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施政報告意見書
刊登日期: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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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首政策組施政報告小組 | |
致:行政長官李家超先生
2026年施政報告意見書
鞏固‧革新‧聯通 香港國際金融中心2026政策藍圖
序言
隨着香港邁向首個五年規劃,2026年《施政報告》正處於香港金融服務業發展的關鍵轉折點。面對全球競爭日益激烈、科技急速演變以及地緣政治格局重組,香港不僅要鞏固傳統優勢,更須以遠見和決心擁抱變革。政府已明確指出要「全力拼經濟、促發展,提升市民福祉」,同時發揮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下稱「本會」)代表業界聲音,就2026年《施政報告》提交此份全面政策建議書。我們的建議涵蓋金融服務全光譜,從現貨市場改革、資產管理、虛擬資產、綠色金融、商品期貨、合規及反洗錢,到數字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我們圍繞一個清晰願景構建建議:提升市場效率與流動性、降低市場參與者的營運成本、促進創新與多元化、以相稱原則強化監管框架,並深化香港作為全球金融體系中「超級聯繫人」與「超級增值人」的角色。
本會建議的核心,在於堅定守護香港金融生態系統的多元性與韌性。本會深信,一個蓬勃的金融中心絕非僅由少數大型機構構成,而是植根於一個由跨國投資銀行、本地券商、成熟資產管理公司及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共同組成的多元社群。正是這種多元性,支撐着香港的適應力、創新能力,以及對全球投資者的持久吸引力。
在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定位香港未來十年以至更長遠發展之際,本會懇請政府採取既大膽又務實的策略。在發展與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在擁抱科技的同時有效管理風險,在開拓新市場的同時深化既有優勢。以下建議代表業界經過深思熟慮的觀點,闡述香港如何不僅維持、更提升其作為頂尖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現貨市場
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
加強國際金融市場趨勢
縮短股票結算交收時間乃國際金融市場之明顯趨勢,本港現行以 T+2 為交收標準,然而隨著結算自動化、即時支付與風險管理技術的成熟,全球多個主要市場已先行採用或研究更短交收週期;中國、印度與美國等具代表性的市場已成功實施 T+1,英國、瑞士及歐盟亦正積極評估相關轉變亦有實施T+1的前期部署。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盡快推行 T+1 不僅是與國際接軌的必要步驟,更能帶來實質效益:一方面可顯著縮短交易對手暴露期,降低系統性結算風險,提升市場韌性;另一方面可加快資金與證券周轉,提升資本使用效率,對機構投資者、對沖基金及量化交易者具明顯吸引力,從而促進交易量與市場深度。配合適度減低交易稅以降低交易成本,能進一步放大吸引力與交易活躍度。更重要的是,T+1 的實施將成為推動本港結算系統現代化的催化劑,促使中央結算、券商與金融基礎設施加快自動化與即時風控能力建設,並催生更多短期流動性與清算創新產品,強化本港在區域及全球資本流動中的中樞地位。鞏固香港作為穩健、先進且具吸引力的國際金融市場的長期競爭優勢。同時,透過短期配套的交易稅減免安排,可在過渡期內緩解市場成本上升的壓力,促進平穩過渡。
降低結算風險
首先,交收暴露時間減半直接降低了連鎖違約的機會,中央結算機構與清算行在面對單一或多重對手違約時所需動用的緊急資金與違約處理資源會顯著減少,從而降低系統性事件對市場造成的衝擊與公共財政介入的可能性。由於結算風險下降,監管機構可考慮配合適度下調與交易相關的稅費或費率,從而減輕市場參與者的長期成本負擔。其次,違約頻率與處理規模下降,意味著清算系統可相應調整常備資本與流動性緩衝,長期可節省運營成本並將資源投入更有效的風險監控與技術升級。再者,投資者與機構對市場的信心將因結算風險下降而提升,外資與機構資金更願意進入或擴大在港配置,反映為交易量增加、流動性改善與風險溢價收窄。加上縮短暴露期有助於衍生品與現貨市場的對沖效率,減少基差風險與跨市場敞口,令整體市場的風險傳染性降低。綜合而言,T+1 不僅提升市場韌性與監管可視性,亦在長期內帶來成本節約、資本效率提升與國際投資者信心增強,構成推動本港結算改革的重要政策收益。若配合有針對性的交易稅減免或優惠措施,能加速資金回流與市場活躍度,並使改革效益更快顯現。
提升市場效率與資金周轉
縮短交收週期由 T+2 至 T+1 將顯著提升市場效率與資金周轉:資金與證券佔用時間縮短,令資本周轉率提高,機構投資者、對沖基金及高頻交易策略能更靈活地部署資金並迅速回收收益,從而提高資本使用效率並降低持倉成本;同時,交收失敗與延遲的情況會減少,市場報價更為緊密,買賣差價收窄,整體流動性改善;券商與做市商在日常資金管理上可減少長期佔用資金的壓力,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更短的結算節奏也會推動參與者加速自動化與流程優化,減少人工處理錯誤與操作風險,提升交收可靠性;在宏觀層面,資金周轉加快有助吸引更多資金與機構配置,增強市場深度與交易量,並為香港在區域與全球資本市場中的競爭力提供實質支撐。若同時調整交易稅率以反映效率提升,則可進一步降低交易摩擦,促進中長期交易活躍與稅基擴大。
強化國際競爭力與吸引外資
縮短交收週期以與國際市場節奏接軌,將顯著提升香港對跨境資金與機構投資者的吸引力:當結算效率與全球主要市場一致,外資機構、對沖基金及量化交易團隊在資金調配、風險管理與對沖操作上可減少時差與流程摩擦,從而降低交易成本與操作複雜度,增加在港交易與配置的意願;交易量與市場深度隨之增長,買賣差價收窄,流動性改善,市場報價更具代表性與穩定性;同時,更短的交收節奏有利於吸引金融科技創新、即時清算服務與短期融資產品落地,帶動相關專業服務、人才與配套產業在港集聚,擴大本地金融生態的規模與附加值;長遠而言,這些變化不僅強化香港作為區域資本中樞的功能,也提升本地市場對國際發行人與投資者的吸引力,為本港帶來更多穩定的資本流入、增加交易稅基與就業機會,從而鞏固並提升香港在全球資本流動與金融服務供應鏈中的競爭優勢。在此過程中,適度調整交易稅政策可作為吸引外資與鼓勵市場活躍的配套工具,並在長期透過擴大交易量來補償短期稅收調整。
推動金融基礎設施現代化
推動中央結算系統、券商與清算行加速採用 即時或近即時清(real time/near real time settlement)、自動化處理(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 與標準化 API,從而大幅提升處理速度與準確性,減少人工介入與操作錯誤;同時促使市場廣泛採用更先進的 資金與抵押品管理工具、動態保證金計算與集中化抵押品池,提升流動性調配效率並降低整體資金成本;在風控層面,系統升級將強化即時監控、風險預警與壓力測試能力,令監管機構與市場參與者能更快識別與應對異常事件,提升市場韌性與恢復力;此外,現代化基礎設施有助促成跨境互操作性與標準對接,為互聯互通、衍生品對沖與跨市場清算提供技術基礎,並吸引金融科技創新與相關專業服務在港集聚,帶動就業與產業升級。總括而言,推動結算與清算系統的現代化,不僅是技術升級,更是提升市場效率、降低系統性風險與強化香港國際競爭力的長遠投資。在基礎設施升級期間,政府可考慮以有限期的交易稅優惠作為配套,減輕市場過渡成本並鼓勵參與者加速採用新系統。
降低長期成本並提升透明度
縮短交收週期帶來的長期成本下降與透明度提升,不僅體現在違約處理支出的直接減少,還會透過多重渠道產生持續效益。交收暴露期縮短意味著中央結算機構與清算行需預留的常備資本與流動性緩衝可望下調,從而降低系統性救助或臨時流動性注入的財政風險;同時,違約事件頻率與規模減少,清算與法律處理成本、保險或風險準備金支出亦會相應下降,長期可轉化為較低的清算費用與市場運營成本。更頻繁的交收節奏促使市場參與者與監管機構加強即時監控、交易報告與資料共享,提升監管可視性與風險識別速度;豐富且更即時的交易與結算數據,能改善壓力測試與情景分析的準確性,降低資訊不對稱,強化市場紀律。這些改變還會向回購、融資及衍生品市場溢出,減少基差與對手風險,進一步壓低整體交易成本並提升資本配置效率。綜合而言,T+1 不僅能降低政府與市場在極端情況下的潛在財政負擔,亦能透過透明度與數據驅動的監管強化,提升投資者信心並吸引長期穩定資金流入,為本港金融體系帶來可持續的成本節約與結構性改善。配合有針對性的交易稅調整,可在不損及長期稅收基礎的前提下,促進市場活力並加速改革帶來的經濟效益顯現。
優化中小型及外地券商取得即時市場數據的收費安排
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第39期續居全球第三,反映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制度基礎、市場深度及專業服務仍具明顯優勢。近年《施政報告》多次強調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及「超級增值人」的角色,致力便利內地及海外資金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方向值得肯定。然而在宏觀政策之下,部分中小型持牌券商及海外牌照機構(下稱「中小及外地券商」)在取得即時市場數據時,仍須承擔與其業務規模未必相稱的固定成本,情況值得正視。
券商即使已取得證監會第1類受規管活動牌照,仍須另行通過聯交所審批,方可成為交易所參與者。就財務資源而言,證監會已要求持牌法團持續維持約港幣300萬元的流動資金,作為覆蓋約6至12個月營運開支及潛在虧損的審慎緩衝,本身已構成一道有效的風險防線;而據業界普遍理解,券商若要在此之上進一步成為交易所參與者,往往須額外投入約港幣3,000萬元,相當於前述規定的十倍。此數遠非一般中小及外地券商所能負擔,不少機構因而選擇以非參與者身份營運。
未能成為交易所參與者的持牌券商,須透過既有參與者、資訊供應商或其他商業安排,方能取得交易接入、即時報價及相關行情數據,其服務成本與定價空間因而在相當程度上受制於第三方。能否以穩定而合理的成本取得即時報價,直接影響投資者的交易體驗、客戶信任,以至券商的整體競爭力。
其中最值得檢視的,是即時數據服務中的最低收費安排。根據港交所公開的市場數據收費資料,證券市場實時數據服務「第三方服務」項下設有最低訂戶費,金額為每名客戶每月港幣6,000元(下稱「最低月費」);尤須注意的是,交易所參與者可獲豁免,此項收費實際上僅適用於非參與者的持牌券商。換言之,同樣的數據、同樣的用途,機構僅因並非參與者,便須繳付一筆與實際用量無關的固定費用。對客戶數量有限、仍在開拓市場的中小及外地券商而言,即使實際使用量不高,此項支出仍會直接壓縮其營運、科技投入及市場推廣的空間。與前述參與者資格的資本要求並觀,現行安排客觀上形成一種兩難:券商若欲向客戶提供即時報價,要麼一次過調撥鉅額資金成為參與者,要麼長期承擔與用量脫鈎的最低月費——對規模有限的機構而言,兩者都是沉重的選擇。
從政策角度看,即時報價並非一般商品,而是證券市場運作的基礎資訊,屬市場基建的一環。最低月費的客觀效果,是在市場入口處形成一道與使用量無關的成本門檻:機構規模愈小、愈是新進入者,相對負擔愈重。據業界觀察,已有海外機構及新設券商因此對接入本港市場採取觀望態度,或退而僅向客戶提供延遲報價;無論何者,受影響的最終是投資者所獲得的服務質素,以及香港市場對外的可及性。這與《施政報告》擴大市場深度、吸引國際資金、強化「超級聯繫人」角色的方向,顯然存在張力。「聯繫」的前提是門戶暢通,而目前最需要被聯繫的海外機構與中小券商,恰恰是對此項固定收費最為敏感的一群。市場活力所繫,不僅是大型投行與互聯互通機制,還在於一個多元而具彈性的券商生態,為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提供更貼身、更具選擇的服務。
平情而論,交易所就市場數據收費,自有系統維護、資訊授權及商業可持續性的考慮,本文並非要求免費提供數據,亦無意否定港交所投資市場基建的需要。事實上,按訂戶或按用量計算的收費,能直接反映使用者對系統資源的實際佔用,原則清晰,理應維持。相比之下,最低月費的性質頗為不同:它與實際用量脫鈎,而參與者又可獲全數豁免。即使考慮到參與者已透過交易及其他收費對交易所有所貢獻,單獨對非參與者保留一項與用量無關的固定收費,其成本基礎與相稱性,亦難言清晰。再者,數據及連接業務屬港交所收入中相對穩定的板塊,來自低用量券商的最低月費,佔整體收入的比重料屬有限;惟同一筆費用,對個別中小及外地券商而言,卻可能是決定能否立足香港市場的關鍵成本。一項收費,若既非成本回收所必需,對交易所收入的貢獻亦屬邊際,其主要效果卻是加重最小規模參與者的負擔,那麼它在整個收費架構中應否繼續保留、以何種形式存在,實值得當局與港交所一同認真檢視。一個可供研究的方向,是讓數據收費更全面地回歸「按實際用量計費」的原則,並輔以預付額度安排,由券商預存款項、按月按量自動扣減、餘額不足時補充,既可保障交易所的收入回籠與行政效率,亦可使收費與使用相稱,規模不同的機構均按其實際所用付費,公平自在其中。
基於上述,本文建議政府在《2026年施政報告》的金融服務業議程中,協調港交所與證監會,就市場數據收費安排推展三方面工作:第一,系統檢視最低月費對中小及外地券商的實際影響,包括了解有多少機構因此延遲或放棄接入本港市場;第二,研究以純粹按量計費(輔以預付額度機制)取代現行最低月費安排的可行性,並就過渡安排。例如分階段調低收費水平,或為新設券商提供寬免期,徵詢業界意見;第三,將市場數據收費納入定期檢討機制,持續評估其對海外機構、中小券商及新市場參與者接觸香港市場的影響。至於交易所參與者的准入門檻,涉及更宏觀的市場結構及風險管理議題,可另作檢討;本文謹先就可操作性高、見效較快的市場數據收費提出建議。
必須強調,本會建議的重點,不在削弱交易所的合理收入,更不在降低監管要求,而在使市場基建的收費模式與實際使用相稱,與香港市場對外開放的政策方向一致。若當局與港交所能循此方向檢視並優化現行安排,料對交易所整體收入影響有限,卻能向國際市場釋出清晰訊號:香港不只歡迎大型機構,同樣重視多元參與者的生存空間。這將有助香港在既有制度優勢之上,補足市場基建中一個安靜卻關鍵的環節,為「超級聯繫人」角色提供更紮實的支撐。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措施
本會認為,香港金融證券業界的根基在於本地中小型券商,在面對市場結構轉型與大型頭部平台利用資本優勢進行價格壟斷的雙重夾擊下,特區政府亟需推出精準的援助與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以防止行業出現倒閉潮並維持市場多元化。
本地中小型券商長期服務香港廣大市民及中小企業,是維護本地金融生態多樣性與穩定性的重要基石。然而,近年市場成交高度集中,部分中資背景的互聯網龍頭券商憑藉龐大資本進行零佣金等激進的價格戰,形成事實上的價格壟斷,嚴重擠壓本地傳統中小型券商的生存空間。為此,本意見書聚焦於「維護公平競爭、支持傳統券商、科技減負」,向政府提出以下針對性建議:
針對頭部平台價格壟斷採取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措施
檢討證券業惡性價格競爭:建請競爭事務委員會與證監會介入,研究大型互聯網券商利用補貼進行「零佣金」、「免平台費」、「零利息」等掠奪性定價對本地金融生態的長遠危害,制定防範價格壟斷的指引,保障中小型券商在公平的營商環境下競爭。
資助改善網絡安全防護
設立網絡安全專項配對基金:隨著網絡攻擊及詐騙日益頻繁,監管機構對券商的系統安全要求不斷提高。建議政府推出專為中小型券商而設的「網絡安全升級津貼」,以「政府八成、企業二成」的資助比例,協助業界引入高效防火牆、加密通訊及定期進行系統漏洞掃描,切實減輕券商在資訊科技(IT)防禦上的龐大資金壓力。
豁免中小型券商特定牌照年費
直接免除核心牌照行政費用:中小型券商在市道低迷下仍需支付各類固定監管開支。促請特區政府實施長期紓困措施,全面豁免本地中小券商的證監會特定牌照年費、港交所終端機使用費及相關註冊費用,以最直接的方式支援經紀行。
從業員新型技能培訓資助
提供轉型新型技能專項補貼:面對金融科技(FinTech)、Web3 數字資產及 ESG 綠色金融的迅速發展,傳統證券從業員急需轉型。建議政府為中小型券商的現職經紀及後勤人員提供全額培訓津貼,資助他們修讀新型金融科技課程,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並防止本地金融人才流失。
進一步調低或豁免股票印花稅
降低交易成本以激活散戶市場:高昂的交易成本削弱了散戶投資者的入市意欲,直接打擊以本地客源為主的中小型券商。建議政府在現行基礎上進一步調低股票印花稅,甚至針對日間短線交易或細價股實施階段性豁免,藉此重活市場成交量,增加中小型券商的佣金收入。
檢討手續費與監管徵費
優化雜費結構減輕業界負擔:全面檢討現行的證券交易雜費,包括調低或優化港交所及證監會的監管徵費結構。針對經由中小型券商進行的散戶小額交易,提供徵費減免,協助中小型券商能以更具競爭力的成本優勢吸引客戶,打破市場被互聯網巨頭壟斷的困局。
結語
香港證券業的繁榮絕非僅繫於少數巨頭,而是植根於數百家中小型券商日復一日對本地客戶的忠誠服務與專業堅守。這些本土經紀行不僅是市場流動性的重要提供者,更是香港金融文化中「人情味」與「靈活性」的具體體現。若任由資本雄厚的頭部平台以掠奪性定價蠶食市場,最終受損的不僅是業界多元生態,更是廣大投資者的長遠選擇權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抗逆力。
本會懇切呼籲特區政府正視行業瀕危的現實,從反壟斷執法、科技基建扶持、費用減免、人才培訓及交易成本改革等多維度並行施策,以果斷行動扭轉失衡態勢。守護中小券商,即是守護香港金融的未來韌性;維護公平競爭,方能令本港資本市場在變局中持續煥發活力。我們深信,只要政府與業界同心協力,香港證券業定能走出困局,繼續在全球金融版圖中綻放獨特光芒。
落實布局伊斯蘭金融,開拓香港國際金融中心新增量市場
一、前言
近期全球地緣格局、中美關係以及香港國際定位的演變。過往香港憑藉獨特區位優勢,連接大中華與歐美資本市場;惟近年國際環境劇變,香港金融業過度依賴傳統兩大市場的結構性風險持續上升。長遠而言,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主動拓展多元資金來源,避免市場格局單一化。
全球穆斯林人口突破 20 億,佔全球人口約四分之一。中東產油國家財力雄厚,東南亞穆斯林國家(例如:馬來西亞、印尼)中產階級持續擴張,形成規模龐大、具獨特信仰約束的投資群體。伊斯蘭金融以沙里亞法則(Shariah)為基礎,禁止利息投機、要求資產對應實物經濟,形成一套異於傳統金融的完整生態。
香港本地穆斯林人口基數有限,因而過往伊斯蘭金融發展步伐停滯。本會近期走訪馬來西亞、印尼觀察後認為:香港不應抱持「臨渴掘井」的心態,更不能單純以本地人口規模判斷伊斯蘭金融價值。香港定位是面向全球的資本樞紐,目標是吸引環球穆斯林高淨值人士、伊斯蘭資金進入香港市場。加上港交所近期與馬來西亞交易所簽署合作備忘錄,正是香港借力成熟市場、起步發展伊斯蘭金融的黃金窗口期。
香港有過成功發行伊斯蘭債券(Sukuk),具備初步市場基礎;同時香港與馬來西亞同源自英國普通法體系,法律框架具備互補參考條件。伊斯蘭金融目前並無全球統一標準,各地伊斯蘭學者對交易合規存在不同演繹,香港可採取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發展策略,無需一步到位建立獨立標準。
二、核心發展思路
下文提出具體政策建議,供特首及特區政府納入 2026 施政報告參考。
- 市場定位:再深化香港作為超級聯繫人的角色,打造連接大中華、東南亞與中東的伊斯蘭金融樞紐,吸引環球穆斯林富裕階層資金,豐富香港資金來源,分散地緣風險;同時為「出海專班」帶來源協同效應,讓香港可以進一步協助內地企業透過香港來擴展到中東和東南亞市場。
- 發展路線:先參考馬來西亞成熟制度降低研發與合規成本,短期借力海外伊斯蘭學者認證體系;待市場形成規模,再檢討是否建立香港本地沙里亞諮詢機制;
- 監管策略:採用「彈性起步、動態升級」原則,初期行業自律與簡化登記並行,避免過度監管窒礙市場萌芽;待業務成熟後再完善專屬發牌制度;例如:與證監會訂立備忘錄,支持本會作為舉辦伊斯蘭金融課程和考試的機構,獲取資格後便可以提供伊斯蘭金融相關的業務。
- 產業結合:由政府主導,優先將伊斯蘭債券與北部都會區大型基建、房產、新產業發展結合,運用伊斯蘭金融偏好實物資產的特點,為北都開闢全新融資渠道,繼而讓金融機構發行相關伊斯蘭債券。參考印尼市場的做法,他們 Sukuk 的投資者層面覆蓋至一般散戶,認購 Sukuk 就如香港認購 iBond 一樣簡單,大部投資人都是持有到期。
三、具體政策建議
- 推動銀行開設伊斯蘭金融窗口,發展合規銀行服務
滙豐、渣打等跨國銀行已在東南亞設立伊斯蘭銀行窗口,提供符合沙里亞準則的儲蓄、資產管理服務。建議香港金管局牽頭,鼓勵本港持牌銀行開設伊斯蘭金融服務窗口,推出不涉及利息交易、利潤共享模式的伊斯蘭儲蓄賬戶、財富管理產品。
- 短期目標:吸引海外穆斯林投資者在港開立賬戶,建立客戶基礎;
- 長遠願景:形成穆斯林高淨值人群來港進行財富管理的慣性。
- 港交所設立「伊斯蘭合規上市證券認證制度」,打造伊斯蘭資本市場標籤
參照馬來西亞交易所沙里亞合規證券清單機制,建議香港交易所推出自願性伊斯蘭合規認證機制:
- 允許業務不涉及酒精、博彩、高槓桿投機等違反沙里亞準則的上市公司申請認證,獲批後掛上專屬標籤,方便全球穆斯林投資者識別;
- 累積一定數量合規上市公司後,支持業界發行香港本土伊斯蘭股票基金;
- 深化與馬來西亞交易所合作,研究推出類似「滬港通」模式的伊斯蘭資本互通機制(伊斯蘭通),實現兩地合規證券雙向投資。成熟後再推行至其他交易所,從而增加港股的持份者和流動兩。
- 採階梯式監管方案,培育伊斯蘭金融專業人才
伊斯蘭金融專業人才短缺是香港主要短板。建議證監會採取彈性監管過渡方案:
- 短期:證監會與香港金融業工會簽訂合作備忘,由業界開設標準化伊斯蘭金融課程及資格考試;通過考試的從業人員只需向證監會作簡單登記,便可向客戶提供伊斯蘭金融相關諮詢服務;
- 長遠:持續觀察市場發展規模,若產品數量、交易額持續增長,再檢討是否新增獨立的受規管活動牌照類別,完善正式監管框架。
- 擴大伊斯蘭債券(Sukuk)發行,為北部都會區開拓融資新路徑
伊斯蘭金融偏好依附實物資產、穩定現金流的項目,和北部都會區基建、產業園區、公共房屋等項目高度契合。參考本會副會長李世聰2026年4月20日投稿到「橙新聞」的《伊斯蘭金融與北都的四個潛在可能性》提出的思路:
- 政府牽頭研究以北都土地、基礎設施、產業設施作底層資產,發行更多伊斯蘭債券;
- 吸引中東、東南亞伊斯蘭資金參與北都開發,不單純依賴傳統銀團貸款與歐美債市;
- 建立標準化的基建類 Sukuk 發行流程,吸引內地省市、企業來港發行伊斯蘭債,鞏固香港作為亞洲伊斯蘭債券發行中心地位。
- 加強跨境合作,逐步搭建香港沙里亞治理框架
- 持續深化香港與馬來西亞證監會、交易所、伊斯蘭學者合作,直接引進成熟的合規篩選標準,節省制度搭建成本;
- 短期無需強制建立一套獨立、具約束力的香港沙里亞裁決體系;可先聘用區內具公信力的伊斯蘭學者提供認證服務;
- 長遠視市場發展情況,評估是否成立香港本地沙里亞諮詢委員會,形成適合香港普通法環境、兼顧國際接受度的伊斯蘭金融詮釋標準。
四、總結
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競爭力核心在於開放性、多元化與制度靈活性。若繼續高度依賴大中華市場,香港金融業增長潛力將受到局限。20 億人口規模的穆斯林市場是尚未被香港充分挖掘的藍海。發展伊斯蘭金融,不僅僅是新增金融產品,更是重塑香港資本市場的資金版圖,強化香港作為連接中國、東南亞、中東的跨區域金融樞紐角色。
懇請特首於制定 2026 年施政報告時,將布局伊斯蘭金融納入香港金融業多元發展策略,盡快啟動跨部門研究,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金管局、證監會、港交所、及有意推動伊斯蘭金融的行業組織共同成立工作小組,制訂 3–5 年行動路線圖,穩步推進相關政策落地。
企業融資
香港應升級為內地企業出海全週期融資平台
香港在企業融資市場的政策定位,不應只停留於吸引企業來港首次上市,而應進一步升級為支援內地企業「出海」的全周期融資平台。本會認為,從這兩年的香港資本市場的整體趨勢來看,這一個定位已有相當確實的數據去支持。2026年上半年,香港共錄得85宗新股上市,集資額達到約2,099億港元,按年分別增長92%及102%,創下過去五年同期最佳表現!本會注意到其中A+H上市及特專科技公司上市成為主要增量,反映香港已逐步成為承接內地龍頭企業國際化融資需求的核心金融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A+H上市正在成為香港新股市場最重要的結構性增量。2026年上半年,香港完成24宗A+H上市,數量已超越2025年全年水平;同期18C章特專科技公司上市亦錄得13宗,兩者合計佔上半年集資總額七成以上。本會認為,這一現象清楚顯示,內地企業(尤其是尚沒有產生盈利的特專科技公司)正加快通過香港對接國際投資者、建立境外融資平台,並提升全球估值定價能力。
本會認為香港的政策目標,更應由單純提升IPO宗數和集資金額,而轉向構建更完整的跨境融資與資本配置生態。本會認為,香港的優勢不只在於其優異的上市制度本身,更在於其能為內地企業提供上市前重組、上市後再融資、跨境資金調度與國際化配置的全鏈條服務。本會留意到,香港特區政府亦一直強調,香港具備資金自由流通、法治健全、稅制簡單、金融市場國際化,以及完善專業服務配套等優勢,可為內地企業出海提供有力支撐。 內地企業在出海過程中,面對的並非單一募資問題,而是涵蓋跨境資金調度、匯率風險管理、海外法律合規、稅務架構設計及國際人才配套等多維度挑戰。本會認為,香港的制度優勢正好對應這些痛點,並可進一步延伸至境外融資、風險對沖、海外併購及法律爭議解決等系統性支持。
因此,本會認為於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中,應把香港本身作為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這一個角色,更清晰地把香港定位為內地企業出海前的資本、重組及上市籌備中心,便利內地企業在港完成境外架構優化、上市前融資及國際投資者路演。其次,應強化上市後再融資功能,推動配股、可轉債、美元、人民幣、綠色債券及伊斯蘭債券等多元產品,從而更有效服務計劃出海的内地企業在東南亞海外建廠、併購及供應鏈重整的資金需求。第三,應依託政府已提出的融資平台及相關協同機制,整合投資推廣署、貿發局、港交所、銀行及專業服務機構,建立真正的一站式融資與專業支援平台,讓有出海計劃的内地企業可在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同步獲得融資、法律、稅務、ESG及知識產權保障等專業服務。
本會認為,若要全面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中長期競爭力,最具戰略價值的方向,正是把香港建設為內地企業走向全球的首選融資與風險管理樞紐,同時亦可以把香港法律、會計、財資管理、風險管理等高增值專業服務及人才更深嵌入内地企業全球化之過程,深度配合國家未來發展之大計。
對標國際新視野:香港如何打破外企來港IPO瓶頸?
本會期盼特區政府能就香港如何增加外國企業來港首次公開招股(IPO)做出長遠規劃。香港作為全球頂尖的國際金融中心,長期以來憑藉完善的普通法體系、高效的資本流動及優質的中介服務,吸引了大量企業上市。然而,回顧過去的上市結構,海外非中國內地企業的佔比依然有相當大的提升空間。目前港股市場中非中資發行人的佔比不足5%,遠低於紐約、倫敦等國際交易所。在全球地緣政治與經濟格局重組的今天,主動擁抱中東、東南亞及歐洲等新興市場企業,是香港深化「超級聯繫人」與「超級增值人」定位的關鍵戰略。
事實上,香港擁有極佳的金融底蘊,但在吸引國際企業的政策創新上,亦可適度對標其他國際金融中心的靈活做法,以進一步提升競爭力:
- 監管對接的靈活性: 以新加坡交易所為例,其近年積極與海外主流交易所建立聯合上市框架與單一招股機制,大幅降低企業跨市重複合規的負擔。香港若能在維護市場質素的前提下,為新興市場企業提供更具彈性的審批通道,將能顯著提升海外企業的赴港意願。事實上,港交所近期已朝此方向邁進,2026年初提出的上市改革諮詢,計劃顯著降低同股不同權企業的上市市值門檻,並優化海外發行人的第二上市規定,這正是回應了市場對簡化跨國上市程序的呼聲。
- 資本引導與錨定效應: 中東資本市場近年表現亮眼,沙特與阿布扎比證券交易所善用當地的國家主權財富基金作為「基石投資者」,為赴當地上市的企業提供強大估值支撐。香港雖擁有龐大的財富管理規模,但在發揮政策引導基金、吸引海外主權基金共同錨定外資 IPO 方面,仍有深化合作的潛力。本會已有建議提出由國家級投資基金或本地資本牽頭成立專屬的海外 IPO 引導基金,此構想值得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納入討論。
- 產品與文化配套的多元化: 中東及東南亞不少龍頭企業對伊斯蘭合規融資有剛性需求。若香港能進一步完善相關金融產品體系,並結合現有的「雙櫃檯模式」,將能更精準地吸引這些領域的優質企業。值得留意的是,此方向已非紙上談兵。2026年7月底,馬來西亞政府宣佈其15億美元的伊斯蘭債券在港交所上市,證明香港已有實際承接伊斯蘭金融產品的能力,未來應在此基礎上擴大產品鏈。
要讓外國企業看見香港的不可替代性,本會認為可從以下五方面主動破局:
第一,優化跨國上市制度。港交所可考慮簡化海外企業雙重主要上市的審批程序,並探討與東盟及中東交易所建立更緊密的合作框架,明確審批時間表,降低企業來港的合規摩擦。全面的「互認上市」機制雖為長遠願景,短期內實現難度較高,更務實的路徑是先從優化第二上市規定及具體產品互掛著手,逐步積累制度經驗。
第二,設立「海外公司上市專線」。本會建議推出全新的「海外公司上市專線」,專門協助已在海外上市的國際企業了解及對接香港的上市規則、披露慣例及投資者期望。此服務可參考「科技企業專線」的模式,提供保密申請機制和快速通道功能,讓企業在成功通過上市審批後才披露敏感信息,以保持競爭優勢。同時,可為符合資格的香港預托證券(HDR)設立專屬審批通道,提供涵蓋「總部+上市」的一站式發展方案,全方位降低國際企業來港的制度成本。
第三,發揮「背靠祖國」的獨特優勢。 香港吸引外企的最強殺手鐧,在於能為其對接龐大的中國內地資本。特區政府應積極爭取將合資格的在港上市外國企業納入「港股通」標的。可喜的是,此目標已在逐步實現中。自2023年起,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已被納入港股通,港交所高層亦多次明確指出這是吸引海外企業來港的核心賣點。未來應進一步擴大納入範圍,並考慮為具有戰略意義的國際企業開設「綠色通道」,讓其一上市即可接入內地資金,而非等待被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後才進入南向交易,讓內地資金更早參與國際企業定價。
第四,擴大強積金投資範圍與機構資金參與。香港強積金規模已超過1.6萬億元,目前主要投資在傳統基金產品上,管理費用不低,投資選擇不多。若容許強積金更多投資香港本地的ETF,當ETF市場具備足夠深度和廣度後,可進一步爭取開放互聯互通,例如納入全部由國際股票組成的ETF,這將為市場引入穩定的機構資金,提升國際企業上市後的成交活躍度。
第五,強化伊斯蘭金融與人民幣產品鏈。盡快完善伊斯蘭合規上市與債券產品架構,並鼓勵外企發行人民幣股票,滿足全球機構投資者對離岸人民幣資產的配置需求。同時,可進一步擴大對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的稅務及財政優惠,並研究拓寬跨境理財通的產品範圍及提升投資額度,讓人民幣產品鏈與國際企業上市形成相互促進的生態。
本會認為,香港只需在既有的雄厚基礎上,再往前走一步。主動對標國際經驗、展現更大的政策彈性,同時務實評估各項建議的可行性與推進節奏,定能重新擦亮香港資本市場的國際名片。
商品期貨
強化香港大宗商品與外匯風險管理功能
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保持國際化優勢的雙重目標下,特區政府必須在鞏固香港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定位與提升財資中心專業服務深度的政策力度上再推高一層。
今年以來,能源、金屬等大宗商品價格波動加劇。以工業金屬為例,價格在短期內的劇烈震盪,讓不少缺乏對沖機制的企業措手不及。在這一背景下,不少內地製造業及能源型企業在出海拓展供應鏈的過程中,因缺乏系統性的外匯及大宗商品風險對沖安排,承受了本可避免的巨額成本損失。這類企業在決定「走出去」時,決策鏈條往往聚焦於市場開拓與合規備案,卻嚴重低估了原材料採購、跨境結算過程中匯率與商品價格波動所帶來的財務風險,一次價格逆轉足以侵蝕整年利潤,甚至影響企業對香港財資服務的長遠信心。
企業出海的決策鏈條,一般需要經歷三個階段:先看到市場機會,再完成合規落地,最後才進入資金與風險的持續管理。當前不少討論聚焦於前兩個階段,即市場調研與稅務合規備案,但對第三階段,資金放在香港之後,如何管理由此衍生的市場風險的討論明顯不足。
當企業規模擴大、跨境資金流動頻繁,這種風險敞口只會隨之放大。特區政府今年公布的《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以稅制、人才、推廣等維度為核心,目標是強化香港作為跨國企業財資中心樞紐的實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早前在內地出席交流活動時,亦明確指出內地企業出海後的資金管理需求正急速增長,香港的財資中心角色正是回應此需求的關鍵。然而,現有政策重點集中於稅務優惠、資金池及跨境結算等「資金存放與調度」層面,尚未觸及企業出海後最實際的風險管理執行問題。
因為大宗商品與外匯對沖涉及複雜的衍生品工具、保證金管理及專業交易策略,內地企業在港設立的財資中心往往人力精簡,難以自行組建專業的交易團隊。這是整套財資中心政策論述中一個明顯的執行層缺口。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持牌資產管理及期貨機構在這方面已具備成熟的執行能力,個別機構為企業設計的大宗商品對沖案例甚至已獲司法機構收錄,證明本地執行平台完全有能力承接企業出海後的風險管理需求,缺的只是政策論述上的正式定位與資源配對機制。
為補上這一環,呼應國家對香港建構「國際風險管理中心」及「大宗商品交易生態圈」的定位期望,本會提出兩點具體建議:
第一,建議政府在《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現有的框架之外,新增「風險管理配套」一項,明確鼓勵及推廣持牌金融機構參與企業出海後的大宗商品及外匯風險對沖執行服務。此舉不涉及額外財政支出,只需在現有政策論述及宣傳材料中,正式確立風險管理作為財資中心的核心功能之一。這不僅能幫助出海企業穩健發展,更能為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注入新的流動性。
第二,建議投資推廣署及大灣區各地出海服務平台,在向內地企業推薦香港服務清單時,主動納入具備牌照及實績的風險管理執行機構。具體而言,可考慮由相關部門牽頭,建立一份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參考名單或簡易認證機制,形成「市場機會識別—合規備案—風險對沖—資金結算」的完整出海服務鏈。讓內地企業在決定使用香港財資服務時,能夠更快速、更有信心地找到合適的專業夥伴。
香港作為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管理規模已近3萬億美元。要維持這一領先地位,香港的財資中心角色不能止步於「資金調度」,更需要在政策定位與服務配對上,正式確立「風險管理」作為不可替代的專業優勢,才能真正承接國家企業出海的長遠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本會期盼特區政府能就香港的商品期貨的長遠發展上能開展新一頁
香港商品期貨發展的期望,各界討論的焦點已從「是否要發展」轉向「如何具體落實」。綜合來看,期望可歸納為四個層面:鞏固基建、深化產品、強化優勢、簡單收費結構。
期望一:鞏固「實物交割」基建,解決瓶頸
商品期貨的根基在於實物交割能力,而香港最大短板是倉儲。雖然LME認可倉庫已從4個增至15個,存量達2.5萬噸,但亞洲其他樞紐普遍是20萬至25萬噸級別,差距懸殊。
本會有兩點期望:
期望施政報告能回應呼籲,在北部都會區、洪水橋等區域規劃符合LME標準的高承重倉儲用地(部分標準要求達每平方公尺4至10噸),解決目前符合交割標準的倉儲空間稀缺問題。
優化物流與通關:針對銅、鋁等散裝貨,期望研究將部分貨櫃泊位改為大宗商品專用泊位;同時建立跨國資料共享機制,推行「集中申報,分批過境」等便利措施。
期望二:豐富人民幣產品,強化定價權
人民幣黃金產品是起點,香港正研究建立黃金中央清算系統,並探索將識別碼制度延伸至衍生產品市場,以加強監管,市場期望盡快落地以增強機構參與信心。
人民幣計價是王牌,香港是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資金池,期望推動更多以人民幣計價產品,市場期望在現有黃金產品基礎上,透過LME等平台加快推出以離岸人民幣計價的銅、鋁、鎳等期貨合約,以響應國家「十五五」規劃支持,並與廣州期貨交易所等內地市場深化定價權。
期望三:聚焦「差異化」賽道,精準定位
發展永續金屬:借力內地新能源及AI產業對白銀、銅、鋁等關鍵原料的龐大需求,期望香港優先發展「永續金屬」交易,並考慮對符合ESG標準的金屬貿易提供低至5%的優惠稅率,以對標新加坡。
參考滬深港通模式,產業倡議未來探索「大宗商品通」,作為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的管道。
拓展新興市場網絡:利用香港檢測認證優勢,探索建立「清真大宗商品」標準與融資工具,對接中東、東協等新興市場資金。
期望四:簡單化商品股指期貨的合約收費
香港商品、股指期貨合約市場的收費複雜難明,連從業員都不能即時對應,舉個例子,如股票期權,收費竟然分三個級別,而且每個股期權對應的股數也不一樣,因而令到每張合約的交易使費過高,令到投資者根本都不敢進場。
本會期望政府可與聯合期交所,檢討一下所有產品的收費結構,從而更簡單易明,使更多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更易計算買賣利潤。
合規及反洗錢方面
統籌發展與安全的香港金融新座標
香港特區政府目前正展開《2026年施政報告》公眾諮詢,社會各界密切關注香港如何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戰略藍圖。在政府強調「金融+」與「AI+」的政策倡導下,本會認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SFC)作為市場核心監管者,其在反洗錢與合規領域的政策走向,已成為市場權衡發展效益與合規成本的焦點。
證監會的監管導向與特區政府「提升治理效能、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宏觀方針保持高度一致。各項合規升級措施雖然有助於健全市場誠信、防範系統性風險,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給業界帶來了顯著的成本與適應挑戰。本會將從以下五大核心維度,客觀評估這場監管升級為香港金融生態帶來的兩面效應。
一、 虛擬資產發牌與託管制度:制度健全與市場進入門檻的權衡
配合國家及特區政府將新興資產常態化監管列為重心的方針,證監會與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正式推進虛擬資產託管服務的立法框架,將虛擬資產的「交易、託管及場外交易(OTC)」全面納入《打擊洗錢條例》的規管範圍。
從正面效應方面,監管機構建立清晰的財政與運作合規指標,有助於甄別具備財務實力與技術能力的營運商。截至2026年中,香港持牌及獲條件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穩步增長,相關現貨ETF市值也顯著提升。將託管制度法制化並施加安全網,能有效消除國際機構投資者的合規疑慮,為香港吸引更多追求中長期回報的「耐心資本」,營造更健康的長期投資環境。
然而,這些高標準的法定規格客觀上拉高了行業的准入門檻與合規升級成本:
財務與資本指標: 證監會持牌法團的最低繳足股本法定指標為 1,000 萬港元(且須維持不少於 300 萬港元之最低速動資金),並須隨時維持等值於 12 個月實際營運開支的速動資金盈餘。
技術隔離與補償安排: 強制要求至少 98% 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於獨立冷錢包中;其保障安排須全面覆蓋 50% 的冷錢包資產,以及 100% 的熱錢包與線上儲存資產。
外部確證與程序要求: 證監會持牌法團必須強制委聘外部評估師進行直接確證業務並提交報告,該審查須由執業公眾會計師簽名背書,並由證監會、持牌法團與外部評估師共同簽署三方協議。
這些高標準雖然保護了投資者,但也把合規門檻拉得太高。結果只有資源充足的大型金融機構玩得起,反而擠壓了中小型和初創公司的生存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市場的創新活力。
二、 推動「AI+ RegTech」與網絡防禦:技術賦能與合規成本的博弈
為呼應金融科技創新趨勢,證監會於2026年中發出明確通函,規範持牌法團、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相關實體,必須全面檢視並強化網絡安全措施,以應對由人工智能(AI)驅動的跨境洗錢與網絡攻擊風險。
從正面效應方面,當前全球網絡可疑事件呈多發趨勢,傳統的「靜態規則對比」已難以應對跨國高智能金融犯罪。推動 AI 驅動的監管科技(RegTech),並由核心管理人員(MIC)直接問責,有助於持牌機構在海量跨境交易中,更精準地捕捉資金漏洞與繞過制裁的行為,保障香港免受國際制裁牽連。
然而從業界操作現實來看,強制或高度引導將 AI 引入制裁篩查與實時監控系統,直接帶來了高昂的合規升級成本。系統的研發、部署與後期維護費用極為高昂。對於香港大量面臨成交額萎縮、根據官方數據市佔率已顯著邊緣化的本地中小型持牌法團(如傳統C組經紀商及小型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在監管要求「全體適用」且缺乏直接財政資助的情況下,高技術合規要求無疑大幅推高了營運性固定開支,加劇了業界的生存壓力。
三、 系統升級與數據標準化:效率提升與過渡期適應的現實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進「提升治理效能與數碼政府」的施政導向,證監會與聯合財富情報組緊密合作,落實可疑交易報告(STR)申報渠道的全面電子化。根據官方指引,業界須全面過渡至新一代可疑交易報告電子系統(STREAMS)。
從正面效應方面,此項基礎設施的升級,使全港證券及期貨業的反洗錢申報實現了全面數碼化。這不僅大幅縮短了情報流轉與執法響應時間,也有利於監管機構大數據分析的精準度,符合市場對智慧金融與高效治理的預期。
但在實務操作中,全面過渡至指定電子渠道對部分人手有限、IT系統對接較慢的中小中介機構造成了短期內的適應陣痛。監管部門明確規定,中介機構必須透過該指定的安全電子平台,配置有效電子證書(e-Cert)或採用指定的 XML 數據格式提交報告,傳統的郵寄、傳真或加密電郵在日常營運中已基本被全面取締。。在系統切換與技術調試的過渡期內,基層合規人員面臨著較高的操作適應難度與潛在的逾期申報風險。
四、 配合政府「以結果為目標」:績效管理與制度彈性的平衡
行政長官持續倡導「以結果為目標」的管治文化,並透過引入績效指標(KPI)推動公共行政提升執行效率。在此導向下,證監會近年在履行市場監管與反洗錢審查職能時,也展現出更具時效性的管治新作風,包括優化牌照審批流程、提升現場視察的精準度,並依法實施具阻嚇力的處分。
從正面效應方面,這種以效率與成果為導向的監管模式,顯著提升了香港金融市場的整體合規預期與透明度。明確且量化的監管指標有效引導金融機構優化內部合規流程,將反洗錢成果與法人治理直接掛鈎,在國際反洗錢合規評級(如 FATF 評估)中,鞏固了香港作為高度安全國際金融中心的國際形象。
然而,當監管機構將宏觀績效指標落實為具體的審查要求時,市場普遍關注如何在維護市場誠信與保持商業活力之間取得平衡。在嚴謹的指標化執法導向下,部分持牌法團在面對高度複雜或非傳統的商業架構時,可能傾向於採取相對保守、流於形式(Form over substance)的風險防範措施,以追求零缺失的合規結果。這種剛性的合規預期,在客觀上可能拉長了部分創新金融產品或跨境新興業務的審批週期,對市場需要的彈性與靈活度帶來了體制性的磨合挑戰。
五、 配合國家「五年規劃」:跨境安全屏障與資金融通的拉鋸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應更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戰略藍圖,在本地政策中落實「統籌發展與安全」以及「防範跨境金融系統性風險」的核心戰略。證監會的合規監管升級,正體現於對跨境資金調撥及粵港澳大灣區互聯互通機制下,實施更具穿透性的反洗錢審查。
從正面效應方面,證監會通過優化跨境合規防線,為香港防範國際金融風險建構了堅實的「防火牆」。在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如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過程中,嚴謹的審查能確保香港在發揮「超級聯繫人」優勢的同時,有效防範跨境洗錢與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互聯互通機制的健康運作。
然而,儘管跨境審查在宏觀上鞏固了安全底線,但在業界的日常運作中,兩地相異的法規體制在對接時,也為「大灣區資金融通」帶來了技術性的磨合。這主要源於兩地在金融數據跨境傳輸與匯款流程審查上存在不同法定標準,導致資金跨境時面臨雙重限制:
跨境監管的雙重合規要求:當內地投資者透過「跨境理財通」等機制南下投資時,同一筆資金必須同時通過兩地監管的雙重關卡:在內地端,內地金融機構須嚴格審查購匯用途、匯款額度及進行反洗錢核查;在香港端,香港持牌法團同樣須按照證監會指引,逐筆核實資金來源與客戶身份。這種「兩地各自執法、程序雙重疊加」的現實,意味着跨境資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套獨立且嚴格的審查標準。
金融數據跨境流通的隱形壁壘:儘管兩地政府已推行《大灣區標準合同》等政策以便利數據跨境,但在實務合規查核時,受限於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PIPL)對敏感數據出境的嚴格法定程序(如須取得客戶單獨同意及完成特定合規備案),兩地金融機構在日常營運中,依然難以做到即時、直接的數據共享,亦無法跨市場穿透查閱客戶在對岸的底層開戶與交易資料。
在現行機制下,雙重審查與數據不互通的現實帶來了雙重挑戰:對內,它拉長了金融機構的開戶與清算流程,大幅加重了跨境合規的行政負擔;對外,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大灣區互聯互通機制的便利性,影響了跨境資產配置的流暢體驗。
尋求動態平衡的監管智慧
總體而言,本會認為在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與特區政府提升治理效能的宏觀背景下,金融合規要求的升級是一把雙刃劍。證監會推行的「全鏈條監管」、「AI 科技賦能」以及「高效反洗錢執法」,在宏觀層面確實構築了防範金融犯罪的堅實防線,維護了本地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
然而,在追求高標準國際合規與高效治理的同時,監管機構也須兼顧金融生態的多元與活力,因此本會建議政府及證監會未來可從兩方面優化推進:
1. 增設合規轉型專項資助:本會建議政府及證監會可仿效現行金融科技資助計劃,增設「RegTech 及網絡安全轉型專項基金」,為中小型金融機構引入 RegTech 及網絡防禦系統提供財政補貼與技術支持,緩解中小企的固定成本與維護壓力,避免合規資源過度集中化導致市場失去創新多樣性。
2. 實施相稱監管(Proportionality Approach):本會建議政府及證監會在評估監管成效與建立績效指標(KPI)時,統籌兼顧「風險防範」與「市場活力」等多維度政策目標。堅持風險導向(Risk-based)監管,根據金融機構的業務規模與實際風險敞口,落實與之相稱的合規要求。在守牢金融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給予新興與跨境業務合理的制度彈性與容錯空間,在監管力度、行政效率與市場生存空間之間取得動態平衡。
引入「De Minimis」原則 提升反洗錢監管的精準度
自 2001 年美國「九一一」事件以來,國際社會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要求不斷提高。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多年來逐步完善法律與監管框架,要求銀行、證券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審查客戶身份、資金來源及可疑交易。這套制度對維護金融安全、打擊跨境犯罪、鞏固香港國際聲譽,可謂功不可沒。
然而,在前線執行層面,反洗錢監管仍面對資源分配未夠精準的問題。一些金額細小、頻率甚低而背景合理的偶發交易,往往觸發與高風險個案相近的審查程序,令機構耗用大量人手核實文件。據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統計,本港可疑交易報告(STR)由 2019 年的 51,588 宗,急升至 2025 年的 190,636 宗,六年間增逾三倍,反映業界合規壓力持續上升。若低風險交易一律比照高風險標準處理,有限的合規資源便會被普通個案攤薄,反而削弱對真正可疑、大額或來源不明資金的識別能力。
試以證券戶口的第三方存款為例,這類情況小至家庭、大至跨境投資架構,都相當常見。較輕微的一種,是妻子因丈夫外出公幹,代為存入三五千元以便股票交收,又或父母、配偶因日常需要代轉小額款項,金額不高、來龍去脈清楚。真正令機構繃緊神經的是另一類:客戶以一家 BVI(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名義開立證券戶口,再由個人為該公司戶口注資。離岸註冊、層層持有,加上付款人與戶口持有人不符——單看表面,這正正是反洗錢制度最為戒備的特徵:資金來源不易追溯、實益擁有人容易被掩藏,稍一疏忽便可能淪為清洗資金或非法走資的渠道。面對這類戶口,機構絕不敢怠慢,往往啟動最嚴格的審查。
不過,關鍵往往在細節。若該 BVI 公司只得單一股東,而注資的個人,正是機構在開戶時已依法識別、核實的唯一最終實益擁有人(beneficial owner),則所謂「第三方」實質並不存在——付款人與戶口背後的人本就是同一人,資金來源亦早經查證;之所以要由個人先行注資,往往只因離岸公司在本港開立銀行戶口需時甚久,在公司銀行戶口尚未到位前別無他法。這類個案看似披著高風險的外衣,內裡的疑點卻已在開戶階段被盡職審查實質化解。可是在現行做法下,機構仍須僅憑「付款人名義與戶口持有人不符」這一形式差異,一律按最高風險標準要求客戶反覆解釋、補交文件並記錄跟進;結果是,實際風險偏低的安排,竟與真正高風險的個案佔用同等的前線合規資源。
須留意的是,證券業的反洗錢責任,源自《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制度,以及證監會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該指引本身已採「風險為本」(risk-based)原則,強調機構應按實際風險調配審查力度。換言之,對上述各類第三方存款,問題不在於應否監察,而在於審查力度可否更準確反映其金額、頻率、背景與實益擁有關係。這裏亦須分清一點:可簡化的是客戶盡職審查(CDD)的程度,而非可疑交易呈報本身——只要存在合理可疑,無論金額多寡,機構仍須依法呈報,這完全符合 FATF 的要求。
「De Minimis」源自拉丁法諺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意指法律不應糾纏於微不足道的瑣事。將之引入金融監管,並非主張放鬆,而是強調分清輕重、按風險分層。
這一理念在香港早有成功實踐。《上市規則》第 14A 章就關連交易設有 de minimis 豁免:規模細小的關連交易,可獲豁免申報、公告或獨立股東批准。更值得借鏡的是,相關金額門檻並非一成不變——多年前,可獲全面豁免的交易金額上限約為 100 萬港元,其後上調至 300 萬港元,反映監管機構會因應通脹與市場實況,適時調整豁免水平。這正好說明 de minimis 在實踐中既可行、亦能與時並進。
放眼國際,門檻式做法同樣普遍:FATF 第 10 項建議就「偶發性交易」設有等值約 15,000 美元的審查門檻;美國亦設有 10,000 美元的大額現金交易呈報線。可見為低風險交易設立合理門檻,本就是國際通行的監管工具。
據此,本會建議政府及監管機構研究在反洗錢監管中引入或擴大「De Minimis」原則。這與現行「風險為本」方向一脈相承,是將既有原則進一步具體化,而非另起爐灶。具體而言,可就金額低於某一水平(例如等值約 10,000 美元)、且背景合理的第三方存款或轉帳,設立簡化的盡職審查與記錄安排:客戶只須提供簡單合理的說明(如家庭成員代存、配偶之間的資金安排),而交易又不涉及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制裁名單或其他可疑因素者,機構即可從簡處理,毋須一律索取繁複文件。此外,部分第三方存款的低風險特徵並非源於金額,而在於付款人身分:若付款人經機構在開戶時核實,正是戶口持有公司的唯一最終實益擁有人(即注資者與戶口背後的實益擁有人實為同一人),則此類安排並不涉及真正的第三方,即使金額超過上述門檻,亦可採用簡化的盡職審查;惟同樣以交易不涉及高風險司法管轄區、制裁名單或其他可疑因素,且機構對相關實益擁有關係已有充分核實記錄為前提。
當然,門檻制度必須配合風險監測,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同一戶口短期內頻繁出現接近門檻的存款,或呈現刻意「化整為零」、來源不明、與客戶背景不符等情況,機構仍應啟動進一步審查,必要時呈報。為此,可引入「累計計算」機制,按一段期間內的累計金額而非單筆金額評估風險,並就門檻按經濟環境定期檢討。相反,若交易一年僅一兩次、金額不高且具合理生活背景,則應視作低風險個案予以放行。
反洗錢制度的初心,是攔截真正危害金融體系的不法資金,而非為市民的合理生活需要、以及那些經核實、實際風險偏低的正當安排,設下重重關卡。引入 De Minimis 原則,有助在不削弱制度、不偏離 FATF 框架的前提下,提升監管的精準度與成本效益,讓有限的合規資源集中於真正高風險的活動。此舉既能減輕市民與業界的不必要負擔,亦契合香港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改善營商與民生體驗的方向,可謂一舉多得。
資產管理
針對資產管理的綜合建議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資產及財富管理業一直是本港金融服務業的重要支柱,也是連接內地與國際資本市場的重要橋樑。政府及監管機構最新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底,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規模已增至約35.1兆港元,按年增長約13%,當中錄得約7050億港元淨資金流入,較上一年大幅躍升逾八成,反映在波動市況下香港作為資產管理樞紐仍具備吸引力。
其中,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資產規模約10.4兆港元,按年增長約15%;而證監會授權的香港註冊基金淨資產值於2024年增長約22%,至約1.64兆港元,並在2025年首五個月進一步增長約21%至約1.99兆港元,顯示以香港為基金註冊地及分銷平台的潛力仍在持續釋放。
從客戶來源看,約四成資產來自香港投資者,其餘逾六成由中國內地、亞太區及歐美等地投資者提供,凸顯香港在跨境資本配置、專業投資管理及國際金融服務方面具備穩固基礎及多元客戶結構。
在國家即將進入「十五五」規劃新階段的背景下,香港正積極研究制定中期發展藍圖(「香港五年規劃」),並強調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包括深化金融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服務實體經濟及支持企業「走出去」。資產及財富管理業作為資本配置核心平台,理應在此過程中發揮更關鍵作用。然在全球資金流向重整、地緣政治風險升溫,以及新加坡、中東等金融中心積極搶佔市場的背景下,香港若要持續鞏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地位,必須在基金制度、監管成本、稅務安排、產品創新及國際化發展方面,推出更具前瞻性和競爭力的政策措施,同時更清晰地融入國家整體發展大局。
一、延續並加大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資助,提升香港基金註冊平台競爭力
香港近年引入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及基金遷冊安排,的確為在港設立及管理基金提供了更具競爭力的法律架構,也為本地基金生態圈建立了重要基礎。 根據證監會最新調查,2024 年註冊 OFC 數目按年增加逾九成,顯示在制度配套及資助計劃的支持下,市場對以香港作為基金註冊地的興趣正明顯上升。 本會認同政府透過由證監會管理的 OFC 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資助計劃,提供最多 70% 合資格支出的資助,並將計劃延長至 2027 年,方向是正確和有前瞻性的。
然而,前線基金管理人向本會反映,最新安排調低了私人 OFC 及公開發售 OFC 的資助上限 —— 私人 OFC 上限為 15 萬港元,公開發售 OFC 上限為 30 萬港元,而且每名投資經理現時只可就一宗 OFC 申請資助。 這種設計在實際操作上,對中小型基金經理及初創資產管理機構幫助有限。成立 OFC 並非只是註冊費一項開支,還包括法律文件撰寫、基金架構設計、稅務意見、審計、託管、基金行政及持續合規等多項固定成本,尤其對希望在港建立多隻旗艦產品、而管理規模尚未達到經濟規模的機構而言,上述成本是一個實質門檻。
本會觀察到,部分有意在港設立產品的平台,仍然傾向沿用開曼群島等離岸架構,並非因為對香港制度缺乏信心,而是考慮到整體啟動成本與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力度相比,仍然未有足夠誘因作出結構性轉移。若情況持續,香港本地基金製造及專業服務生態難以在中短期內形成更具規模的聚集效應。
在國家「十五五」規劃的新階段、並著力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及優化資本市場制度的背景下,本會認為香港有必要同步加強本地基金製造能力,把以香港註冊及管理的基金,作為承接內地及國際資本的重要載體。 有鑑於此,本會具體建議:
- 政府應與證監會共同檢視現行 OFC 資助水平,考慮適度提高私人及公開發售 OFC 的資助上限,尤其是針對首批在港設立核心產品的中小型及新成立管理人。
- 放寬每家管理人可申請 OFC 資助的宗數,讓真正以香港為長期基金註冊及營運基地的機構,能夠在建立產品線的過程中獲得更具連貫性的政策支持。
- 將資助範圍由「成立階段」擴展至遷冊、重組及持續合規相關支出,例如基金重組時的法律及稅務成本、年度審計及合規制度升級等,鼓勵更多既有離岸基金遷冊來港,並在香港完成長期營運佈局。
本會相信,若政府能在現有框架上作以上優化,不僅可實際降低中小型基金及初創資產管理機構在港設立產品的門檻,更能帶動法律、會計、基金行政、託管及科技支援等整個高增值專業服務鏈條的發展。 從中長期看,這有助配合國家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及人民幣資產國際化的政策方向,並鞏固香港作為區域性及國際性基金註冊與管理平台的核心地位。
二、延續證監會持牌費用豁免,減輕中小型持牌機構經營壓力
證監會曾宣布於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間,豁免所有中介人及持牌人士的年度牌照費,以支援業界應對市場壓力。對資產管理公司而言,尤其是中小型持牌法團,在目前市況下仍需承受持續上升的合規成本,包括負責人員配置、內部監控系統、資訊科技投入、網絡安全、專業保險及持續培訓開支等,疊加募資及交易環境尚未全面恢復,盈利能力持續受壓。若在上述壓力未獲根本紓緩前便全面恢復徵收牌照年費,將進一步加重中小型機構的經營負擔。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在2025–26財政年度錄得約17.82億港元年度盈餘,較上一財政年度約2.41億港元盈餘顯著上升,反映監管機構在交易徵費、牌照相關收入及投資收益等方面的財政表現明顯改善。 有關增長主要受惠於本港證券市場交投回升,帶動徵費收入增加,同時投資組合亦錄得較佳表現,顯示證監會目前具備一定財政承受能力,在不影響其履行監管職能和維持市場質素的前提下,延續或優化牌照費用紓緩安排,存在實際政策空間。
同時,根據證監會年報資料及過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該會已在2009–10、2012–19及2020–25等多個財政年度多次全面豁免牌照年費,期間亦曾提供五折減費安排,顯示監管機構在行業面臨挑戰時,一向願意透過費用紓緩方式支持市場和持牌機構穩定運作。 在2025–26年度盈餘明顯改善的情況下,適度把部分財政成果「回饋」予行業,尤其是對承受較大經營壓力的中小型法團,既符合審慎理財原則,亦有助提升整體金融生態系統的韌性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因此,建議政府支持證監會延續牌照年費豁免安排,並研究按業務規模、收入水平或牌照類型設立分級收費制度,對中小型法團、新成立持牌機構及以資產管理為核心業務的法團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減免措施。同時,亦可一併檢視與牌照申請、變更、轉隸及續牌相關的行政收費,提升整體制度便利度。此舉雖然屬成本層面的優化,但在證監會財政狀況持續改善的前提下,延續牌照費豁免不僅可穩定業界信心、支持中小型持牌機構持續經營,亦有助吸引海外及內地資產管理團隊來港設立業務,呼應國家在「十五五」規劃下推動專業服務業及金融人才高質量發展的方向,並為香港資產管理業的長遠競爭力提供更堅實的制度支撐。
三、完善稅務制度,推動資產管理價值鏈更完整落戶香港
政府近年透過基金利得稅豁免、附帶權益稅務優惠及單一家族辦公室稅務寬減等措施,持續提升香港對基金及家族資本的吸引力。配合上述措施,家族辦公室及私人財富管理規模於近年加快增長,私人銀行及私人財富管理業務AUM在2024年已達約10.4兆港元,顯示高端客戶群體正積極利用香港進行資產配置及家族傳承安排。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亦已討論進一步優化基金、家族投資控權工具及附帶權益的優惠稅制,反映當局正積極完善相關制度。然而,對國際資產管理機構而言,除稅務優惠本身外,更重視制度是否清晰、合資格投資範圍是否足夠廣泛,以及能否支援跨境資產配置、另類投資及家族傳承安排。建議政府進一步放寬合資格交易定義,優化附帶權益稅務安排,並檢視實體營運要求及相關審批指引,令更多真正以香港作為投資決策、風險控制、研究分析及客戶管理中心的機構受惠。香港要提升競爭力,不能只停留在「資金停泊地」角色,而應進一步成為高增值投資決策及資產配置中心。透過更清晰及更具包容性的稅務環境,可吸引更多基金經理、家族辦公室及專業團隊把核心功能留在香港,帶動整體資產管理產業鏈升級,並更好承接國家在「十五五」規劃下對財富管理、養老金融及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需求。
四、深化互聯互通與產品創新,增強跨境資產管理功能
香港最大的制度優勢,在於兼具國際市場規則與國家發展機遇。政府一直強調將善用香港連接內地與國際市場的雙向平台角色,並會持續深化與內地金融合作及逐步擴大市場互聯互通範圍。現時香港已在基金互認、跨境理財通、ETF納入互聯互通等方面取得基礎成果,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安排亦已於2025年起進一步優化。
截至2024年底,香港在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務中,約六成管理資產投向境外市場,成為國際資本投向環球市場的重要中介平台。 未來建議政府與內地有關部門積極研究,把更多資產類別納入互聯互通範圍,包括REITs、更多ETF、私募基金及綠色與可持續金融產品,進一步提升香港資產管理平台的產品深度與跨境分銷能力。同時,亦應在投資者保障和風險可控原則下,推動代幣化基金、數字證券及基金營運數碼化等試點,讓香港在傳統資產管理與金融科技融合方面搶佔先機。這不僅有助提高市場效率,亦可吸引新一代投資者及創新型金融機構利用香港作為試驗和落地平台,更可配合國家在「十五五」規劃中對數字金融、綠色金融和科技創新融合發展的整體部署。
五、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出海」支援,打造香港成為內地資本全球配置總部
除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金進入內地的平台外,建議政府在政策上更積極推動香港成為內地資本、家族資產及資產管理機構「出海」的首選總部。根據證監會調查,與內地背景相關的資產及財富管理公司在港管理資產按年增長約15%,至約3.1兆港元,反映香港已逐步成為內地機構拓展國際業務的重要基地。
政府已表明,香港會動員包括InvestHK、香港貿發局及海外辦事處在內的海外網絡,加強對外推廣及招商引資工作,並持續推動家族辦公室及高端財富管理業務發展。同時,政府亦指出香港正憑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優勢,服務國家雙循環發展格局及「一帶一路」建設,並發揮離岸人民幣、資產管理、風險管理及投融資平台功能。
在此基礎上,建議政府把「資產管理出海」提升為一項更清晰的政策方向。具體而言,可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聯同InvestHK、香港貿發局及業界機構,建立面向內地高質量民營企業、家族企業、產業資本及地方國企的「出海資產配置服務平台」,集中推廣香港在全球基金架構、跨境稅務協調、家族信託、慈善架構、風險對沖及多幣種資產配置方面的優勢。此外,可善用香港已與多個司法管轄區建立的基金互認安排,包括英國、盧森堡、愛爾蘭、法國、瑞士、阿聯酋等,協助在港設立及管理的基金更有效進入海外市場,從而讓香港成為中國資本走向全球的重要資產管理樞紐。
另一可行方向,是透過政策鼓勵本港資產管理業界發展更具國際分銷能力的產品及服務,例如面向中東、東盟及歐洲投資者的人民幣資產策略、亞洲多元資產基金、家族傳承與財富保全方案,以及結合綠色金融與基建投資的跨境產品。若政府能以政策、推廣及制度配套三方面同步發力,香港不僅可吸引外來資金,更可成為內地及區內資本全球化配置的首選平台,進一步提升本港在亞洲資產管理市場中的戰略地位,並更好配合國家在「十五五」規劃中提出的「高水平對外開放」及「金融服務共建一帶一路」的宏觀目標。
綜合而言,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基礎穩固,並在最新數據中展現出管理資產及淨資金流入雙雙增長的良好勢頭,但在全球競爭格局重整及國家發展進入新階段的背景下,政策支持必須更具力度、深度及延續性。期望特區政府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積極回應業界訴求,延續並加大OFC資助、持續豁免證監會持牌費用、完善稅務制度、深化互聯互通與產品創新,並把金融資產管理「出海」納入政策重點,同時明確將資產管理發展置於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及「香港五年規劃」的大框架之中,從而吸引更多國際資本、基金平台、專業人才及高增值金融職能落戶香港,進一步鞏固本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領先地位。
優化香港資管與創科生態:補足產業短板、構建一條龍科創資本發展體系
香港持續強化「金融賦能創科、創科帶動資管升級」的發展戰略,透過稅務優惠、政府種子資金、創投基金配套等多項舉措,扶持本地由0到1原創科研項目,涵蓋AI、機械人、高端醫療器械等領域,同時持續吸引全球天使基金 (Angel Funds) 及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 VC) 進駐香港。
目前香港已具備完善的基礎科研資源、孵化計劃與創投資本稅制優勢,但產業發展仍存在明顯短板:優質原創項目與全球資本對接斷層、政府種子資金投放後缺乏系統化投後管理、初創企業難以快速對接龐大內地市場,導致大量優質0到1技術止步於原型階段,難以完成商業化、融資升級與上市落地,制約香港資產管理產業向科技股權投資轉型升級。
以下是本會針對現有痛點提出三大優化建議,構建「原創研發—資本精準對接—全周期投後培育—大灣區市場落地—港交所上市退出」的一條龍閉環生態,真正釋放香港科創與資管產業的協同潛力。
一、現行政策短板:種子項目與全球天使、創投資本對接機制碎片化
香港現有大學科技初創企業資助計劃 (TSSSU)、產學研計劃 (RAISe+),已為大學生0到1原創項目提供充足的起步種子資金,支持團隊完成技術原型、專利申請與基礎研發。與此同時,創投免稅制度、政府創科創投基金,也為全球資本入港投資科創項目提供了稅收與資金配套支持。
但目前核心短板集中在資訊不對稱與對接渠道缺失。香港大量原創醫療器械、AI機械人、專用算法等全新技術項目,僅在大學內部或科技園內流通,缺乏面向全球天使投資人、早期風險投資 (Venture Capital, VC) 的常態化展示及交流。海外天使基金與跨境創投機構對香港本土0到1項目的技術價值、研發進度、落地潛力認知不足,導致多數優質種子項目完成初版研發後,無法順利獲得後續天使輪、VC輪融資,陷入「有技術、無資本、難成長」的困境,大量原創科研成果閒置浪費。
優化建議:搭建官方常態化資本對接平台,打通項目融資通道
在現有資助政策基礎上,新增專項資源,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國際化的項目資本對接機制。
第一,可由數碼港或科技園統籌,每季度舉辦香港原創科技全球融資對接峰會,專門聚焦大學研發的0到1全新技術項目,定向邀請歐美、東南亞、內地天使基金與早期風險投資參與,設立技術路演、一對一盡調、閉門對接,重點展示全球首創的醫療器械、智能機械人、行業專用AI技術,解決資訊不透明問題。
第二,設立年度香港大學生原創科創競賽,篩選優質0到1項目進入官方優質項目庫,主動向全球創投機構、家族辦公室及天使基金等投資者精準推送,提升項目的國際認可度。
二、現行政策短板:重種子投放、輕投後管理,缺乏全周期成長扶持
現有政府資助多為「一次性種子撥款」,資金發放後缺乏持續的跟進服務與成長輔導。目前香港科創扶持體系存在階段性斷層:項目拿到政府種子基金後,僅能完成基礎研發,在對接天使融資、VC擴容、股權投資 (Private Equity, PE)、產業落地、上市申報的全流程中,沒有官方專屬扶持通道。
眾多初創團隊擅長技術研發,但缺乏商業運營、融資談判、財務合規、知識產權運營經驗,即便成功引入天使資金,也難以穩定運營、持續成長,無法從早期初創企業成長為具備上市潛力的科創企業,最終導致大量項目中途夭折,也讓海外資本對香港早期科創投資的長期信心不足,不利於香港股權及資管產業的長遠發展。
優化建議:構建政府主導「一條龍」全周期投後培育體系
建議設立原創科創企業全周期投後服務專組,實現從種子階段到上市退出的全程跟進支援,補齊投後短板。
第一,早期融資陪跑服務。項目獲得政府種子資金後,官方配備產業顧問、融資顧問,協助團隊梳理商業模式、完善商業計劃書、對接合適的天使基金與風險投資,全程協助融資對接與盡調配合,提升融資成功率。
第二,再融資升級服務。企業完成天使輪、VC輪融資後,政府協助對接產業資源、中試平台、技術檢測認證,同時對接境內外股權投資機構,助力企業完成規模化融資,實現技術量產與場景落地。
第三,後期上市退出服務。針對成熟科創企業,由政府提供上市諮詢、合規輔導、政策對接服務,協助符合資格的本土0到1原創科技企業在港上市,完善「研發—融資—成長—上市」的完整閉環。
透過全程投後陪跑,解決初創團隊的商業化短板,提升香港科創項目的存活率與退出效率,反向吸引更多全球長期資本落戶香港,壯大本地資產管理的科技股權投資板塊。
三、現行政策短板:港澳科研與內地市場脫節,產業落地速度緩慢
香港具備頂尖的科研能力與國際資本優勢,但市場規模細、產業場景有限,本地難以支撐AI、機械人、高端醫療器械等項目的大規模測試與商業化落地。
目前大部分香港原創項目僅局限於香港本地研發,未能快速對接內地龐大的應用場景、產業供應鏈與消費市場,導致技術增長速度慢、營收規模難以擴張,大幅降低對全球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的投資吸引力,也浪費了香港背靠大灣區的獨特優勢。
優化建議:強化大灣區政策融合,打通內地產業落地快通道
深化香港科創與大灣區市場、產業、政策對接,為本土0到1原創項目打開廣闊發展空間。
第一,簡化跨境科研與落地流程。優化跨境扶持政策,放寬香港原創項目進入大灣區的落地門檻,允許香港科研成果、醫療器械原型、AI技術方案優先在大灣區開展臨床測試、場景試用與產業試產,利用內地完整的製造產業鏈加速技術商業化。
第二,打通稅務與資助跨境互通。優化研發稅務扣減規則,允許香港初創企業在大灣區的研發、技術落地成本納入稅務扣除範圍,降低企業跨境運營成本。同時對接內地科創扶持資金,實現港府資助與大灣區科創補貼雙重赋能。
第三,聯動大灣區產業資本。由政府牽頭,定期組織香港原創項目走進大灣區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內地創投機構,推動技術落地合作、產業併購與戰略融資,讓香港0到1的前沿技術快速實現「內地規模化落地、全球化資本退出」,大幅提升項目的投資價值與成長速度。
總結
香港原創科創發展、全球資本聚集搭建了堅實的政策框架,香港不缺研發人才、不缺種子資金、不缺稅務優勢,核心短板在於資本對接不通暢、投後培育不完整、市場落地不充分。
本會盼這方面可有所修正。補足三大產業短板:建立常態化國際融資對接機制,解決項目與資本的資訊斷層;搭建全周期一條龍投後服務,貫通種子、天使、風險投資、股權投資至上市的完整成長鏈;深度融合大灣區市場與產業資源,讓本土原創科技快速落地。
透過政策優化,香港可徹底扭轉科創產業「重研發、輕商業、難落地、慢退出」的局面,將國際金融、資管優勢與原創科創深度綁定,打造「科研原創、資本聚集、產業落地、全球退出」的國際科創資本中心,為香港資產管理行業開闊科技股權投資新賽道,實現經濟高質量轉型升級。
數字金融
強化法規及發展藍圖
隨著香港在Web3.0、分布式分類帳技術(DLT)及人工智能(A.I.)領域的佈局逐步成型,2026年將是香港金融科技從「基礎建設與合規落地」邁向「市場繁榮與進階應用」的關鍵轉折點。業界對財庫局、證監會及金管局近期推動的各項政策(包括VATP牌照落實、代幣化基金二級市場啟動、以及「金融科技推廣藍圖」)表示高度歡迎與全力支持。
為進一步落實「金融科技2030」願景,做大做強香港的數字金融板塊,確保香港的代幣化資產(RWA)市場不僅「合規」,更能做到「高效且具備商業可行性」,本會提出以下三大核心範疇的政策建議:
重點一:虛擬資產與Web3 —— 從「合規落地」走向「市場繁榮」
既然VATP牌照和代幣化基金(RWA)二級市場交易已經啟動,下一步的政策重心應聚焦於擴大市場規模與解決流動性痛點。
擴展代幣化產品種類與市場規模
目前二級市場交易主要局限於「證監會認可的開放式公募基金」。建議香港借鑑那斯達克(Nasdaq)與紐約證交所(NYSE)積極推動證券代幣化的經驗,鼓勵並審批更多元化的代幣化產品上市交易,豐富投資者選擇。
加速批發型央行數碼貨幣(wCBDC)應用,實現T+0原子結算
RWA市場目前最大的痛點在於流動性困境。只有當「資金」同樣實現代幣化,才能真正發揮DLT 24/7交易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優勢,消除對手方風險。建議在2026年大幅擴大金管局「Ensemble項目」沙盒的商業化落地範圍,借鑑瑞士SIX數字交易所(SDX)常態化使用wCBDC進行代幣化債券T+0結算的經驗,推動wCBDC或受監管機構級穩定幣與真實RWA交易平台的直接對接,打造香港的「代幣化金融高速公路」。
制定「智能合約安全與標準化指引」
未來代幣化證券的派息與企業行動將高度依賴智能合約自動執行,風險將從傳統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技術風險」。建議證監會借鑑新加坡金管局(MAS)的GL1倡議,諮詢並推出相關指引,要求面向公眾的RWA產品在發行前,必須經過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代碼審計,建立統一的智能合約標準代碼庫,避免業界「各自為政」引發系統性技術漏洞。
重點二:完善DLT法例框架 —— 確立產權法律地位與結算最終性
配合財庫局與金管局於2026年完成的DLT首階段檢視,下一階段必須從根本的普通法框架入手,為固定收益市場及數字資產的廣泛應用掃除法律盲區。
立法確立DLT資產為「第三類個人財產」
在傳統普通法下,財產分為「實物財產(Choses in possession)」和「據法權產(Choses in action)」。DLT上的代幣化資產既無實體,又不僅是對發行人的合約追討權,導致法律分類模糊。建議政府借鑑英國法律委員會(Law Commission)及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的準則,推動《數碼資產財產權條例》立法或由高等法院發布具約束力的實務指引,正式確立其為「第三類個人財產」。同時,明確界定持有「私鑰(Private Key)」或透過智能合約行使轉讓權,在法律上等同於對該資產的「實質控制與擁有」。
明確區塊鏈上的「結算最終性(Settlement Finality)」定義
結算最終性關乎資金或資產何時正式且不可撤銷地成為接收方財產。在傳統系統中這發生在結算所記錄更新的瞬間;但在區塊鏈上,交易需經節點驗證與打包。政府需從法律層面釐清:究竟是智能合約執行的那一刻,還是區塊經過特定數量確認後,才算法律上的結算完成?這對固定收益市場的利息計算和違約判定至關重要。建議嘗試針對不同區塊鏈架構,給出明確的「結算不可逆轉時間點」法律定義。
解決跨境DLT節點的「法律衝突(Conflict of Laws)」
DLT節點分佈全球,發生結算糾紛時易生管轄權爭議。建議政府確立以「系統營運者所在地」或「智能合約中明文約定的司法管轄區」為準的原則,並透過立法確立其在香港法院的認受性,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代幣化債券發行中心的法律確定性。
重點三:全面落實「金融科技推廣藍圖」 —— 強化基建、數據、合規與人才
針對金管局本年二月公布的「金融科技推廣藍圖」,業界建議政府透過跨部門協作與資源投放,提供以下實質支援:
建設公共智能算力與量子安全過渡基建
A.I.進階分析與複雜DLT網絡極度依賴算力,中小型機構難以負擔。建議撥款擴建數碼港或科學園的高效能運算(HPC)/人工智能超算中心(AISC),設立「金融專屬算力配額」補貼合規機構訓練行業大模型。同時,針對後量子密碼學(PQC)的轉型,設立「金融業量子安全過渡專項基金」,資助銀行與網安供應商進行系統升級與壓力測試,確保香港金融體系在量子時代的絕對安全。
構建大灣區跨境金融數據沙盒與統一交換平台
高質量數據是A.I.與DLT的燃料。建議政府建立標準化的數據脫敏與聯邦學習(Federated Learning)框架,讓銀行在不共享原始客戶資料的前提下,聯合訓練反洗錢及風管模型。此外,積極與內地協商,在特定沙盒環境下允許大灣區合規金融數據跨境流動,提升跨境信貸審批與風險監控的精準度。
推出「金融科技合規與認證券」計劃
業界認同金管局即將推出的「金融科技網絡安全基準」,但高規格標準將對初創企業構成沉重合規成本。建議透過創新科技及工業局提供專項資助,全額或半額補貼本地金融科技公司進行基準認證與代碼審計,快速建立符合高安全標準的本地供應鏈生態圈。
推行「新世代金融科技人機協作人才培育計劃」
未來的金融從業員需具備「人機互動」與「模型監督」能力。建議大幅擴充持續進修基金(CEF)在進階金融科技領域的資助範圍(涵蓋提示詞工程、智能合約審計、AI倫理與管治等)。同時,促成金管局、本地大學與大型金融機構合作,將藍圖實務指引轉化為學位及專業資格的必修模塊,確保人才庫無縫對接「金融科技2030」需求
2026年是香港金融業擁抱顛覆性科技、實現跨越式發展的黃金窗口。透過完善法律框架、升級底層基建、打通數據壁壘以及培育複合型人才,我們深信香港定能將Web3與AI技術轉化為不可替代的國際競爭優勢。本會期盼特區政府能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採納上述建議,攜手共建繁榮、安全、高效的新一代智能金融中心。
虛擬資產及數字金融發展範疇
環顧當今全球虛擬資產市場,格局瞬息萬變,各地發展和監管競逐激烈,香港的市場和制度設計亦須具備同樣的靈活與速度,方能於全球競賽中搶佔先機,成為虛擬資產發展樞紐。
特區政府於2022年10月發表《有關香港虛擬資產發展的政策宣言》,並於2025年6月推出《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以「LEAP」框架為綱,確立將香港建設成為國際虛擬資產樞紐的願景;證監會亦於2025年2月發表「ASPIRE」路線圖,從連接、保障、產品、基建、聯繫五大支柱推進監管框架。本會對上述政府政策方向深表支持,現在從業界角度提出以下建議,冀能加快政策落地,吸引全球頂尖虛擬資產平台、機構及服務商匯聚香港。
香港要由「監管先行者」進階為「市場領先者」,關鍵在三個字的要訣:快、通、全,產品審批要快、資產流動性要通、制度基建要全。具體建議如下:
(一)加快產品審批,豐富虛擬資產生態
- 擴大審批範圍:全球頂尖平台正在以前所未見的速度整合全品類產品。以Coinbase為例,已經由單一加密貨幣交易所向「萬能交易所」(Everything Exchange)轉型,業務版圖涵蓋加密貨幣現貨、永續合約、期權(收購衍生品平台Deribit)、代幣化股票、穩定幣支付以至預測市場,實現一站式、全天候交易。香港若要吸引此類龍頭平台落戶,產品審批不應止於新的代幣,更要涵蓋代幣化產品、虛擬資產衍生品、永續合約及代幣化股票,否則頂尖平台只會把新產品線布局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香港的「樞紐」地位將流於片面。
- 搶佔代幣化股票先機:代幣化股票已成為全球交易所的競逐焦點,多家國際平台已相繼推出或籌備有關產品,實現股票24小時碎片化交易。促請當局盡快釐清代幣化股票的監管定性,以及發行、交易、託管及結算的具體安排,讓香港能在這新興賽道早着先鞭。
- 及早研究監管預測市場:Meta宣布進軍預測市場,標誌事件合約(event contracts)正由小眾市場邁向主流。當擁有龐大用戶基礎的社交平台也變成分銷渠道,它的增長潛力不容忽視。香港目前對預測市場欠缺清晰監管定位,相關產品在《賭博條例》與金融監管之間存在灰色地帶。建議當局及早研究法律定性:屬於證券、衍生品抑或獨立產品類別,與及發牌框架,並參考海外對受監管預測市場的規管經驗,避免因制度空白而錯失創新產品機遇。
- 設立外部產品認可/審批委員會:促請當局盡快推出委員會的成立時間表、開始接受申請的日期、以及須經委員會審批的產品類別清單,為業界提供明確預期。國際平台的產品迭代以月計,甚至以周計,香港的審批節奏必須與市場創新速度匹配。
- 簡化專業投資者產品審批:現時證監會審批虛擬資產產品需時較長,或會窒礙行業增長。專業投資者具備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關產品應設快速審批通道及時限,不應施加過度繁重的限制。
- 落實永續合約及保證金交易:證監會雖已就此類產品公布監管框架,惟「魔鬼在細節」,多項執行問題尚待釐清,至今未有實際落地。反觀海外平台已在受監管框架下推出永續合約並迅速上量。促請當局公布明確的實施時間表,盡快將框架轉化成可操作的業務。
- 拓展收益增強型產品:促請當局訂立時間表,將監管範圍擴大至虛擬資產借貸業務,以及非證券類的結構性產品,回應市場對收益增強工具的殷切需求。
- 檢討場外衍生品資本要求:在擬議場外衍生工具制度下,以虛擬資產為相關資產的衍生品將納入規管,惟現行資本要求屬全球最高水平之列,此舉會促使傳統金融及Web3持份者考慮將業務賬本遷冊往離岸。促請當局重新校準資本要求,避免業務外流,削弱香港競爭力。
(二)令資本規則「適配」虛擬資產
- 專業投資者資格:現行專業投資者規則在評估資產狀況時並不計算虛擬資產。隨着虛擬資產逐步獲接納為正當資產類別,部分高流動性、易於存取、並可於受監管平台買賣的虛擬資產,應獲承認計入專業投資者資產門檻。現時不少資深Web3持份者的絕大部分資產,仍然是虛擬資產而非現金持有,若制度不予承認,這些經驗豐富的參與者將純粹因資產的形式(而非實質)被排除於適合他們的產品之外,並不公平。
- 修訂《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FRR):建議將流動性高、於交易所買賣的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以太幣及主要穩定幣)納入為合資格流動資產。Web3原生企業的庫存及資本儲備多以虛擬資產形式持有,若強制兌換為法定貨幣方符合資本要求,將引發不必要的稅務事件、流動性成本及操作不便,構成來港申請牌照的重大阻力。承認虛擬資產為合資格資本,可消除此關鍵障礙,直接提升香港作為虛擬資產樞紐的吸引力。
- 保證金交易的資本可行性:現行FRR要求或令虛擬資產保證金交易在商業上難以經營。促請當局檢討適用於虛擬資產保證金業務的資本要求並公布調整時間表,使已獲原則上認可的業務模式可以真正運作。
(三)接通全球流動性池,增強市場深度
- 擴大海外流動性接入:現時持牌平台僅可接入海外關聯公司的流動性,作用有限;本地平台只能接通集團的海外實體,未能連接其他國際大型平台。建議在有適當盡職審查及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循序漸進允許持牌交易商接入海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流動性提供商,以改善定價效率及市場深度。
- 明確保障框架:就接入非關聯海外流動性,當局可訂明盡職審查準則(包括對方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水平、反洗錢合規、資產託管安排、財務穩健性等),在風險可控下有序開放,使香港市場真正融入全球虛擬資產流動性池。
(四)加快建設數字金融基建,打造全天候鏈上交收
- 建設以區塊鏈為基礎的清結算系統:國際平台的發展已清楚顯示,交易、結算與託管正在鏈上融合——以穩定幣作結算層、以區塊鏈網絡作基建底座,實現全天候即時交收,傳統「T+2」結算周期及營業時間限制將逐漸削弱競爭力。香港應加快建設同類基建,使所有鏈上產品:包括加密貨幣、穩定幣及代幣化資產,均可以實現每天24小時、每周7天的實時交收結算。
- 以持牌穩定幣作為鏈上結算資產:藉《穩定幣條例》實施的契機,推動持牌穩定幣成為鏈上交收的結算工具,實現貨銀兩訖(DvP),並促進穩定幣、代幣化存款與數碼港元之間的互聯互通,構建多層次的鏈上結算體系。
- 打通傳統與鏈上基建:以代幣化債券等先導項目為基礎,推動傳統金融基建與鏈上基建互聯互通,讓代幣化證券、基金及現實世界資產(RWA)可在同一清結算體系內流轉,鞏固香港作為鏈上金融中心的底層優勢。
- 以「金融安全」為基建核心競爭力: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既趨完備,下一步應將合規與安全元素直接嵌入基建層面:包括鏈上交易監察、託管安全標準、錢包地址篩查及網絡安全要求。當全球機構投資者對鏈上資產的安全與合規日益重視,「安全」正是香港區別於離岸市場的最大賣點:唯有令基建本身可信,方能吸引國際資金安心沉澱,令香港成為真正兼顧效率與金融安全的虛擬資產樞紐。
(五)盡快完善虛擬資產法規版圖
- 訂明立法時間表:促請當局盡快完成場外交易(OTC)、虛擬資產託管、虛擬資產借貸及虛擬資產支付等範疇的法規及發牌制度,消除監管真空,令市場參與者有法可依。
- 設立虛擬資產支付專屬牌照路徑:現時並無針對虛擬資產支付公司的專屬發牌途徑,但是尋求合規地位及牌照的支付公司日增。現行制度下,不少公司就第三方存款及提款面對反洗錢方面的實務困難。建議設立專屬牌照類別,並以風險為本的方式管控洗錢風險(如受監管的資金來源驗證、錢包地址篩查及鏈上交易監察科技),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同時,容許合規支付業務茁壯發展。
(六)優化現有牌照制度,便利業務發展
- 釐清及擴大「虛擬資產交易」範圍:按現行理解,持牌法團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僅限於透過與香港持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開立的綜合賬戶(omnibus account)進行。建議擴闊「虛擬資產交易」的涵蓋範圍,明確納入分銷虛擬資產產品等活動,使監管定義與業務實況相符。
- 整體檢視各類牌照安排: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虛擬資產資產管理、虛擬資產交易及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等相關法規及發牌條件作全面優化,簡化程序、加快審批速度、提高確定性,令現有持牌公司及有意來港申請牌照的公司更易開展及拓展業務。
面對全球虛擬資產市場風起雲湧、各地競爭加劇,香港只要根基穩固、制度開放、基建先行,自能處變不驚、海納百川。本會懇請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採納上述建議,以更快速度、更大決心去落實兩份虛擬資產政策宣言的願景,將香港建設成為全球領先的虛擬資產樞紐。
綠色金融
全球氣候變化已從環境議題演變為影響金融穩定與經濟競爭力的核心因素。國際能源署數據顯示,全球清潔能源投資在2024年已達2.1萬億美元,綠色金融市場預計在2033年擴張至28.7萬億美元。與此同時,國家「雙碳」目標的推進、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實施,以及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披露標準的普及,均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提出新的要求與機遇。
香港在綠色金融領域已取得顯著進展,三批代幣化綠色債券的成功發行、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第2A階段的發布、以及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的出台,均展現了特區政府與監管機構的決心與執行力。然而,面對全球綠色轉型的加速與市場競爭的加劇,香港必須進一步完善政策框架、擴大產品創新、強化跨境聯通,並確保綠色金融的成果惠及社會各階層。
本會提出以下九個範疇的具體建議。本會期望這些建議能為2026年施政報告提供參考,協助特區政府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綠色金融樞紐的地位,為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貢獻力量,同時為香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一、政策框架與戰略定位
確立綠色金融為核心競爭力支柱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將綠色金融提升至與傳統金融並駕齊驅的戰略高度。全球綠色金融市場正以年均超過20%的速度擴張,預計2033年將達28.7萬億美元。香港已成功發行三批總額約21億美元的代幣化綠色債券,成為全球政府類發行的領先範例。建議施政報告明確宣示「綠色金融樞紐」為未來五年核心發展目標,並將此納入《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的金融配套措施。建議政府設立「綠色金融統籌辦公室」,由財政司司長領導,整合金管局、證監會、交易所及環境局等部門資源,制定跨年度綠色金融行動綱領,確保政策連貫性與執行效率。
強化與國家「雙碳」戰略的對接
香港必須主動對接國家2030碳達峰及2060碳中和目標,充分發揮「超級聯繫人」角色。施政報告應明確支持香港成為國家綠色轉型的國際融資平台,特別是針對大灣區內高排放行業的轉型融資需求。建議政府與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推動香港綠色金融標準與國家《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互認,並探索在香港設立「國家綠色金融創新試驗區」的試點,允許跨境綠色資本項目先行先試。
二、綠色標準與分類法的完善
全面落實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第二階段
金管局已於2026年1月22日正式發布第2A階段《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將經濟活動分為「綠色」、「轉型」及「排除」三類,並加入轉型元素及適應氣候變化類別。回應者普遍支持擴大分類目錄的涵蓋範圍。建議施政報告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積極採用第2A階段分類目錄進行綠色資產識別,並將其納入銀行監管評估框架。同時,應積極推動分類目錄與《多司法管轄區共同分類目錄》的進一步融合,特別是與歐盟、新加坡及內地標準的互操作,以降低跨境綠色投資的合規成本。
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產品標籤制度
目前市場上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鈎貸款、轉型債券等產品標籤混亂,存在「漂綠」風險。建議政府授權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聯合推出「綠色金融產品認證計劃」,對符合分類目錄標準的產品授予官方認證標誌,並建立公開的產品登記冊。此制度應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相關指引,確保本地標準與國際最佳實踐接軌。
三、產品創新與市場發展
擴大數碼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與常態化
香港已成功完成三批具標誌性的代幣化債券發行。2025年發行的第三次數碼綠色債券總額約100億港元,超額認購達13倍,更首次在交收程序中應用人民幣及港元代幣化央行貨幣,是全球首批在交收程序中應用這兩種代幣化央行貨幣的數碼債券。金管局已於2026年6月成立代幣化債券專家小組,匯聚行業代表進一步推動代幣化債券的應用及擴展潛力。建議施政報告宣布將代幣化綠色債券納入常規發行計劃,並推動擴大幣種及年期種類,以及與區內其他代幣化平台的互聯互通。同時,應推動二級市場流動性,考慮豁免代幣化債券交易的印花稅。
大力發展轉型融資產品
跨機構督導小組已於2026年5月15日發布《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第一階段報告,以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為首個行業,為金融機構及企業落實轉型金融相關的國際框架和原則提供實用工具。該指引建基於督導小組的2026至2028年策略重點。建議施政報告支持將指引逐步擴展至更多行業(如鋼鐵、水泥、航運、航空等),並將現有「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的覆蓋範圍明確擴展至轉型產品。
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數碼化與跨境聯通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CoreClimate」平台已成為國際自願碳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截至2026年3月,CoreClimate的累計碳信用交易量已突破100萬噸,註冊參與者超過130個。港交所正與大灣區的碳交易所緊密合作,積極探索試驗跨境碳交易結算路徑,期望於2026年內完成試點項目。建議政府支持該平台與內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及廣州、深圳碳市場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實現碳配額與碳信用的跨境交易與結算。同時,應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代幣化碳信用,並研究將碳信用納入香港的金融抵押品框架。
四、激勵機制與資金支持
優化並擴大綠色金融資助計劃
資助計劃已於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進一步優化措施。修訂後指引更加強調與《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的一致性:與分類目錄一致的發行項目可獲最高75%的資助,與其他國際認可分類目錄一致的發行項目可獲最高50%的資助。第二部分資助範圍已擴展至涵蓋發行前的可持續顧問服務,包括框架設計、轉型規劃及關鍵績效指標制定。截至2026年4月底,計劃已向逾700筆債務工具批出超過4.4億港元資助,涉及的債務總值超過2,000億美元。培訓先導計劃已延長至2028年,獲批申請已超過1.04萬宗,資助總額超過5,900萬港元。建議施政報告進一步優化資助計劃的覆蓋範圍,特別是在資助比例調整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持。
設立綠色金融稅務優惠制度
建議引入「專利盒」稅制優惠,對來自綠色專利、可持續技術知識產權的合資格收入實施5%的優惠稅率(類似已實施的專利盒制度)。同時,對投資於香港認可綠色項目的機構投資者,給予其投資收益的豁免利得稅待遇,以吸引更多國際資本進駐。
發行綠色主權債券並建立基準曲線
國家已於2025年在倫敦發行首筆綠色主權人民幣債券。香港應積極爭取在本地市場發行以港元及人民幣計價的綠色主權債券,並建立完整的綠色債券孳息率曲線,為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定價基準。
五、人才培訓與能力建設
整合及認可綠色金融專業資格
市場已出現自發的專業認證體系,包括CFA協會的可持續投資認證證書(已獲政府資助計劃認可)、香港綠色金融協會與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合作推出的「可持續金融證書課程」(現已舉辦至第七期),以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各類綠色金融行政人員專業課程。建議政府整合及認可現有綠色金融專業認證,建立統一的資歷架構參考標準。同時,擴大現有培訓先導計劃的資助額度,並將合資格課程範圍擴展至涵蓋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標準、歐盟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等國際規範。
加強大學與業界的產學研協作
香港多所大學在區塊鏈、人工智能及可持續金融研究領域具全球領先地位。建議政府設立「綠色金融研究基金」,資助大學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氣候風險模型開發、ESG數據標準化等應用研究。同時,鼓勵大學開設綠色金融碩士課程及專業文憑,並為在職金融從業員提供轉型培訓。
六、數據基礎設施與信息披露
建立統一的ESG數據平台
數據碎片化是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瓶頸。建議政府牽頭建立「香港可持續金融數據樞紐」,整合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的ESG數據,提供標準化的數據接口,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該平台應借鑒新加坡「Project Greenprint」的經驗,採用區塊鏈技術確保數據不可竄改,並與內地及國際數據庫實現互聯。
推動強制性氣候信息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須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作氣候匯報。自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發行人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預計2028年1月1日起實施。建議施政報告明確支持此路線圖,並為尚未準備好的企業提供技術支援。調查顯示仍有41%的大型恒生綜合指數成分股公司尚未為2026年新氣候規定強制披露做好準備。
建立產品碳足跡核算與標籤制度
配合國家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設,香港應率先在進出口貿易領域試行產品碳足跡申報制度。建議政府與海關及認證機構合作,開發適用於香港貿易特點的碳足跡核算工具,並鼓勵企業自願標示產品碳足跡,以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等國際貿易新規。
七、跨境合作與區域聯通
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大灣區是國家綠色轉型的重要引擎。建議政府與廣東省及澳門共同設立「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基金」,重點支持跨境綠色基礎設施、新能源及生態修復項目。同時,推動大灣區內綠色債券及貸款的互認機制,實現「一地發行、多地認可」,簡化跨境融資流程。
加強與東盟及「一帶一路」市場的聯通
香港應發揮其國際網絡優勢,成為連接中國與東盟、中東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金融橋樑。建議政府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的監管機構簽署綠色金融合作備忘錄,推動分類目錄互認及碳市場聯通。財政預算案2026已提出支持與內地和國際多邊金融機構探討在港設立綠色科技項目加速器,支持綠色科技項目在「一帶一路」地區孵化與發展。同時,應積極參與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等全球性倡議,在香港舉辦年度「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峰會」。
引入國際領先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為促進Web3與綠色金融的融合,建議政府積極吸引國際合規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落戶香港,並設立「綠色代幣化資產試驗區」,允許在監管沙盒內試行代幣化綠色債券、碳信用及可再生能源證書的交易。金管局已於2026年預計發出首批穩定幣相關牌照,為此提供了良好的監管基礎。
八、風險管理與金融穩定
將氣候風險納入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氣候變化已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建議金管局在《宏觀審慎監管指引》中明確納入氣候風險評估,要求銀行及保險公司定期進行氣候壓力測試,並將測試結果與資本充足率要求掛鈎。金管局已明確爭取在年內制訂銀行綠色轉型規劃指引。同時,應建立「氣候風險數據庫」,收集物理風險及轉型風險的量化指標,為監管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強化對漂綠行為的監管與處罰
隨着綠色金融產品激增,漂綠風險日益突出。建議證監會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明確將漂綠行為列為市場失當行為,賦予監管機構調查及處罰權力。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正就相關核證的監管框架諮詢公眾,建議加快進度並明確立法時間表。同時,應要求綠色金融產品的發行人聘請獨立第三方進行環境效益驗證,並定期向公眾披露驗證結果。
完善保險業的氣候風險轉移機制
香港已成功發行多筆巨災債券。建議政府進一步優化保險相連證券的監管框架,提供稅務優惠及簡化審批流程,吸引更多巨災債券在香港上市。同時,應研究設立「氣候風險池」,由政府主導為高風險地區的基礎設施提供再保險支持。
九、公眾參與與社會包容
推廣零售綠色投資產品
為提升社會整體對綠色金融的認知與參與,建議政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零售層面的綠色投資產品,例如綠色存款、綠色貨幣市場基金及零售綠色債券。可參考「Project Genesis」的經驗,利用流動應用程式(如八達通)提供小額投資渠道。
建立綠色金融公眾教育平台
建議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設立「香港綠色金融知識中心」,提供免費的線上課程、研討會及資訊資源。同時,應在中小學課程中融入可持續發展與綠色金融的基礎教育。
促進綠色金融的普惠性
應確保綠色金融的效益惠及社會各階層。建議政府設立「社區綠色轉型基金」,為基層家庭及中小企業提供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安裝等項目的低息貸款或補貼,並優先支持位於舊區及偏遠地區的綠色基礎設施項目。
結語
香港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國際化的金融體系、穩健的法律制度、自由開放的市場、以及與內地的緊密聯繫,使其成為發展綠色金融的理想之地。2026年施政報告應把握這一歷史機遇,以堅定的政治意志、前瞻的政策設計及務實的執行措施,將香港打造為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樞紐。金管局已正式發布第2A階段分類目錄,跨機構督導小組已發布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資助計劃已完成優化,這些進展為香港綠色金融的下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不僅有助於實現國家「雙碳」目標,也將為香港經濟注入新的增長動力,確保香港在未來全球金融版圖中持續保持競爭優勢。
港元聯繫匯率制度改革研究
一、背景與問題陳述
自1983年起實施的港元聯繫匯率制度,在當年屬緊急應變措施,旨在平息中英談判期間的市場恐慌。該制度其後因應全球化及美元霸權的擴張,意外地成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然而,時移世易,美國聯邦政府國債已突破39萬億美元,單年利息開支超過1萬億美元,超越國防預算;全球央行(包括中國、日本、沙特)持續減持美債,轉向黃金及本幣結算;美元正處於「緩慢衰退的中間狀態」,既不即時崩潰,亦逐步喪失吸引力。
港元作為非主權貨幣,完全盯住美元,等於將本港貨幣政策決定權交予美國聯儲局。過去兩年,美國為應對本土通脹而急速加息,香港即使零售疲弱、中小企受壓,仍被迫跟隨上調按揭利率,直接加重市民供樓負擔;而當美國量化寬鬆時,熱錢湧入又推高樓市,加劇資產泡沫。這種「被動貨幣政策」已明顯損害本港經濟自主性,且隨着美元信譽長期下降,風險將持續累積。
二、改革必要性
聯繫匯率制度在過去四十年發揮了穩定作用,惟該穩定性依賴一個前提:美元仍是全球唯一核心儲備貨幣,且各國對美債需求無減。如今此前提正被侵蝕,地緣政治緊張令中國、俄羅斯等國減持美債;石油美元協議鬆動;黃金價格持續上升反映避險需求。若香港繼續固守舊制,一旦美元出現較大波動或信用危機,港元將毫無緩衝空間,金融市場、樓市及市民退休儲蓄均會受嚴重衝擊。
更重要的是,支撐香港過去多次危機後反彈的「外部新力量」(如內地資本、自由行、量化寬鬆)現已不復當年,而人民幣國際化雖在推進,但尚未完全自由兌換,港元缺乏過渡機制。因此,本會認為不宜被動等待危機爆發,而應主動研究改革路徑。
三、具體政策建議
(一)成立「港元貨幣制度改革專家委員會」
由金管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牽頭,邀請貨幣經濟學家、國際金融法專家及市場從業員,於2027年內提交中期報告,研究以下方向:
- 擴大聯繫匯率波動區間(由現時7.75–7.85適度拓寬),增加匯率調節彈性;
- 建立「一籃子貨幣參考機制」,逐步將人民幣、歐元、黃金等納入錨定組合,降低對美元的單一依賴;
- 設計有序過渡方案,確保改革期間市場信心穩定,避免投機衝擊。
(二)加速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發展
鼓勵更多港股、債券及衍生產品以人民幣計價及結算,擴大離岸人民幣資金池,並與內地監管機構商討放寬人民幣雙向流動限制,為港元最終與人民幣更深度掛鈎創造條件。
(三)強化外匯儲備多元化管理
在現有美元資產基礎上,逐步增持黃金、其他主要貨幣及優質主權債券,降低單一貨幣風險敞口,並定期向公眾披露儲備構成及風險評估。
(四)加強公眾溝通與投資者教育
金管局應定期發布「貨幣制度穩健性報告」,以通俗語言向市民解釋制度風險及改革進展,避免不必要恐慌,同時提升市場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
四、結語
聯繫匯率制度是歷史產物,並非永恆不變的經濟規律。本會深信,香港的競爭力源自靈活應變,而非墨守成規。面對美元霸權退潮的長週期轉變,我們應以負責任、有規劃的方式逐步改革,既維護金融穩定,亦為下一代香港人保留貨幣自主的空間。懇請行政長官閣下將此議題納入2026年施政報告的長遠政策研究範疇。
強積金股票借出賣空
香港強積金制度是打工仔退休保障的支柱,截至2026年6月底,總資產已達1.67萬億港元,佔港股主板總市值(截至2026年6月底約43.2萬億港元)約3.87%。這筆龐大資金理應以穩健增值為首要目標,惟筆者關注,現行機制容許基金經理在計劃成員未能充分知悉的情況下,將基金內持有的股票借出作賣空活動,此舉不僅有違受託責任,更可能動搖市場穩定,實屬「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政府必須正視。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52條及積金局《證券借貸指引》,基金經理的確可以進行有抵押證券借貸,惟須遵守嚴格規定,包括收取至少105%的超額抵押品、每日按市價結算,且借出證券總值不可超過基金資產的10%。然而,現實操作中,計劃成員對借出股票一事往往缺乏充分的知情權,現行法例未有強制要求受託人向個別成員逐一披露借貸詳情,成員只知道基金表現,卻不知自己的「身家」正被用來助長沽空力量,這是否公平?
更關鍵的是借出收益的歸屬。法例訂明,扣除費用後的借貸收益須撥歸基金資產,即理論上最終歸於成員。但問題在於,費用如何計算?保管人、投資經理及中介人會否從中收取高昂行政費,蠶食成員應得回報?若費用結構不夠透明,借出機制的實際受益人便可能是借貨賣空者、基金經理或其關聯方,而非如實回饋成員,這等於以客戶資產為他人作嫁衣。
更深層的憂慮在於系統性影響。強積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持股本應是市場的「壓艙石」。如今這些股份被借出作賣空,等同將自己的「彈藥」供給沽空一方,加劇股市下行壓力。尤其當市場波動時,借出股份被拋售,不僅壓低股價,更會觸發連鎖反應,最終損害強積金自身的淨值。試問,用打工仔的退休金去沽空自己投資的市場,豈非荒謬?
政府於2018年推動強積金受託人簽署《管治約章》,強調「以成員最佳利益行事」,惟證券借貸的披露與收益分配至今仍屬灰色地帶。筆者促請積金局及有關當局立即檢討:第一,強制基金經理在季度基金便覽中,以顯眼位置披露借出股票的名稱、數量及借貸收益淨額,讓成員知悉;第二,訂立統一的費用扣減上限,防止利益輸送;第三,評估借貸活動對市場穩定性的累積風險,考慮設定整體借出比例上限;第四,直接廢除借貨賣空的權力。
強積金是社會安全網,不是投機工具。讓成員掌握知情權,讓收益實至名歸,才是守護700萬人退休願景的正道。本會呼籲,政府不能視而不見,必須盡快補上監管缺口。
結語
金融服務業是香港經濟的命脈,亦是其國際地位的基石。本建議書所載的各項建議,凝聚了業界的集體智慧。源於前線實踐經驗,立足於實際操作現實,並以對香港長遠繁榮的共同承諾為驅動力。
本文件從多個範疇提出建議:縮短結算周期至T+1以提升市場效率及降低系統性風險;改革市場數據收費結構以降低中小券商及海外機構的准入門檻;在反洗錢監管中引入De Minimis原則以提升監管精準度;推進虛擬資產及數字金融框架以令香港站於金融創新前沿;拓展伊斯蘭金融以開拓全球資本新來源;強化商品期貨及外匯風險管理能力以支持內地企業「出海」;透過稅務優惠及產品創新深化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生態;以及加快綠色金融發展以對接國家「雙碳」目標。每一項建議均貫穿着一個共同主線:讓香港金融市場更高效、更可及、更具創新力、更具韌性。
我們深知,政策改革從來需要取捨。業界並非為放鬆監管而要求放鬆監管,亦非低估金融穩定與投資者保護的重要性。相反,我們倡導一種相稱的、風險為本的、有利於市場發展的監管方針。一個蓬勃的金融生態既需要穩健的保障,亦需要合規業務有足夠的成長空間。
隨着香港制定首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我們正處於一個具決定性的時刻。當下的選擇將塑造香港未來數十年的金融格局。我們呼籲政府以遠見和決心把握此機遇。在香港堅實的基礎上再接再厲,以勇氣應對結構性挑戰,並將我們的城市定位為全球金融趨勢的塑造者,而不僅僅是跟隨者。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隨時準備與政府、監管機構及所有持份者合作,將這些建議轉化為實際成果。讓我們攜手確保香港金融服務業持續蓬勃發展、不斷創新,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繼續作為卓越的燈塔,惠及全港市民,服務國家整體利益。
如對此信函有任何查詢,歡迎隨時與本人(電話: /電郵: )聯絡。
敬祝
安康
【簽署】【蓋章】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陳志華 敬上
2026年8月4日
綠色金融
全球氣候變化已從環境議題演變為影響金融穩定與經濟競爭力的核心因素。國際能源署數據顯示,全球清潔能源投資在2024年已達2.1萬億美元,綠色金融市場預計在2033年擴張至28.7萬億美元。與此同時,國家「雙碳」目標的推進、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實施,以及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披露標準的普及,均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提出新的要求與機遇。
香港在綠色金融領域已取得顯著進展,三批代幣化綠色債券的成功發行、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第2A階段的發布、以及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的出台,均展現了特區政府與監管機構的決心與執行力。然而,面對全球綠色轉型的加速與市場競爭的加劇,香港必須進一步完善政策框架、擴大產品創新、強化跨境聯通,並確保綠色金融的成果惠及社會各階層。
本會提出以下九個範疇的具體建議。本會期望這些建議能為2026年施政報告提供參考,協助特區政府鞏固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綠色金融樞紐的地位,為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貢獻力量,同時為香港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能。
一、政策框架與戰略定位
確立綠色金融為核心競爭力支柱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必須將綠色金融提升至與傳統金融並駕齊驅的戰略高度。全球綠色金融市場正以年均超過20%的速度擴張,預計2033年將達28.7萬億美元。香港已成功發行三批總額約21億美元的代幣化綠色債券,成為全球政府類發行的領先範例。建議施政報告明確宣示「綠色金融樞紐」為未來五年核心發展目標,並將此納入《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的金融配套措施。建議政府設立「綠色金融統籌辦公室」,由財政司司長領導,整合金管局、證監會、交易所及環境局等部門資源,制定跨年度綠色金融行動綱領,確保政策連貫性與執行效率。
強化與國家「雙碳」戰略的對接
香港必須主動對接國家2030碳達峰及2060碳中和目標,充分發揮「超級聯繫人」角色。施政報告應明確支持香港成為國家綠色轉型的國際融資平台,特別是針對大灣區內高排放行業的轉型融資需求。建議政府與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推動香港綠色金融標準與國家《綠色金融支持項目目錄(2025年版)》的互認,並探索在香港設立「國家綠色金融創新試驗區」的試點,允許跨境綠色資本項目先行先試。
二、綠色標準與分類法的完善
全面落實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第二階段
金管局已於2026年1月22日正式發布第2A階段《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將經濟活動分為「綠色」、「轉型」及「排除」三類,並加入轉型元素及適應氣候變化類別。回應者普遍支持擴大分類目錄的涵蓋範圍。建議施政報告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積極採用第2A階段分類目錄進行綠色資產識別,並將其納入銀行監管評估框架。同時,應積極推動分類目錄與《多司法管轄區共同分類目錄》的進一步融合,特別是與歐盟、新加坡及內地標準的互操作,以降低跨境綠色投資的合規成本。
制定統一的綠色金融產品標籤制度
目前市場上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鈎貸款、轉型債券等產品標籤混亂,存在「漂綠」風險。建議政府授權證監會與香港交易所聯合推出「綠色金融產品認證計劃」,對符合分類目錄標準的產品授予官方認證標誌,並建立公開的產品登記冊。此制度應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相關指引,確保本地標準與國際最佳實踐接軌。
三、產品創新與市場發展
擴大數碼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與常態化
香港已成功完成三批具標誌性的代幣化債券發行。2025年發行的第三次數碼綠色債券總額約100億港元,超額認購達13倍,更首次在交收程序中應用人民幣及港元代幣化央行貨幣,是全球首批在交收程序中應用這兩種代幣化央行貨幣的數碼債券。金管局已於2026年6月成立代幣化債券專家小組,匯聚行業代表進一步推動代幣化債券的應用及擴展潛力。建議施政報告宣布將代幣化綠色債券納入常規發行計劃,並推動擴大幣種及年期種類,以及與區內其他代幣化平台的互聯互通。同時,應推動二級市場流動性,考慮豁免代幣化債券交易的印花稅。
大力發展轉型融資產品
跨機構督導小組已於2026年5月15日發布《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第一階段報告,以資訊及通訊科技業為首個行業,為金融機構及企業落實轉型金融相關的國際框架和原則提供實用工具。該指引建基於督導小組的2026至2028年策略重點。建議施政報告支持將指引逐步擴展至更多行業(如鋼鐵、水泥、航運、航空等),並將現有「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資助計劃」的覆蓋範圍明確擴展至轉型產品。
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數碼化與跨境聯通
香港交易所旗下的「CoreClimate」平台已成為國際自願碳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截至2026年3月,CoreClimate的累計碳信用交易量已突破100萬噸,註冊參與者超過130個。港交所正與大灣區的碳交易所緊密合作,積極探索試驗跨境碳交易結算路徑,期望於2026年內完成試點項目。建議政府支持該平台與內地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及廣州、深圳碳市場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實現碳配額與碳信用的跨境交易與結算。同時,應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發行代幣化碳信用,並研究將碳信用納入香港的金融抵押品框架。
四、激勵機制與資金支持
優化並擴大綠色金融資助計劃
資助計劃已於2026年4月24日起生效進一步優化措施。修訂後指引更加強調與《香港可持續金融分類目錄》的一致性:與分類目錄一致的發行項目可獲最高75%的資助,與其他國際認可分類目錄一致的發行項目可獲最高50%的資助。第二部分資助範圍已擴展至涵蓋發行前的可持續顧問服務,包括框架設計、轉型規劃及關鍵績效指標制定。截至2026年4月底,計劃已向逾700筆債務工具批出超過4.4億港元資助,涉及的債務總值超過2,000億美元。培訓先導計劃已延長至2028年,獲批申請已超過1.04萬宗,資助總額超過5,900萬港元。建議施政報告進一步優化資助計劃的覆蓋範圍,特別是在資助比例調整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持。
設立綠色金融稅務優惠制度
建議引入「專利盒」稅制優惠,對來自綠色專利、可持續技術知識產權的合資格收入實施5%的優惠稅率(類似已實施的專利盒制度)。同時,對投資於香港認可綠色項目的機構投資者,給予其投資收益的豁免利得稅待遇,以吸引更多國際資本進駐。
發行綠色主權債券並建立基準曲線
國家已於2025年在倫敦發行首筆綠色主權人民幣債券。香港應積極爭取在本地市場發行以港元及人民幣計價的綠色主權債券,並建立完整的綠色債券孳息率曲線,為企業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定價基準。
五、人才培訓與能力建設
整合及認可綠色金融專業資格
市場已出現自發的專業認證體系,包括CFA協會的可持續投資認證證書(已獲政府資助計劃認可)、香港綠色金融協會與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合作推出的「可持續金融證書課程」(現已舉辦至第七期),以及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的各類綠色金融行政人員專業課程。建議政府整合及認可現有綠色金融專業認證,建立統一的資歷架構參考標準。同時,擴大現有培訓先導計劃的資助額度,並將合資格課程範圍擴展至涵蓋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標準、歐盟可持續金融披露條例等國際規範。
加強大學與業界的產學研協作
香港多所大學在區塊鏈、人工智能及可持續金融研究領域具全球領先地位。建議政府設立「綠色金融研究基金」,資助大學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氣候風險模型開發、ESG數據標準化等應用研究。同時,鼓勵大學開設綠色金融碩士課程及專業文憑,並為在職金融從業員提供轉型培訓。
六、數據基礎設施與信息披露
建立統一的ESG數據平台
數據碎片化是制約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瓶頸。建議政府牽頭建立「香港可持續金融數據樞紐」,整合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的ESG數據,提供標準化的數據接口,降低投資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該平台應借鑒新加坡「Project Greenprint」的經驗,採用區塊鏈技術確保數據不可竄改,並與內地及國際數據庫實現互聯。
推動強制性氣候信息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主板發行人須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作氣候匯報。自2026年1月1日起,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分股發行人須按新氣候規定作強制披露。港交所將於2027年就強制要求上市公司按香港準則作可持續匯報諮詢市場意見,預計2028年1月1日起實施。建議施政報告明確支持此路線圖,並為尚未準備好的企業提供技術支援。調查顯示仍有41%的大型恒生綜合指數成分股公司尚未為2026年新氣候規定強制披露做好準備。
建立產品碳足跡核算與標籤制度
配合國家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設,香港應率先在進出口貿易領域試行產品碳足跡申報制度。建議政府與海關及認證機構合作,開發適用於香港貿易特點的碳足跡核算工具,並鼓勵企業自願標示產品碳足跡,以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等國際貿易新規。
七、跨境合作與區域聯通
深化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
大灣區是國家綠色轉型的重要引擎。建議政府與廣東省及澳門共同設立「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基金」,重點支持跨境綠色基礎設施、新能源及生態修復項目。同時,推動大灣區內綠色債券及貸款的互認機制,實現「一地發行、多地認可」,簡化跨境融資流程。
加強與東盟及「一帶一路」市場的聯通
香港應發揮其國際網絡優勢,成為連接中國與東盟、中東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綠色金融橋樑。建議政府與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國的監管機構簽署綠色金融合作備忘錄,推動分類目錄互認及碳市場聯通。財政預算案2026已提出支持與內地和國際多邊金融機構探討在港設立綠色科技項目加速器,支持綠色科技項目在「一帶一路」地區孵化與發展。同時,應積極參與國際可持續金融平台等全球性倡議,在香港舉辦年度「一帶一路綠色金融峰會」。
引入國際領先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
為促進Web3與綠色金融的融合,建議政府積極吸引國際合規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落戶香港,並設立「綠色代幣化資產試驗區」,允許在監管沙盒內試行代幣化綠色債券、碳信用及可再生能源證書的交易。金管局已於2026年預計發出首批穩定幣相關牌照,為此提供了良好的監管基礎。
八、風險管理與金融穩定
將氣候風險納入宏觀審慎監管框架
氣候變化已成為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重要來源。建議金管局在《宏觀審慎監管指引》中明確納入氣候風險評估,要求銀行及保險公司定期進行氣候壓力測試,並將測試結果與資本充足率要求掛鈎。金管局已明確爭取在年內制訂銀行綠色轉型規劃指引。同時,應建立「氣候風險數據庫」,收集物理風險及轉型風險的量化指標,為監管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強化對漂綠行為的監管與處罰
隨着綠色金融產品激增,漂綠風險日益突出。建議證監會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明確將漂綠行為列為市場失當行為,賦予監管機構調查及處罰權力。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正就相關核證的監管框架諮詢公眾,建議加快進度並明確立法時間表。同時,應要求綠色金融產品的發行人聘請獨立第三方進行環境效益驗證,並定期向公眾披露驗證結果。
完善保險業的氣候風險轉移機制
香港已成功發行多筆巨災債券。建議政府進一步優化保險相連證券的監管框架,提供稅務優惠及簡化審批流程,吸引更多巨災債券在香港上市。同時,應研究設立「氣候風險池」,由政府主導為高風險地區的基礎設施提供再保險支持。
九、公眾參與與社會包容
推廣零售綠色投資產品
為提升社會整體對綠色金融的認知與參與,建議政府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零售層面的綠色投資產品,例如綠色存款、綠色貨幣市場基金及零售綠色債券。可參考「Project Genesis」的經驗,利用流動應用程式(如八達通)提供小額投資渠道。
建立綠色金融公眾教育平台
建議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設立「香港綠色金融知識中心」,提供免費的線上課程、研討會及資訊資源。同時,應在中小學課程中融入可持續發展與綠色金融的基礎教育。
促進綠色金融的普惠性
應確保綠色金融的效益惠及社會各階層。建議政府設立「社區綠色轉型基金」,為基層家庭及中小企業提供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安裝等項目的低息貸款或補貼,並優先支持位於舊區及偏遠地區的綠色基礎設施項目。
結語
香港擁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國際化的金融體系、穩健的法律制度、自由開放的市場、以及與內地的緊密聯繫,使其成為發展綠色金融的理想之地。2026年施政報告應把握這一歷史機遇,以堅定的政治意志、前瞻的政策設計及務實的執行措施,將香港打造為全球領先的綠色金融樞紐。金管局已正式發布第2A階段分類目錄,跨機構督導小組已發布轉型金融操作參考指引,資助計劃已完成優化,這些進展為香港綠色金融的下一步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不僅有助於實現國家「雙碳」目標,也將為香港經濟注入新的增長動力,確保香港在未來全球金融版圖中持續保持競爭優勢。
港元聯繫匯率制度改革研究
一、背景與問題陳述
自1983年起實施的港元聯繫匯率制度,在當年屬緊急應變措施,旨在平息中英談判期間的市場恐慌。該制度其後因應全球化及美元霸權的擴張,意外地成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基石。然而,時移世易,美國聯邦政府國債已突破39萬億美元,單年利息開支超過1萬億美元,超越國防預算;全球央行(包括中國、日本、沙特)持續減持美債,轉向黃金及本幣結算;美元正處於「緩慢衰退的中間狀態」,既不即時崩潰,亦逐步喪失吸引力。
港元作為非主權貨幣,完全盯住美元,等於將本港貨幣政策決定權交予美國聯儲局。過去兩年,美國為應對本土通脹而急速加息,香港即使零售疲弱、中小企受壓,仍被迫跟隨上調按揭利率,直接加重市民供樓負擔;而當美國量化寬鬆時,熱錢湧入又推高樓市,加劇資產泡沫。這種「被動貨幣政策」已明顯損害本港經濟自主性,且隨着美元信譽長期下降,風險將持續累積。
二、改革必要性
聯繫匯率制度在過去四十年發揮了穩定作用,惟該穩定性依賴一個前提:美元仍是全球唯一核心儲備貨幣,且各國對美債需求無減。如今此前提正被侵蝕,地緣政治緊張令中國、俄羅斯等國減持美債;石油美元協議鬆動;黃金價格持續上升反映避險需求。若香港繼續固守舊制,一旦美元出現較大波動或信用危機,港元將毫無緩衝空間,金融市場、樓市及市民退休儲蓄均會受嚴重衝擊。
更重要的是,支撐香港過去多次危機後反彈的「外部新力量」(如內地資本、自由行、量化寬鬆)現已不復當年,而人民幣國際化雖在推進,但尚未完全自由兌換,港元缺乏過渡機制。因此,本會認為不宜被動等待危機爆發,而應主動研究改革路徑。
三、具體政策建議
(一)成立「港元貨幣制度改革專家委員會」
由金管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牽頭,邀請貨幣經濟學家、國際金融法專家及市場從業員,於2027年內提交中期報告,研究以下方向:
- 擴大聯繫匯率波動區間(由現時7.75–7.85適度拓寬),增加匯率調節彈性;
- 建立「一籃子貨幣參考機制」,逐步將人民幣、歐元、黃金等納入錨定組合,降低對美元的單一依賴;
- 設計有序過渡方案,確保改革期間市場信心穩定,避免投機衝擊。
(二)加速人民幣計價金融產品發展
鼓勵更多港股、債券及衍生產品以人民幣計價及結算,擴大離岸人民幣資金池,並與內地監管機構商討放寬人民幣雙向流動限制,為港元最終與人民幣更深度掛鈎創造條件。
(三)強化外匯儲備多元化管理
在現有美元資產基礎上,逐步增持黃金、其他主要貨幣及優質主權債券,降低單一貨幣風險敞口,並定期向公眾披露儲備構成及風險評估。
(四)加強公眾溝通與投資者教育
金管局應定期發布「貨幣制度穩健性報告」,以通俗語言向市民解釋制度風險及改革進展,避免不必要恐慌,同時提升市場對改革的理解與支持。
四、結語
聯繫匯率制度是歷史產物,並非永恆不變的經濟規律。本會深信,香港的競爭力源自靈活應變,而非墨守成規。面對美元霸權退潮的長週期轉變,我們應以負責任、有規劃的方式逐步改革,既維護金融穩定,亦為下一代香港人保留貨幣自主的空間。懇請行政長官閣下將此議題納入2026年施政報告的長遠政策研究範疇。
強積金股票借出賣空
香港強積金制度是打工仔退休保障的支柱,截至2026年6月底,總資產已達1.67萬億港元,佔港股主板總市值(截至2026年6月底約43.2萬億港元)約3.87%。這筆龐大資金理應以穩健增值為首要目標,惟筆者關注,現行機制容許基金經理在計劃成員未能充分知悉的情況下,將基金內持有的股票借出作賣空活動,此舉不僅有違受託責任,更可能動搖市場穩定,實屬「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政府必須正視。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52條及積金局《證券借貸指引》,基金經理的確可以進行有抵押證券借貸,惟須遵守嚴格規定,包括收取至少105%的超額抵押品、每日按市價結算,且借出證券總值不可超過基金資產的10%。然而,現實操作中,計劃成員對借出股票一事往往缺乏充分的知情權,現行法例未有強制要求受託人向個別成員逐一披露借貸詳情,成員只知道基金表現,卻不知自己的「身家」正被用來助長沽空力量,這是否公平?
更關鍵的是借出收益的歸屬。法例訂明,扣除費用後的借貸收益須撥歸基金資產,即理論上最終歸於成員。但問題在於,費用如何計算?保管人、投資經理及中介人會否從中收取高昂行政費,蠶食成員應得回報?若費用結構不夠透明,借出機制的實際受益人便可能是借貨賣空者、基金經理或其關聯方,而非如實回饋成員,這等於以客戶資產為他人作嫁衣。
更深層的憂慮在於系統性影響。強積金作為長線投資者,其持股本應是市場的「壓艙石」。如今這些股份被借出作賣空,等同將自己的「彈藥」供給沽空一方,加劇股市下行壓力。尤其當市場波動時,借出股份被拋售,不僅壓低股價,更會觸發連鎖反應,最終損害強積金自身的淨值。試問,用打工仔的退休金去沽空自己投資的市場,豈非荒謬?
政府於2018年推動強積金受託人簽署《管治約章》,強調「以成員最佳利益行事」,惟證券借貸的披露與收益分配至今仍屬灰色地帶。筆者促請積金局及有關當局立即檢討:第一,強制基金經理在季度基金便覽中,以顯眼位置披露借出股票的名稱、數量及借貸收益淨額,讓成員知悉;第二,訂立統一的費用扣減上限,防止利益輸送;第三,評估借貸活動對市場穩定性的累積風險,考慮設定整體借出比例上限;第四,直接廢除借貨賣空的權力。
強積金是社會安全網,不是投機工具。讓成員掌握知情權,讓收益實至名歸,才是守護700萬人退休願景的正道。本會呼籲,政府不能視而不見,必須盡快補上監管缺口。
結語
金融服務業是香港經濟的命脈,亦是其國際地位的基石。本建議書所載的各項建議,凝聚了業界的集體智慧。源於前線實踐經驗,立足於實際操作現實,並以對香港長遠繁榮的共同承諾為驅動力。
本文件從多個範疇提出建議:縮短結算周期至T+1以提升市場效率及降低系統性風險;改革市場數據收費結構以降低中小券商及海外機構的准入門檻;在反洗錢監管中引入De Minimis原則以提升監管精準度;推進虛擬資產及數字金融框架以令香港站於金融創新前沿;拓展伊斯蘭金融以開拓全球資本新來源;強化商品期貨及外匯風險管理能力以支持內地企業「出海」;透過稅務優惠及產品創新深化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生態;以及加快綠色金融發展以對接國家「雙碳」目標。每一項建議均貫穿着一個共同主線:讓香港金融市場更高效、更可及、更具創新力、更具韌性。
我們深知,政策改革從來需要取捨。業界並非為放鬆監管而要求放鬆監管,亦非低估金融穩定與投資者保護的重要性。相反,我們倡導一種相稱的、風險為本的、有利於市場發展的監管方針。一個蓬勃的金融生態既需要穩健的保障,亦需要合規業務有足夠的成長空間。
隨着香港制定首個五年規劃及2026年《施政報告》,我們正處於一個具決定性的時刻。當下的選擇將塑造香港未來數十年的金融格局。我們呼籲政府以遠見和決心把握此機遇。在香港堅實的基礎上再接再厲,以勇氣應對結構性挑戰,並將我們的城市定位為全球金融趨勢的塑造者,而不僅僅是跟隨者。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隨時準備與政府、監管機構及所有持份者合作,將這些建議轉化為實際成果。讓我們攜手確保香港金融服務業持續蓬勃發展、不斷創新,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繼續作為卓越的燈塔,惠及全港市民,服務國家整體利益。
如對此信函有任何查詢,歡迎隨時與本人(電話: /電郵: )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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