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证监会咨询:反对《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咨询文件

证监会咨询:反对《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咨询文件

刊登日期: 2023-01-06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网上递交
香港鲗鱼涌华兰路18号  
港岛东中心54楼  


致: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回应《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咨询文件


问题1
你是否赞同应就期货业务所涉及的每项重大风险而指定一名负责人员或一名核心职能主管管理该风险?

不赞同。在人员配置上,证监会目前实行的「核心职能主管」制度要求下,持牌法团已经就业务管理及监管委任相关的核心职能主管(MIC)及负责人员(RO)。如再按《指引》就每项重大风险指定一名核心职能主管或负责人员,这务必会对经纪行造成一定的营运压力。此外,行业现时对相关人材已经出现短缺,而且中小型期货经纪行内部或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应对,导致中小型期货经纪行在执行上会有相当的难度。

问题中提及到期货业务所涉及到的“重大风险”,“重大风险”的定义必须要釐清,而且期货业务规模、类别等的不同,对“重大风险”、人员架构等的标准亦不一。

所谓的“指定”,咨询文件表示此人应为一名负责人员或一名MIC,向董事会或OMO汇报,架构上,即MIC向OMO或董事会汇报。SFC 给出的例子:“举例而言,资金流动性风险可由负责财务与会计的核心职能主管来管理,而交易风险则可由负责人员来管理。”这个例子展现出,SFC将风险细化,不同风险由不同MIC或RO负责,原本负责风险管理的MIC,以及其他MIC所承担风险管理的角色,相信很大可能令各MIC的功能混淆重迭,令担任MIC的人员出现权责混乱,落实时未见其利,先见其害。

问题 2
你是否赞同期货经纪行在了解商品期货产品的相关商品市场的性质及风险时,应考虑上述因素?如否,请加以说明。
不赞同。有关期货商品的资料上已经附上商品特性的介绍,而期货经纪行亦会把相关商品性质及风险详列出来。期货经纪行作为交易平台,不可能对每个商品的性质或者特性有完全的把握。此外,所有期货产品基本上都是以现金交收,而且会在到期日前会强制进行平仓。

问题 3
你是否赞同将客户风险限额纳入期货经纪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交易指示管理系统或交易平台之内,能令期货经纪行得以更妥善地管理其因客户交易而承担的风险?

同意。

问题 4
你是否赞同适用于期货经纪行的联属客户(即本身是被香港或某订明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规管或监督的集团实体)的替代规定,将有助期货经纪行管理其就该等客户的交易活动而承担的风险?如否,请提供理据及替代方案。

同意。
问题 5
你是否赞同如某客户曾在过去 30 个历日内两次未能于清缴限期或之前清缴追缴保证金而无合理辩解,便不应就适用于该客户的追缴保证金或强制平仓安排作出宽免?如否,你会提议哪些不同的门槛?

不赞同。由于期货价格波动较快,客户很容易会被触发追收保证金(MARGIN CALL)的情况,而且环球期货产品大部份在香港时间晚上进行,客户未必有足够时间可以即时补缴保证金。本会认为应交由经纪行订立内部追收保证金的指引较强制执行更合理。

问题 6
你是否赞同将期货经纪行就优惠保证金待遇而承担的风险限于速动资金盈余或可用资金当中较高者的 10%,是适当做法?如否,你对有关限额有何提议?请说明理由。

不赞同。现行《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已经对追收保证金(MARGIN CALL)的处理作了详细规定,经纪行遵照该规定严格执行,便能有效控制风险。

问题 7
你是否赞同在计算客户保证金短欠数额总和时,应排除在某期货市场跨越午夜的交易时段内所进行的期货合约买卖?如否,请说明理由。

同意。

问题 8
你是否赞同期货经纪行应对执行或结算代理人进行尽职审查覆核,并设立一名后备代理人?如否,请说明理由。

赞同。

问题 9
你是否赞同,期货经纪行应将其自身的资金存入在执行或结算代理人或结算所开立的综合帐户或指定的信託银行帐户内,以弥补因以其他客户的资产抵销某些客户的超蚀款项而产生的客户资产短欠数额?

赞同。

问题 10
你是否赞同在某单一海外执行或结算代理人持有的客户保证金溢差的金额不应超逾期货经纪行在其最近期的每月财务申报表中申报的速动资金盈余?如否你对有关限额有何提议?

不赞同。因如以速动资金盈余计算持仓量,中小型经纪行很难生存,应以客户资金为准。而且财政资源规则允许经纪商在符合该规则的情况下,持有客户资产。

问题 11
你是否赞同期货经纪行在提供优惠保证金待遇予任何客户的情况下至少每日进行一次压力测试,并在其他情况下至少每周进行一次,以及在市况波动时都应该进行压力测试?
不赞同。本会认为每日进行压力测试的频率太高。每月进行一次压力测试就已足够,因为一般发生大波动的机会少于1%。一旦出现大幅波动时,期货经纪行也可以即时对客户增加保证金比例以控制相关风险。

问题 12
你是否赞同上文第 65 段提议有关用来估算客户及自营帐户的预计亏损的替代方法?如否,请提供理据及任何替代提议。

不赞同。本会认为200%的保证金要求太严格,而保持目前100%的保证金要求是比较合理,因此毋须对保证金要求作出改动。同时,期货现时已有追收保证金(MARGIN CALL)制度,客户风险已得到有效控制(例如跌到80%就开始追收保证金,而低于50%就会强制平仓),而且自1987年股灾过后,香港期货市场一直运作良好,过去并没有出现重大事故,反映现行追收保证金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问题 13
你是否赞同上文第 68(b)段所载为釐定就个别客户或关连客户组别所承担的集中风险是否过高而设立的门槛?如否,请提供理据及任何替代提议。

不赞同。客户集中度门槛太低,而且客户的性质及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让期货经纪行按照内控规则自行评估控制。

问题 14
你是否赞同第 68(c)段所载列的压力情境,藉此评估期货经纪行对客户帐户的预计超蚀款项和自营买卖的预计亏损的承受能力?如否,请提供理据及任何替代提议。

不赞同。承如第66段所列,“保证金规定通常被校准至涵盖历来最大的亏损并具有高的置信水平”,目前期货市场现有之按金水平一直行之有效,若压力情境下之预计亏损须达至第65段所载列要求保证金之200%,并合併计算有着最大额的预计超蚀款项的两个客户或关连客户组别及自营买卖的全部投资均于同一时间出现有关的极端情况,此压力情境与现实情况相当不符,建议沿用现有的按金制度即可,或大幅降低有关的压力测试参数。

问题 15
如期货经纪行依赖在集团层面进行的压力测试,你预期它们在遵守建议指引第 60 及61 段(包括应证监会要求提交压力测试报告)时会否有任何困难?如有,请解释有什么困难及提出替代提议

有困难。期货经纪行遵守建议必须有系统支援,而系统未能即时数据进行测试,只限上个交易日。而且系统供应商考虑成本问题,都不太愿意开发这些系统。依本会了解,有中型期货商同市场主场系统供应商开发时,都遇上成本同技术问题。

问题16
你认为就上文第70(a)及(b)段所载列的规定提供九个月的过渡期是否适当?如否,适当的过渡期应为多久?请说明理由。

不适当。经纪行或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做准备,以及有可能要升级更新系统,有些经纪行或需要增资以满足《指引》要求(特别是具有中资背景的经纪行,其或涉及繁复内部流程程序,由增资到审批完成或需时接近一年),因此本会认为18个月以上的过渡期比较合理。

问题17
你认为就建议指引的所有其他规定提供三个月的过渡期是否适当?如否,适当的过渡期应为多久?请说明理由。

不适当。如上题一样,经纪行或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做准备,以及有可能要升级更新系统,有些经纪行或需要增资以满足《指引》要求,因此本会认为18个月以上的过渡期比较合理。

        如果对此信函有任何查询,欢迎随时致电本人或关注行业部副主任廖灿培先生。


敬祝
        安康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谨启
2023年1月6日

 

 

 




 

 

传媒访问

 

2022-11-07  信报 期货风险拟严管 屡欠孖展即斩

 

2022-11-28    东方日报    期货监管严 恐结业涌现

 

证监会

2022年11月
有关建议的《适用于从事期货合约交易的持牌人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咨询文件

 

 

 

后续与证监会会议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