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意见
尊敬的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先生、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先生:
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意见
香港在疫后经济尚未全面復苏,虽然特首李家超早前在《施政报告》已针对国际金融中心这范畴,公布未来的发展方向及措施,但业界认为尚有很多方面可以改进,刺激香港金融业界发展。而昨日(29日),财政司司长亦就明年2月28日发表的《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作为证券业界一份子,作为代表会方,亦是从市民生活角度去看,对于明年的《财政预算案》,有以下建议和诉求:
1: 如果政府在未充分完善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强行推出在恶劣天气下开市的措施,本会定必反对。
2: 希望政府继续监察调整股票印花税的成效,并加密检讨。
3: 建议提高DIPN61统一基金税务豁免条例中,有关附带交易须符合5%为上限的门槛以迎合现时高息环境状况;同时亦建议税务局可考虑把持有债权类证券的利息收入也一同视为合资格交易以提高统一基金税务豁免条例的吸引力从而推动更多固定收益、信贷以及债权类基金落户香港,强化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4: 投资移民方面建议加入更多元素,例如ESG、伊斯兰金融。另外政府基建债券、或其他公营机构债券如同绿债于联交所上市,令到更加老百姓可以参与。
5: 建议政府及证监会方面,为促进伊斯兰金融方面在香港更加落地,建议特区政府认可伊斯兰金融和《伊斯兰律法》。认可不等于要采用,但先得到认可,否则根本伊斯兰金融合规做不到,哪裏可能做得成功?
6: 另外,证监会可以邀请伊斯兰世界持分者成立委员会,制定具有香港特色的伊斯兰金融指引,然后持牌公司需要变更牌照条件可以做伊斯兰金融,确保持牌公司满足伊斯兰合规指引之后才可以经营伊斯兰金融产品业务。并不是引入ETF或引入某一独角兽到香港上市为做而做。这样只是分享别人的成果,而不是发展伊斯兰金融。
7: 希望证监会检讨多项措施,应否拆墙鬆挷?例如《证券保证金融资活动指引》;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双重存檔;前置式方针等等。
8: 政府方面检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相关法例及指引;
9: 联交所方面,就主板方面检讨上市规则,检讨歧视中小企上市方面措施,尤其是丑恶的GL68-13A指引信中的7宗罪,歧视性的质问等等。另外,既然本身借壳上市并不是违法违规,问题并不是在壳股,而是做这件事的个人,应该检讨用行政手段打击,并非以法规上挷死香港中小企业,更何况香港中小企业,养活了很多香港老百姓。
10: 考虑推出首次代币(ICO)发行机制。
特别澄清稿 Special Clarification statement
11: 减慢推出大型基建计划,令财政压力舒缓。
12: 政府作为港铁大股东,政府正推出激活夜市,但港铁推出前往深圳优惠,简直是「倒米」,政府应该指示港铁取消相关优惠。
13: 建议向永久居民及持有工作签证的人,征收陆路出境税。
14: 检讨长者$2乘车津贴,还原半价制度。但继续维持对伤残弱智等$2乘车津贴。
15: 建议重推租者置其屋计划,为政府纾缓财政压力。同时也要优化措施,对于不购买的租户,就强制迁往偏远的地方。令到将来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管治上更有效率。
虽然《2024至25年度财政预算案》在明年2月才发表,但希望在这3个多月,政府可多聆听各方意见,在配合国家发展方向下,使香港经济尽快復苏。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业总会
会长
陈志华
2023年11月29日