完整的製造产业链加速技术商业化。

第二,打通税务与资助跨境互通。优化研发税务扣减规则,允许香港初创企业在大湾区的研发、技术落地成本纳入税务扣除范围,降低企业跨境运营成本。同时对接内地科创扶持资金,实现港府资助与大湾区科创补贴双重赋能。

第三,联动大湾区产业资本。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香港原创项目走进大湾区产业园区、龙头企业与内地创投机构,推动技术落地合作、产业併购与战略融资,让香港0到1的前沿技术快速实现「内地规模化落地、全球化资本退出」,大幅提升项目的投资价值与成长速度。

总结

香港原创科创发展、全球资本聚集搭建了坚实的政策框架,香港不缺研发人才、不缺种子资金、不缺税务优势,核心短板在于资本对接不通畅、投后培育不完整、市场落地不充分。

本会盼这方面可有所修正。补足三大产业短板:建立常态化国际融资对接机制,解决项目与资本的资讯断层;搭建全周期一条龙投后服务,贯通种子、天使、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至上市的完整成长链;深度融合大湾区市场与产业资源,让本土原创科技快速落地。

透过政策优化,香港可彻底扭转科创产业「重研发、轻商业、难落地、慢退出」的局面,将国际金融、资管优势与原创科创深度绑定,打造「科研原创、资本聚集、产业落地、全球退出」的国际科创资本中心,为香港资产管理行业开阔科技股权投资新赛道,实现经济高质量转型升级。


数字金融
 
强化法规及发展蓝图

随着香港在Web3.0、分布式分类帐技术(DLT)及人工智能(A.I.)领域的布局逐步成型,2026年将是香港金融科技从「基础建设与合规落地」迈向「市场繁荣与进阶应用」的关键转折点。业界对财库局、证监会及金管局近期推动的各项政策(包括VATP牌照落实、代币化基金二级市场启动、以及「金融科技推广蓝图」)表示高度欢迎与全力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金融科技2030」愿景,做大做强香港的数字金融板块,确保香港的代币化资产(RWA)市场不仅「合规」,更能做到「高效且具备商业可行性」,本会提出以下三大核心范畴的政策建议:

重点一:虚拟资产与Web3 —— 从「合规落地」走向「市场繁荣」

既然VATP牌照和代币化基金(RWA)二级市场交易已经启动,下一步的政策重心应聚焦于扩大市场规模与解决流动性痛点。

扩展代币化产品种类与市场规模

目前二级市场交易主要局限于「证监会认可的开放式公募基金」。建议香港借鑑那斯达克(Nasdaq)与纽约证交所(NYSE)积极推动证券代币化的经验,鼓励并审批更多元化的代币化产品上市交易,丰富投资者选择。

加速批发型央行数码货币(wCBDC)应用,实现T+0原子结算

RWA市场目前最大的痛点在于流动性困境。只有当「资金」同样实现代币化,才能真正发挥DLT 24/7交易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优势,消除对手方风险。建议在2026年大幅扩大金管局「Ensemble项目」沙盒的商业化落地范围,借鑑瑞士SIX数字交易所(SDX)常态化使用wCBDC进行代币化债券T+0结算的经验,推动wCBDC或受监管机构级稳定币与真实RWA交易平台的直接对接,打造香港的「代币化金融高速公路」。

制定「智能合约安全与标准化指引」

未来代币化证券的派息与企业行动将高度依赖智能合约自动执行,风险将从传统的「信用风险」转移至「技术风险」。建议证监会借鑑新加坡金管局(MAS)的GL1倡议,咨询并推出相关指引,要求面向公众的RWA产品在发行前,必须经过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代码审计,建立统一的智能合约标准代码库,避免业界「各自为政」引发系统性技术漏洞。

重点二:完善DLT法例框架 —— 确立产权法律地位与结算最终性

配合财库局与金管局于2026年完成的DLT首阶段检视,下一阶段必须从根本的普通法框架入手,为固定收益市场及数字资产的广泛应用扫除法律盲区。

立法确立DLT资产为「第三类个人财产」

在传统普通法下,财产分为「实物财产(Choses in possession)」和「据法权产(Choses in action)」。DLT上的代币化资产既无实体,又不仅是对发行人的合约追讨权,导致法律分类模糊。建议政府借鑑英国法律委员会(Law Commission)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的准则,推动《数码资产财产权条例》立法或由高等法院发布具约束力的实务指引,正式确立其为「第三类个人财产」。同时,明确界定持有「私钥(Private Key)」或透过智能合约行使转让权,在法律上等同于对该资产的「实质控制与拥有」。

明确区块链上的「结算最终性(Settlement Finality)」定义

结算最终性关乎资金或资产何时正式且不可撤销地成为接收方财产。在传统系统中这发生在结算所记录更新的瞬间;但在区块链上,交易需经节点验证与打包。政府需从法律层面釐清:究竟是智能合约执行的那一刻,还是区块经过特定数量确认后,才算法律上的结算完成?这对固定收益市场的利息计算和违约判定至关重要。建议尝试针对不同区块链架构,给出明确的「结算不可逆转时间点」法律定义。

解决跨境DLT节点的「法律衝突(Conflict of Laws)」

DLT节点分布全球,发生结算纠纷时易生管辖权争议。建议政府确立以「系统营运者所在地」或「智能合约中明文约定的司法管辖区」为准的原则,并透过立法确立其在香港法院的认受性,从而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代币化债券发行中心的法律确定性。

重点三:全面落实「金融科技推广蓝图」 —— 强化基建、数据、合规与人才

针对金管局本年二月公布的「金融科技推广蓝图」,业界建议政府透过跨部门协作与资源投放,提供以下实质支援:

建设公共智能算力与量子安全过渡基建

A.I.进阶分析与复杂DLT网络极度依赖算力,中小型机构难以负担。建议拨款扩建数码港或科学园的高效能运算(HPC)/人工智能超算中心(AISC),设立「金融专属算力配额」补贴合规机构训练行业大模型。同时,针对后量子密码学(PQC)的转型,设立「金融业量子安全过渡专项基金」,资助银行与网安供应商进行系统升级与压力测试,确保香港金融体系在量子时代的绝对安全。

构建大湾区跨境金融数据沙盒与统一交换平台

高质量数据是A.I.与DLT的燃料。建议政府建立标准化的数据脱敏与联邦学习(Federated Learning)框架,让银行在不共享原始客户资料的前提下,联合训练反洗钱及风管模型。此外,积极与内地协商,在特定沙盒环境下允许大湾区合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提升跨境信贷审批与风险监控的精准度。

推出「金融科技合规与认证券」计划

业界认同金管局即将推出的「金融科技网络安全基准」,但高规格标准将对初创企业构成沉重合规成本。建议透过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提供专项资助,全额或半额补贴本地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基准认证与代码审计,快速建立符合高安全标准的本地供应链生态圈。

推行「新世代金融科技人机协作人才培育计划」

未来的金融从业员需具备「人机互动」与「模型监督」能力。建议大幅扩充持续进修基金(CEF)在进阶金融科技领域的资助范围(涵盖提示词工程、智能合约审计、AI伦理与管治等)。同时,促成金管局、本地大学与大型金融机构合作,将蓝图实务指引转化为学位及专业资格的必修模块,确保人才库无缝对接「金融科技2030」需求

2026年是香港金融业拥抱颠覆性科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黄金窗口。透过完善法律框架、升级底层基建、打通数据壁垒以及培育复合型人才,我们深信香港定能将Web3与AI技术转化为不可替代的国际竞争优势。本会期盼特区政府能在新一份《施政报告》中采纳上述建议,携手共建繁荣、安全、高效的新一代智能金融中心。
 
虚拟资产及数字金融发展范畴

环顾当今全球虚拟资产市场,格局瞬息万变,各地发展和监管竞逐激烈,香港的市场和制度设计亦须具备同样的灵活与速度,方能于全球竞赛中抢占先机,成为虚拟资产发展枢纽。

特区政府于2022年10月发表《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并于2025年6月推出《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以「LEAP」框架为纲,确立将香港建设成为国际虚拟资产枢纽的愿景;证监会亦于2025年2月发表「ASPIRE」路线图,从连接、保障、产品、基建、联繫五大支柱推进监管框架。本会对上述政府政策方向深表支持,现在从业界角度提出以下建议,冀能加快政策落地,吸引全球顶尖虚拟资产平台、机构及服务商汇聚香港。

香港要由「监管先行者」进阶为「市场领先者」,关键在三个字的要诀:快、通、全,产品审批要快、资产流动性要通、制度基建要全。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快产品审批,丰富虚拟资产生态
 
  1. 扩大审批范围:全球顶尖平台正在以前所未见的速度整合全品类产品。以Coinbase为例,已经由单一加密货币交易所向「万能交易所」(Everything Exchange)转型,业务版图涵盖加密货币现货、永续合约、期权(收购衍生品平台Deribit)、代币化股票、稳定币支付以至预测市场,实现一站式、全天候交易。香港若要吸引此类龙头平台落户,产品审批不应止于新的代币,更要涵盖代币化产品、虚拟资产衍生品、永续合约及代币化股票,否则顶尖平台只会把新产品线布局在其他司法管辖区,香港的「枢纽」地位将流于片面。
     
  2. 抢占代币化股票先机:代币化股票已成为全球交易所的竞逐焦点,多家国际平台已相继推出或筹备有关产品,实现股票24小时碎片化交易。促请当局尽快釐清代币化股票的监管定性,以及发行、交易、託管及结算的具体安排,让香港能在这新兴赛道早着先鞭。
     
  3. 及早研究监管预测市场:Meta宣布进军预测市场,标誌事件合约(event contracts)正由小众市场迈向主流。当拥有庞大用户基础的社交平台也变成分销渠道,它的增长潜力不容忽视。香港目前对预测市场欠缺清晰监管定位,相关产品在《赌博条例》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灰色地带。建议当局及早研究法律定性:属于证券、衍生品抑或独立产品类别,与及发牌框架,并参考海外对受监管预测市场的规管经验,避免因制度空白而错失创新产品机遇。
     
  4. 设立外部产品认可/审批委员会:促请当局尽快推出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表、开始接受申请的日期、以及须经委员会审批的产品类别清单,为业界提供明确预期。国际平台的产品迭代以月计,甚至以周计,香港的审批节奏必须与市场创新速度匹配。
     
  5. 简化专业投资者产品审批:现时证监会审批虚拟资产产品需时较长,或会窒碍行业增长。专业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关产品应设快速审批通道及时限,不应施加过度繁重的限制。
     
  6. 落实永续合约及保证金交易:证监会虽已就此类产品公布监管框架,惟「魔鬼在细节」,多项执行问题尚待釐清,至今未有实际落地。反观海外平台已在受监管框架下推出永续合约并迅速上量。促请当局公布明确的实施时间表,尽快将框架转化成可操作的业务。
     
  7. 拓展收益增强型产品:促请当局订立时间表,将监管范围扩大至虚拟资产借贷业务,以及非证券类的结构性产品,回应市场对收益增强工具的殷切需求。
     
  8. 检讨场外衍生品资本要求:在拟议场外衍生工具制度下,以虚拟资产为相关资产的衍生品将纳入规管,惟现行资本要求属全球最高水平之列,此举会促使传统金融及Web3持份者考虑将业务账本迁册往离岸。促请当局重新校准资本要求,避免业务外流,削弱香港竞争力。
     
(二)令资本规则「适配」虚拟资产
 
  1. 专业投资者资格:现行专业投资者规则在评估资产状况时并不计算虚拟资产。随着虚拟资产逐步获接纳为正当资产类别,部分高流动性、易于存取、并可于受监管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应获承认计入专业投资者资产门槛。现时不少资深Web3持份者的绝大部分资产,仍然是虚拟资产而非现金持有,若制度不予承认,这些经验丰富的参与者将纯粹因资产的形式(而非实质)被排除于适合他们的产品之外,并不公平。
     
  2. 修订《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FRR:建议将流动性高、于交易所买卖的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以太币及主要稳定币)纳入为合资格流动资产。Web3原生企业的库存及资本储备多以虚拟资产形式持有,若强制兑换为法定货币方符合资本要求,将引发不必要的税务事件、流动性成本及操作不便,构成来港申请牌照的重大阻力。承认虚拟资产为合资格资本,可消除此关键障碍,直接提升香港作为虚拟资产枢纽的吸引力。
     
  3. 保证金交易的资本可行性:现行FRR要求或令虚拟资产保证金交易在商业上难以经营。促请当局检讨适用于虚拟资产保证金业务的资本要求并公布调整时间表,使已获原则上认可的业务模式可以真正运作。
     
(三)接通全球流动性池,增强市场深度
 
  1. 扩大海外流动性接入:现时持牌平台仅可接入海外关联公司的流动性,作用有限;本地平台只能接通集团的海外实体,未能连接其他国际大型平台。建议在有适当尽职审查及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允许持牌交易商接入海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流动性提供商,以改善定价效率及市场深度。
     
  2. 明确保障框架:就接入非关联海外流动性,当局可订明尽职审查准则(包括对方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水平、反洗钱合规、资产託管安排、财务稳健性等),在风险可控下有序开放,使香港市场真正融入全球虚拟资产流动性池。

(四)加快建设数字金融基建,打造全天候链上交收
 
  1. 建设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清结算系统:国际平台的发展已清楚显示,交易、结算与託管正在链上融合——以稳定币作结算层、以区块链网络作基建底座,实现全天候即时交收,传统「T+2」结算周期及营业时间限制将逐渐削弱竞争力。香港应加快建设同类基建,使所有链上产品:包括加密货币、稳定币及代币化资产,均可以实现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实时交收结算。
     
  2. 以持牌稳定币作为链上结算资产:藉《稳定币条例》实施的契机,推动持牌稳定币成为链上交收的结算工具,实现货银两讫(DvP),并促进稳定币、代币化存款与数码港元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多层次的链上结算体系。
     
  3. 打通传统与链上基建:以代币化债券等先导项目为基础,推动传统金融基建与链上基建互联互通,让代币化证券、基金及现实世界资产(RWA)可在同一清结算体系内流转,巩固香港作为链上金融中心的底层优势。
     
  4. 以「金融安全」为基建核心竞争力:香港虚拟资产监管既趋完备,下一步应将合规与安全元素直接嵌入基建层面:包括链上交易监察、託管安全标准、钱包地址筛查及网络安全要求。当全球机构投资者对链上资产的安全与合规日益重视,「安全」正是香港区别于离岸市场的最大卖点:唯有令基建本身可信,方能吸引国际资金安心沉淀,令香港成为真正兼顾效率与金融安全的虚拟资产枢纽。

(五)尽快完善虚拟资产法规版图
 
  1. 订明立法时间表:促请当局尽快完成场外交易(OTC)、虚拟资产託管、虚拟资产借贷及虚拟资产支付等范畴的法规及发牌制度,消除监管真空,令市场参与者有法可依。
     
  2. 设立虚拟资产支付专属牌照路径:现时并无针对虚拟资产支付公司的专属发牌途径,但是寻求合规地位及牌照的支付公司日增。现行制度下,不少公司就第三方存款及提款面对反洗钱方面的实务困难。建议设立专属牌照类别,并以风险为本的方式管控洗钱风险(如受监管的资金来源验证、钱包地址筛查及链上交易监察科技),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容许合规支付业务茁壮发展。
     
(六)优化现有牌照制度,便利业务发展
 
  1. 釐清及扩大「虚拟资产交易」范围:按现行理解,持牌法团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仅限于透过与香港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开立的综合账户(omnibus account)进行。建议扩阔「虚拟资产交易」的涵盖范围,明确纳入分销虚拟资产产品等活动,使监管定义与业务实况相符。
     
  2. 整体检视各类牌照安排: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虚拟资产资产管理、虚拟资产交易及就虚拟资产提供意见等相关法规及发牌条件作全面优化,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速度、提高确定性,令现有持牌公司及有意来港申请牌照的公司更易开展及拓展业务。
     
面对全球虚拟资产市场风起云涌、各地竞争加剧,香港只要根基稳固、制度开放、基建先行,自能处变不惊、海纳百川。本会恳请特区政府行政长官采纳上述建议,以更快速度、更大决心去落实两份虚拟资产政策宣言的愿景,将香港建设成为全球领先的虚拟资产枢纽。


绿色金融

全球气候变化已从环境议题演变为影响金融稳定与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国际能源署数据显示,全球清洁能源投资在2024年已达2.1万亿美元,绿色金融市场预计在2033年扩张至28.7万亿美元。与此同时,国家「双碳」目标的推进、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以及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披露标准的普及,均对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提出新的要求与机遇。

香港在绿色金融领域已取得显着进展,三批代币化绿色债券的成功发行、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2A阶段的发布、以及转型金融操作参考指引的出台,均展现了特区政府与监管机构的决心与执行力。然而,面对全球绿色转型的加速与市场竞争的加剧,香港必须进一步完善政策框架、扩大产品创新、强化跨境联通,并确保绿色金融的成果惠及社会各阶层。

本会提出以下九个范畴的具体建议。本会期望这些建议能为2026年施政报告提供参考,协助特区政府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领先绿色金融枢纽的地位,为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同时为香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框架与战略定位

确立绿色金融为核心竞争力支柱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必须将绿色金融提升至与传统金融并驾齐驱的战略高度。全球绿色金融市场正以年均超过20%的速度扩张,预计2033年将达28.7万亿美元。香港已成功发行三批总额约21亿美元的代币化绿色债券,成为全球政府类发行的领先范例。建议施政报告明确宣示「绿色金融枢纽」为未来五年核心发展目标,并将此纳入《香港气候行动蓝图2050》的金融配套措施。建议政府设立「绿色金融统筹办公室」,由财政司司长领导,整合金管局、证监会、交易所及环境局等部门资源,制定跨年度绿色金融行动纲领,确保政策连贯性与执行效率。

强化与国家「双碳」战略的对接

香港必须主动对接国家2030碳达峰及2060碳中和目标,充分发挥「超级联繫人」角色。施政报告应明确支持香港成为国家绿色转型的国际融资平台,特别是针对大湾区内高排放行业的转型融资需求。建议政府与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推动香港绿色金融标准与国家《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的互认,并探索在香港设立「国家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的试点,允许跨境绿色资本项目先行先试。


二、绿色标准与分类法的完善

全面落实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二阶段

金管局已于2026年1月22日正式发布第2A阶段《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将经济活动分为「绿色」、「转型」及「排除」三类,并加入转型元素及适应气候变化类别。回应者普遍支持扩大分类目录的涵盖范围。建议施政报告明确要求金融机构积极采用第2A阶段分类目录进行绿色资产识别,并将其纳入银行监管评估框架。同时,应积极推动分类目录与《多司法管辖区共同分类目录》的进一步融合,特别是与欧盟、新加坡及内地标准的互操作,以降低跨境绿色投资的合规成本。

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产品标籤制度

目前市场上绿色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鈎贷款、转型债券等产品标籤混乱,存在「漂绿」风险。建议政府授权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联合推出「绿色金融产品认证计划」,对符合分类目录标准的产品授予官方认证标誌,并建立公开的产品登记册。此制度应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协会的《绿色债券原则》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相关指引,确保本地标准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

三、产品创新与市场发展

扩大数码绿色债券发行规模与常态化

香港已成功完成三批具标誌性的代币化债券发行。2025年发行的第三次数码绿色债券总额约100亿港元,超额认购达13倍,更首次在交收程序中应用人民币及港元代币化央行货币,是全球首批在交收程序中应用这两种代币化央行货币的数码债券。金管局已于2026年6月成立代币化债券专家小组,汇聚行业代表进一步推动代币化债券的应用及扩展潜力。建议施政报告宣布将代币化绿色债券纳入常规发行计划,并推动扩大币种及年期种类,以及与区内其他代币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应推动二级市场流动性,考虑豁免代币化债券交易的印花税。

大力发展转型融资产品

跨机构督导小组已于2026年5月15日发布《转型金融操作参考指引》第一阶段报告,以资讯及通讯科技业为首个行业,为金融机构及企业落实转型金融相关的国际框架和原则提供实用工具。该指引建基于督导小组的2026至2028年策略重点。建议施政报告支持将指引逐步扩展至更多行业(如钢铁、水泥、航运、航空等),并将现有「绿色和可持续金融资助计划」的覆盖范围明确扩展至转型产品。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数码化与跨境联通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CoreClimate」平台已成为国际自愿碳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截至2026年3月,CoreClimate的累计碳信用交易量已突破100万吨,註册参与者超过130个。港交所正与大湾区的碳交易所紧密合作,积极探索试验跨境碳交易结算路径,期望于2026年内完成试点项目。建议政府支持该平台与内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及广州、深圳碳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实现碳配额与碳信用的跨境交易与结算。同时,应探索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代币化碳信用,并研究将碳信用纳入香港的金融抵押品框架。

四、激励机制与资金支持

优化并扩大绿色金融资助计划

资助计划已于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进一步优化措施。修订后指引更加强调与《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一致性:与分类目录一致的发行项目可获最高75%的资助,与其他国际认可分类目录一致的发行项目可获最高50%的资助。第二部分资助范围已扩展至涵盖发行前的可持续顾问服务,包括框架设计、转型规划及关键绩效指标制定。截至2026年4月底,计划已向逾700笔债务工具批出超过4.4亿港元资助,涉及的债务总值超过2,000亿美元。培训先导计划已延长至2028年,获批申请已超过1.04万宗,资助总额超过5,900万港元。建议施政报告进一步优化资助计划的覆盖范围,特别是在资助比例调整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持。

设立绿色金融税务优惠制度

建议引入「专利盒」税制优惠,对来自绿色专利、可持续技术知识产权的合资格收入实施5%的优惠税率(类似已实施的专利盒制度)。同时,对投资于香港认可绿色项目的机构投资者,给予其投资收益的豁免利得税待遇,以吸引更多国际资本进驻。

发行绿色主权债券并建立基准曲线

国家已于2025年在伦敦发行首笔绿色主权人民币债券。香港应积极争取在本地市场发行以港元及人民币计价的绿色主权债券,并建立完整的绿色债券孳息率曲线,为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提供定价基准。

五、人才培训与能力建设

整合及认可绿色金融专业资格

市场已出现自发的专业认证体系,包括CFA协会的可持续投资认证证书(已获政府资助计划认可)、香港绿色金融协会与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合作推出的「可持续金融证书课程」(现已举办至第七期),以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的各类绿色金融行政人员专业课程。建议政府整合及认可现有绿色金融专业认证,建立统一的资历架构参考标准。同时,扩大现有培训先导计划的资助额度,并将合资格课程范围扩展至涵盖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标准、欧盟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等国际规范。

加强大学与业界的产学研协作

香港多所大学在区块链、人工智能及可持续金融研究领域具全球领先地位。建议政府设立「绿色金融研究基金」,资助大学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气候风险模型开发、ESG数据标准化等应用研究。同时,鼓励大学开设绿色金融硕士课程及专业文凭,并为在职金融从业员提供转型培训。

六、数据基础设施与信息披露

建立统一的ESG数据平台

数据碎片化是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瓶颈。建议政府牵头建立「香港可持续金融数据枢纽」,整合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的ESG数据,提供标准化的数据接口,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该平台应借鉴新加坡「Project Greenprint」的经验,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可窜改,并与内地及国际数据库实现互联。

推动强制性气候信息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发行人须按「不遵守就解释」基准作气候汇报。自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分股发行人须按新气候规定作强制披露。港交所将于2027年就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按香港准则作可持续汇报咨询市场意见,预计2028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议施政报告明确支持此路线图,并为尚未准备好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援。调查显示仍有41%的大型恒生综合指数成分股公司尚未为2026年新气候规定强制披露做好准备。

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与标籤制度

配合国家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香港应率先在进出口贸易领域试行产品碳足迹申报制度。建议政府与海关及认证机构合作,开发适用于香港贸易特点的碳足迹核算工具,并鼓励企业自愿标示产品碳足迹,以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际贸易新规。

七、跨境合作与区域联通

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

大湾区是国家绿色转型的重要引擎。建议政府与广东省及澳门共同设立「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基金」,重点支持跨境绿色基础设施、新能源及生态修復项目。同时,推动大湾区内绿色债券及贷款的互认机制,实现「一地发行、多地认可」,简化跨境融资流程。

加强与东盟及「一带一路」市场的联通

香港应发挥其国际网络优势,成为连接中国与东盟、中东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金融桥樑。建议政府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监管机构签署绿色金融合作备忘录,推动分类目录互认及碳市场联通。财政预算案2026已提出支持与内地和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探讨在港设立绿色科技项目加速器,支持绿色科技项目在「一带一路」地区孵化与发展。同时,应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等全球性倡议,在香港举办年度「一带一路绿色金融峰会」。

引入国际领先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为促进Web3与绿色金融的融合,建议政府积极吸引国际合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落户香港,并设立「绿色代币化资产试验区」,允许在监管沙盒内试行代币化绿色债券、碳信用及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交易。金管局已于2026年预计发出首批稳定币相关牌照,为此提供了良好的监管基础。

八、风险管理与金融稳定

将气候风险纳入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气候变化已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建议金管局在《宏观审慎监管指引》中明确纳入气候风险评估,要求银行及保险公司定期进行气候压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与资本充足率要求挂鈎。金管局已明确争取在年内制订银行绿色转型规划指引。同时,应建立「气候风险数据库」,收集物理风险及转型风险的量化指标,为监管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对漂绿行为的监管与处罚

随着绿色金融产品激增,漂绿风险日益突出。建议证监会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明确将漂绿行为列为市场失当行为,赋予监管机构调查及处罚权力。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正就相关核证的监管框架咨询公众,建议加快进度并明确立法时间表。同时,应要求绿色金融产品的发行人聘请独立第三方进行环境效益验证,并定期向公众披露验证结果。

完善保险业的气候风险转移机制

香港已成功发行多笔巨灾债券。建议政府进一步优化保险相连证券的监管框架,提供税务优惠及简化审批流程,吸引更多巨灾债券在香港上市。同时,应研究设立「气候风险池」,由政府主导为高风险地区的基础设施提供再保险支持。

九、公众参与与社会包容

推广零售绿色投资产品

为提升社会整体对绿色金融的认知与参与,建议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零售层面的绿色投资产品,例如绿色存款、绿色货币市场基金及零售绿色债券。可参考「Project Genesis」的经验,利用流动应用程式(如八达通)提供小额投资渠道。

建立绿色金融公众教育平台

建议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设立「香港绿色金融知识中心」,提供免费的线上课程、研讨会及资讯资源。同时,应在中小学课程中融入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的基础教育。

促进绿色金融的普惠性

应确保绿色金融的效益惠及社会各阶层。建议政府设立「社区绿色转型基金」,为基层家庭及中小企业提供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安装等项目的低息贷款或补贴,并优先支持位于旧区及偏远地区的绿色基础设施项目。

结语

香港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国际化的金融体系、稳健的法律制度、自由开放的市场、以及与内地的紧密联繫,使其成为发展绿色金融的理想之地。2026年施政报告应把握这一历史机遇,以坚定的政治意志、前瞻的政策设计及务实的执行措施,将香港打造为全球领先的绿色金融枢纽。金管局已正式发布第2A阶段分类目录,跨机构督导小组已发布转型金融操作参考指引,资助计划已完成优化,这些进展为香港绿色金融的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不仅有助于实现国家「双碳」目标,也将为香港经济注入新的增长动力,确保香港在未来全球金融版图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

港元联繫汇率制度改革研究

一、背景与问题陈述

自1983年起实施的港元联繫汇率制度,在当年属紧急应变措施,旨在平息中英谈判期间的市场恐慌。该制度其后因应全球化及美元霸权的扩张,意外地成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然而,时移世易,美国联邦政府国债已突破39万亿美元,单年利息开支超过1万亿美元,超越国防预算;全球央行(包括中国、日本、沙特)持续减持美债,转向黄金及本币结算;美元正处于「缓慢衰退的中间状态」,既不即时崩溃,亦逐步丧失吸引力。

港元作为非主权货币,完全盯住美元,等于将本港货币政策决定权交予美国联储局。过去两年,美国为应对本土通胀而急速加息,香港即使零售疲弱、中小企受压,仍被迫跟随上调按揭利率,直接加重市民供楼负担;而当美国量化宽鬆时,热钱涌入又推高楼市,加剧资产泡沫。这种「被动货币政策」已明显损害本港经济自主性,且随着美元信誉长期下降,风险将持续累积。

二、改革必要性

联繫汇率制度在过去四十年发挥了稳定作用,惟该稳定性依赖一个前提:美元仍是全球唯一核心储备货币,且各国对美债需求无减。如今此前提正被侵蚀,地缘政治紧张令中国、俄罗斯等国减持美债;石油美元协议鬆动;黄金价格持续上升反映避险需求。若香港继续固守旧制,一旦美元出现较大波动或信用危机,港元将毫无缓衝空间,金融市场、楼市及市民退休储蓄均会受严重衝击。

更重要的是,支撑香港过去多次危机后反弹的「外部新力量」(如内地资本、自由行、量化宽鬆)现已不復当年,而人民币国际化虽在推进,但尚未完全自由兑换,港元缺乏过渡机制。因此,本会认为不宜被动等待危机爆发,而应主动研究改革路径。

三、具体政策建议

(一)成立「港元货币制度改革专家委员会」

由金管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牵头,邀请货币经济学家、国际金融法专家及市场从业员,于2027年内提交中期报告,研究以下方向:

- 扩大联繫汇率波动区间(由现时7.75–7.85适度拓宽),增加汇率调节弹性;
- 建立「一篮子货币参考机制」,逐步将人民币、欧元、其他主要经济体货币及黄金等纳入锚定组合,降低对美元的单一依赖; (註:原意见书忘记提出「其他主要经济体货币」)
- 设计有序过渡方案,确保改革期间市场信心稳定,避免投机衝击。

(二)加速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发展

鼓励更多港股、债券及衍生产品以人民币计价及结算,扩大离岸人民币资金池,并与内地监管机构商讨放宽人民币双向流动限制,为港元最终与人民币更深度挂鈎创造条件。

(三)强化外汇储备多元化管理

在现有美元资产基础上,逐步增持黄金、其他主要货币及优质主权债券,降低单一货币风险敞口,并定期向公众披露储备构成及风险评估。

(四)加强公众沟通与投资者教育

金管局应定期发布「货币制度稳健性报告」,以通俗语言向市民解释制度风险及改革进展,避免不必要恐慌,同时提升市场对改革的理解与支持。

四、结语

联繫汇率制度是历史产物,并非永恆不变的经济规律。本会深信,香港的竞争力源自灵活应变,而非墨守成规。面对美元霸权退潮的长週期转变,我们应以负责任、有规划的方式逐步改革,既维护金融稳定,亦为下一代香港人保留货币自主的空间。恳请行政长官阁下将此议题纳入2026年施政报告的长远政策研究范畴。


强积金股票借出卖空

香港强积金制度是打工仔退休保障的支柱,截至2026年6月底,总资产已达1.67万亿港元,占港股主板总市值(截至2026年6月底约43.2万亿港元)约3.87%。这笔庞大资金理应以稳健增值为首要目标,惟笔者关注,现行机制容许基金经理在计划成员未能充分知悉的情况下,将基金内持有的股票借出作卖空活动,此举不仅有违受託责任,更可能动摇市场稳定,实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政府必须正视。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52条及积金局《证券借贷指引》,基金经理的确可以进行有抵押证券借贷,惟须遵守严格规定,包括收取至少105%的超额抵押品、每日按市价结算,且借出证券总值不可超过基金资产的10%。然而,现实操作中,计划成员对借出股票一事往往缺乏充分的知情权,现行法例未有强制要求受託人向个别成员逐一披露借贷详情,成员只知道基金表现,却不知自己的「身家」正被用来助长沽空力量,这是否公平?

更关键的是借出收益的归属。法例订明,扣除费用后的借贷收益须拨归基金资产,即理论上最终归于成员。但问题在于,费用如何计算?保管人、投资经理及中介人会否从中收取高昂行政费,蚕食成员应得回报?若费用结构不够透明,借出机制的实际受益人便可能是借货卖空者、基金经理或其关联方,而非如实回馈成员,这等于以客户资产为他人作嫁衣。

更深层的忧虑在于系统性影响。强积金作为长线投资者,其持股本应是市场的「压舱石」。如今这些股份被借出作卖空,等同将自己的「弹药」供给沽空一方,加剧股市下行压力。尤其当市场波动时,借出股份被抛售,不仅压低股价,更会触发连锁反应,最终损害强积金自身的净值。试问,用打工仔的退休金去沽空自己投资的市场,岂非荒谬?

政府于2018年推动强积金受託人签署《管治约章》,强调「以成员最佳利益行事」,惟证券借贷的披露与收益分配至今仍属灰色地带。笔者促请积金局及有关当局立即检讨:第一,强制基金经理在季度基金便览中,以显眼位置披露借出股票的名称、数量及借贷收益净额,让成员知悉;第二,订立统一的费用扣减上限,防止利益输送;第三,评估借贷活动对市场稳定性的累积风险,考虑设定整体借出比例上限;第四,直接废除借货卖空的权力。

强积金是社会安全网,不是投机工具。让成员掌握知情权,让收益实至名归,才是守护700万人退休愿景的正道。本会呼吁,政府不能视而不见,必须尽快补上监管缺口。


结语

金融服务业是香港经济的命脉,亦是其国际地位的基石。本建议书所载的各项建议,凝聚了业界的集体智慧。源于前线实践经验,立足于实际操作现实,并以对香港长远繁荣的共同承诺为驱动力。

本文件从多个范畴提出建议:缩短结算周期至T+1以提升市场效率及降低系统性风险;改革市场数据收费结构以降低中小券商及海外机构的准入门槛;在反洗钱监管中引入De Minimis原则以提升监管精准度;推进虚拟资产及数字金融框架以令香港站于金融创新前沿;拓展伊斯兰金融以开拓全球资本新来源;强化商品期货及外汇风险管理能力以支持内地企业「出海」;透过税务优惠及产品创新深化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生态;以及加快绿色金融发展以对接国家「双碳」目标。每一项建议均贯穿着一个共同主线:让香港金融市场更高效、更可及、更具创新力、更具韧性。

我们深知,政策改革从来需要取舍。业界并非为放鬆监管而要求放鬆监管,亦非低估金融稳定与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倡导一种相称的、风险为本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监管方针。一个蓬勃的金融生态既需要稳健的保障,亦需要合规业务有足够的成长空间。

随着香港制定首个五年规划及2026年《施政报告》,我们正处于一个具决定性的时刻。当下的选择将塑造香港未来数十年的金融格局。我们呼吁政府以远见和决心把握此机遇。在香港坚实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以勇气应对结构性挑战,并将我们的城市定位为全球金融趋势的塑造者,而不仅仅是跟随者。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随时准备与政府、监管机构及所有持份者合作,将这些建议转化为实际成果。让我们携手确保香港金融服务业持续蓬勃发展、不断创新,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继续作为卓越的灯塔,惠及全港市民,服务国家整体利益。

如对此信函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与本人(电话:        /电邮:                     )联络。

敬祝       
        安康


【签署】【盖章】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敬上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