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回应2023年8月25日《证监会就期货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
刊登日期: 2023-08-26
以下是本会回应《证监会就期货交易活动的风险管理指引发表咨询总结》
主要争取的事,都有明显成果,包括:
1. 商品期货业务的规定,处理实物期货交收的经纪行须满足相关规定;
2. 取消了30日内2次未能清缴孖展追收保证金的要求;
3. 优惠保证金,速动资金盈余10% → 50%;
4. 压力测试,每日改为每週;
5. 取消于商品期货商网站内披露海外代理人的名称;
6. 指引将于2024年2月25日生效,再加指引入面的过渡安排,加上过渡期18个月。
今次的结果,是持续努力不懈的成绩,同一开始推出的指引都有颇多的修订。但同时亦都反映出,如果不是业界用了不同方面的意见发表方式同渠道,大家都尽量不要令事情发生。毫不夸张地説,基本上又一份弄死业界的监管指引又出台。而这样又会不会监管机构的初衷呢?
当初是某外国的商品交易所本身出现交割失责,就要本地商品期货交易商承受恶果,公道吗?
任何政策上改变,就算现在所谓的「减辣」措施,都令业界加重合规成本,削弱香港对外竞争力,不是可喜可贺的事。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2023年8月26日
本会于2023年1月6日回应证监会咨询:反对《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咨询文件
http://www.hksfpa.org/video.aspx?clid=143&atid=1442&lan=1
2023年3月27日本会与证监会就《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交流会议之总结
http://www.hksfpa.org/video.aspx?clid=143&atid=1518&l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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