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港交所咨询文件:《缩短香港股票现货市场的结算週期》
刊登日期: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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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 |
回应港交所咨询文件:《缩短香港股票现货市场的结算週期》
本会就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于2026年发布的《缩短香港股票现货市场的结算週期》咨询文件所提交的正式回应意见。本会支持香港现货市场迈向T+1结算週期,并就咨询文件中的五个核心问题及两个补充问题提出具体分析与建议。以下为本会的完整回应函。
问题一: 您是否支持在现货市场交易週期中实施T+1 结算週期的建议安排?具体而言,请就以下事宜提供意见:
• 修正成交
• 交易后服务
• 风险管理
• 其他流程,包括汇报、公司行动、股份转换安排及印花税安排
本会原则上支持香港股票现货市场实施T+1结算週期,并认同《咨询文件》所提出的多项具体安排,尤其是将交收指示活动服务时间延长至T日下午10时、维持现有多批交收框架以减低市场转变成本,以及将修正成交的截止时间提早至T日下午5时。这些安排务实地平衡了效率与操作可行性。然而,本会认为《咨询文件》对某些技术细节的分析仍可深化。在修正成交方面,提早截止时间有助结算参与者尽早确定持仓,但业界需要足够的系统测试及前线人员培训,以确保在更短时间内完成交易修正,避免因修正延误而影响结算。在交易后服务方面,延长交收指示服务时间至T日下午10时是关键的正确方向,尤其对于身处欧美时区的国际投资者而言,这容许他们在亚洲时区外完成资金确认后,系统能自动完成交收。
但本会关注,单靠延长系统输入时间,并不能完全解决「多层託管链」中因时差及人手操作造成的延误问题。在风险管理方面,本会同意将风险金付款责任报告延后至T日下午10时发出,而付款期限维持在T+1日上午9时30分,这安排给予结算参与者足够时间估算资金需求。但本会提醒,结算参与者(尤其是中小型经纪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流动性管理及预警机制,否则在时间压缩下容易出现资金错配。在其他流程方面,本会支持公司行动除净日及股份转换安排配合T+1作相应调整,但对于印花税安排,本会呼吁港交所与税务部门紧密协调,确保印花税申报及付款时间表与T+1完全同步,并提供清晰的技术指引,避免因行政程序延误而引致交收失败。
问题二: 您对建议的T+1 结算週期下ETP 及股票期权的影响,有何意见?特别是,请就以下方面表达意见:
• ETP 一级市场的指引原则;
• 补购ETP 的考虑因素;及
• 股票期权(包括行使和转让)。
本会认为,交易所买卖产品(ETP)一级市场的申购及赎回流程必须尽可能与二级市场的T+1週期保持一致,否则会出现交收时间不匹配,导致做市商及参与交易商面临临时资金缺口或交收失败的风险。本会尤其关注,若ETP的底层证券(特别是海外证券)的交收时间与ETP单位本身不一致,在T+1的紧凑时间表下,申购失败的可能性会显着增加。因此,本会支持《咨询文件》提出的指引原则,即一级市场交收应尽量贴近T+1,并呼吁港交所进一步明确申购及赎回的最终截止时间,以及各持份者(发行人、参与交易商、託管商、受託人)之间的责任分工。关于补购ETP的考虑因素,本会强调现有的ETP补购豁免框架在T+1下仍然非常重要,尤其对于庄家提供流动性的活动。任何收紧豁免的建议都应审慎评估,以免打击市场流动性。至于股票期权,本会同意因行使及转让而产生的股票交收由T+2改为T+1,但提醒券商及结算参与者必须在T日收市后尽快处理转让指令,并确保有足够的证券库存。由于转让指令在T日收市后才收到,备用证券借贷安排变得至关重要,业界需要提早启动证券借贷的沟通及确认流程。
问题三: 就建议的T+1 运作模式安排而言,您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有何意见?
本会大致同意为配合T+1运作模式而修订《上市规则》,包括将所有「T+2结算系统」的提述改为「T+1结算系统」,以及调整除权除息交易的除净日至最后过户登记日期当日。然而,本会提醒港交所,在修订规则的同时,必须确保市场有充足的过渡安排,尤其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份过户登记处需要时间调整公司行动的内部时间表及系统。本会建议港交所应在规则修订生效前至少六个月,向上市公司及市场参与者提供详细的合规指引及时间表范例,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引致操作混乱。
问题四: 在评估您的T+1 过渡情况时,您认为就T+1 结算週期而言还有其他需要强调但未有在附件1 和第110 至113 段提及的关键议题、观点或市场参与者类别吗?
本会认为,附件一已涵盖多项重要议题,但仍有以下三个关键范畴需要进一步强调。第一,多层託管链中的交收指示传递瓶颈。现时国际机构投资者透过全球託管行、本地副託管行再到经纪的多层结构,每一层独立产生及发送交收指示,时间损耗及数据不一致的风险在T+1下会被急剧放大。本会建议港交所在业界指引中,明确鼓励基金公司及託管商直接将交收指示发送至中央结算系统(CCASS),并参考美国市场的「Match-to-Instruct」模式,将交易确认与交收指示生成压缩为一个自动化流程。第二,散户层面的实物股票及投资者交收指示(ISI)流程。虽然《咨询文件》认为预先缴款的散户受影响较小,但涉及存入实物股票或透过ISI交收的情况,散户仍需经过银行或经纪行多层转达,纸本或半电子化流程往往需时一个工作日甚至更长。在T+1下,这直接威胁到交收责任的最终履行。本会建议港交所加快推动无纸化证券市场制度与T+1过渡的衔接,并要求经纪行设定更早的客户指示截止时间。第三,工作流程工具方案与现有操作惯性的落差。附件二提出的中央标准交收指示储存库及交收指示自动化值得支持,但若市场参与者仍然沿用多层人手传递模式,这些工具的效用将大打折扣。本会建议港交所在咨询中进一步询问市场参与者是否愿意采用直接接入CCASS的API模式,并提供不同接入方式的技术规格与成本评估。
问题五: 基于所提供的提前通知及准备时间,您认为建议中的时限是否足以为T+1于2027 年第四季实施做好准备?您对有关讨论和实施方法有任何意见?
本会认为,建议于2027年第四季实施T+1,并从公布规范指引文件起计约15个月的准备时间,属于合适的安排。这既能给予市场合理的准备窗口,亦能与全球主要市场(例如欧洲计划于2027年10月过渡至T+1)保持同步。然而,本会强调,15个月是否足够,取决于港交所在这段期间的主动跟进及协调工作,而非单纯依赖参与者自行申报。港交所必须在这15个月内持续评估各级业界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及中小型经纪行、本地及全球託管商、系统供应商、散户服务提供者)的实际准备进度。本会建议港交所在咨询总结后尽早公布详细的技术规格及系统对接标准,定期向市场发放准备情况调查问卷并举办进度交流会议,以及在2027年初进行至少两轮全市场模拟测试,涵盖正常及压力情境。若发现个别类别参与者(例如中小型经纪行)准备明显不足,港交所应考虑提供针对性支援,如技术指导或流程简化建议,务求在2027年第四季顺利推出T+1,同时不损害市场整体的稳定与公平。
补充问题A: 您是否同意附件二提出的工作流程工具解决方案将有助于降低缩短结算週期至T+1 的实行难度?
本会同意,附件二提出的工作流程工具解决方案,包括配对平台、中央标准交收指示储存库、交收指示自动化及管理资料系统仪表板,将有助降低缩短结算週期至T+1的实行难度。尤其是对于涉及多层託管及代理安排的国际机构投资者而言,这些工具能够减少交收指示不匹配的情况,提升对潜在交收失败的及早识别能力,并在跨时区运作中提供更高的自动化水平。然而,本会重申,工具的成效取决于市场参与者是否愿意及能够直接接入中央结算系统。若託管商及经纪仍沿用多层人手传递模式,即使有中央储存库,也无法消除每层手动处理的时间差与出错风险。因此,本会建议港交所在推行这些工具时,应同时提供强制性时间表或强烈的市场诱因,要求业界逐步放弃非标准化的传真或电邮指示方式,并就不同接入模式(直接指示模式、执行回报模式、审批模式)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援及成本评估,让各类参与者都能按自身营运模式选择合适的接入路径。
就补充问题B: 您会否考虑采纳附件二提出的简化工作流程的下列组成部分,以便更好地为实行T+1 作准备?
• 配对
• 中央标准交收指示储存库
• 交收指示自动化
• 管理资料系统仪表板
本会整体上会考虑采纳附件二提出的四项组成部分,即配对、中央标准交收指示储存库、交收指示自动化及管理资料系统仪表板,但对于每一项,本会都有具体的实施建议及考量。第一,在配对方面,本会支持从人工流程过渡至中央配对平台,但强调平台必须能够处理多层託管关係下的分配及确认,并容许不同参与者在不同时间上传及核对数据。第二,在中央标准交收指示储存库方面,本会认为这是提升数据质素的关键,但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标准交收指示更新及核对机制,包括责任归属、双人復核及稽核追踪,并设定一个过渡期,在此期间内强制所有机构参与者将标准交收指示电子化及上载至储存库。第三,在交收指示自动化方面,本会支持自动向託管商和中央结算系统发送同步交收指示,但提醒港交所必须照顾到不同託管商的营运模式及系统成熟度,允许它们选择直接指示模式、执行回报模式或审批模式,同时要确保自动化流程在跨时区情况下(例如香港深夜时段)仍能可靠运作,并设有异常情况的后备人手处理机制。第四,在管理资料系统仪表板方面,本会认为实时交收状态更新及证券借贷归还通知的透明度对T+1的成功至关重要,仪表板应能让结算参与者及託管商一目了然地掌握所有未完成的交收指示、预计资金缺口及证券不足情况,并提供下钻功能以便追踪到具体的交易对手及客户。总体而言,本会愿意采纳这些工具,但前提是港交所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援、测试环境及过渡期的弹性安排,确保业界能够在2027年第四季前有足够时间完成系统对接及员工培训。
总括而言,本会全力支持香港现货市场迈向T+1结算週期,并认同港交所提出的整体方向及多项务实安排。然而,成功过渡的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多层託管链的效率瓶颈、经纪行的流动性管理、散户实物交收流程的现代化,以及工作流程工具的强制性采用。本会呼吁港交所在余下的准备期内,积极协调业界、提供清晰的技术指引、进行全面的市场测试,并对不同规模的参与者给予针对性支援。只有这样,香港才能在2027年第四季顺利实施T+1,维持国际竞争力。
如对此信函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联络理事谢嘉轩先生(电话: /电邮: )或与本人(电话: /电邮: )联络。
敬祝
安康
【签署】【盖章】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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