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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回應《市場探盤指引》的諮詢文件

本會回應《市場探盤指引》的諮詢文件

刊登日期: 2023-12-07
香港鰂魚涌
華蘭路18號
港島東中心54樓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關於:有關建議的《市場探盤指引》的諮詢文件

        有關 貴會建議的《市場探盤指引》 (下稱:「指引」) 是一份好的指引,令到業界更加清晰了解進行市場探盤活動中接觸內幕資料需注意事項。既然上訴審裁處的爭議點,應該透過建議新的《市場探盤指引》來解決問題。


問題1: 你是否贊同《建議指引》的適用範圍?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2: 你是否認為“市場探盤”的定義清楚及適當?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3: 就與市場探盤有關的相應潛在交易而言,你對於在判斷這些交易得以實現的確定程度時應予考慮的相關因素的例子,是否有任何意見?

本會認為,當接收到相關披露資料(即是內幕資料)的一刻,直到該內幕資料公開時,需受到《指引》或持牌機構的合規手冊當中較高規定處理。


問題4: 你是否贊同,市場探盤中介人有責任確保在市場探盤過程中獲傳遞或接收的非公開資料或消息保密?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5: 你是否贊同,從《操守準則》的角度來看,市場探盤中介人不應為了其本身或他人的得益或金錢利益而利用在市場探盤過程中獲傳遞或接收的任何非公開資料或消息來進行交易或使用該等資料或消息?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6: 你對上文所述《建議指引》內的核心原則,是否有任何意見?

本會沒有意見。


問題7: 你認為有沒有任何其他範疇亦應涵蓋在《建議指引》內的核心原則當中?如有,請列舉例子。

本會沒有補充。


問題8: 你是否贊同有關要求披露人採用標準化文稿的建議?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9: 你對標準化文稿載列的最低限度內容及其排序,是否有任何意見?

本會沒有意見。


問題10:       你是否贊同,披露人從接收人或潛在投資者取得相關同意前,不應提供一些可能會令接收人或潛在投資者識別出標的證券的具體資料或消息?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11:       你是否贊同,披露人有責任判斷他們在市場探盤過程中披露的非公開資料或消息是否已獲清洗?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12:       你是否贊同建議的備存紀錄期限及披露人所須備存的紀錄詳情?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13:       你是否贊同,接收人應指定某(些)經過妥善培訓的人士負責接收市場探盤?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14:       你是否贊同建議的備存紀錄期限及接收人所須備存的紀錄詳情?如否,請加以說明。
                       
本會贊同。


問題15:        你認為六個月的過渡期是否合適?如否,合適的過渡期應為期多久?請列明你的理由。

本會認為合適。


如有任何問題或需要進一步了解,歡迎隨時與本人(電話:   /電郵:   )聯絡。

敬祝

安康



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會長
陳志華 謹啟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